醫院藥庫保管人員工作職責
一、由藥師(士)以上職稱人員擔任,遵守和執行本部門的工作規程、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守則,熟悉藥品的性狀及相關知識,在部門負責人領導下工作。
二、藥品入庫:與采購人員共同做好入庫驗收工作,驗收項目包括: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外觀質量、包裝、價格、批準文號、注冊商標等,驗收合格方可入庫。
三、辦理入庫登記、入賬或輸入計算機管理系統,入庫藥品應及時定位,合理碼放,杜絕凌亂,必要時建立貨位卡。
四、藥品發放:按單發放,保證藥品賬物相符,發放實行先進先出、發陳儲新的原則,保證藥品質量。特殊藥品的入庫驗收與發放,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出入庫記錄。藥品每月盤存一次,盤點后賬物相符率達100%。
五、按規定保證庫房藥品貯存要求,合理控制庫存,防止藥品變質、失效,過期、霉爛、蟲蛀、變質等,定期檢查各種養護設施,確保正常運轉。
六、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和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做好實習生和進修生的帶教工作。
七、加強本部門安保工作。
篇2:市人民醫院藥庫管理員崗位工作職責
市人民醫院藥庫管理員崗位職責
一、根據用藥情況,提交采購計劃。
二、負責藥品質量驗收、入庫保管、養護工作。
三、負責對各藥房、臨床科室的藥品發放工作。
四、負責對藥品的有效期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對麻醉藥品的申請購入、發放及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所管轄內藥品的盤點,要求做到帳物相符,庫存合理。
七、做好庫房內衛生、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篇3:藥庫藥房人員崗位工作職責范例
藥庫藥房人員崗位職責范例
藥庫主任崗位職責
1、堅持藥品質量第一的方針,積極實施并完成藥品使用目標及各項目任務。
2、宣傳和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貫徹執行有關藥品的方針政策、條例和規定,承擔本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具體的分管責任。
3、督促檢查藥庫職工執行崗位職責和各項制度,做好制度考核記錄。
4、負責健全藥庫的質量管理組織、檢查,督促執行情況,做好藥品質量問題的處理和近期藥品的促銷落實等工作。
5、把好藥品進貨數量、質量驗收關,科學計劃進貨,不斷增加新品種,調整好進貨與庫存的合理結構,力求有效管理。
6、以身作則,團結員工,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7、認真抓好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外部公共關系。
藥庫質量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對藥庫所售藥品具有質量否決權。
2、在藥庫主任的領導下,監督檢查國家有關藥品質量的法律、法規、藥庫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協助藥庫主任做好質量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3、指導藥庫人員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藥品進行分類擺放。
4、把好藥品進貨關,檢查外包裝是否破碎、受潮霉變,對原余藥品應抽驗質量,會同驗收人員進行質量驗收并簽字(抽查核對品名、規格批準文號、注冊商標、批號、效期等)。
5、督促藥品養護檢查和效期藥品月度檢查執行情況,發現有質變、破損、霉變等質量問題,立即提出封存并將信息及時反饋至院長。
6、做好近期藥品月報工作,對積壓過多或不動銷藥品提出促銷建議。
7、負責不合格藥品的堆放,并有明顯標記(標記為紅色),及時做好處理記錄、不合格來源:進貨驗收、藥品驗收時候,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告時及客戶購買后發現退回等情況。
8、出現以下嚴重質量問題必須及時上報:
(1)賣錯藥品造成事故;
(2)進貨發現批量質量問題,如30%以上的大面積破損
9、協助藥庫主任訪問工作,了解客戶的需求,收集客戶意見,對客戶反應的質量問題解決了的要有記錄、有結論。
10、負責收集出售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具體負責質量客戶正確的填寫不良反應的報告單,出現重大藥品不良反應要及時、快速上報至藥品監督管理不良反應檢測中心。
藥庫驗收員崗位職責
1、自覺學習藥品業務知識,努力提高驗收工作水平。
2、依據隨貨同行單對照實物進行品名、規格、批號、生產、生產廠商及數量的核對。
3、嚴格按規定的抽樣數量、驗收方法、判斷標準進行驗收,重點驗收標識、外觀質量、包裝質量。
4、驗收過程中發現質量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管理員或直接反饋院領導。
5、對驗收合格的藥品,驗收人員將隨貨同行單和微機入庫單交予微機管理者入庫,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
保管員崗位職責
1、保管人員應熟悉商品的性能和儲存要求,按產品屬性分類,區分儲存,并按要求掛色標。
2、保持庫房清潔,明操作,防止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商品損壞、變質等責任事故。
3、認真貫徹現進現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則。
4、負責建立商品養護檔案,每天上午10點和下午3點填寫養護記錄。
藥師崗位職責
1、藥師必須遵循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對自己的工作質量負責,佩戴標明姓名、職稱等內容的胸卡上崗。
2、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工作。
3、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藥品知識,掌握最新醫藥信息。
4、熟悉藥品的性能、用途等有關知識,保證消費者用藥安全,絕不推銷假劣藥品。
5、對本部門的非藥師人員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