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所有死亡病例均須進行討論。
二、死亡病例討論原則上由科主任組織全科醫生進行,其中主管醫師、上級主治醫師及護士長必須參加。
三、對涉及到多學科及生前診斷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討論應邀請相關科室參加。
四、建立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
五、由主管醫師將死亡病例討論的主要內容歸納整理并經上級醫師審查簽字后,歸入病案。
篇2:某市中心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某市中心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為了規范我院死亡病例的討論,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醫療業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職責
1、臨床科室醫師要執行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2、臨床科室主任要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死亡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情況。
3、醫務部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所有死亡病例均須進行討論。一般死亡病例,應在患者死亡一周內進行病例討論;意外死亡病例、有醫療糾紛的死亡病例、診斷不清的死亡病例及其它特殊死亡病例應及時討論。
三、凡是死亡病例,均應動員家屬實施尸檢,不同意者,死者家屬應簽字確認,并保存于病歷中。尸檢病例,須在病理報告做出后的一周內進行討論。
四、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全科醫生、護士長、責任護士參加。
五、對涉及到多學科及生前診斷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討論應請醫務部人員參加,必要時由醫務部組織相關科室參加。
六、討論程序
1、經治醫師詳細介紹患者的一般情況、病史、檢查結果、入院診斷及治療過程、搶救經過,提出死亡診斷、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經驗教訓等。
2、參加人員發表個人對死亡病例診治過程的看法、意見和認識,包括明確入院診斷、死亡診斷、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經驗教訓。 3、科主任歸納評價診斷、治療和搶救經過,確定入院診斷、死亡診斷、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經驗教訓。
七、科室設立《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所有討論病例必須進行記錄,內容包括:討論的時間、地點、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記錄者的簽名。
八、由經治醫師將死亡病例討論的內容完整地記錄于《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中,科主任審核并簽字。同時將討論內容完整地轉抄于病歷中。
九、《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應由科室保管,未經主管院長或醫務部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員不得查閱或摘錄。
篇3:醫院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書寫要求(2)
醫院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的書寫要求(二)
為了進一步落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督促臨床科室做好死亡病例的討論,規范“死亡病例討論記錄” 的書寫,以達到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保障醫療安全,特制定以下要求:
一、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是指在患者死亡后1周內,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的記錄。如果涉及糾紛或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死亡病例討論及討論記錄,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送后一周內完成。
二、內容包括:討論日期、討論地點、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意見。討論意見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時間、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重點記錄病情演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等。要記錄每個人的具體發言內容。
三、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的書寫內容主要是對患者疾病診斷和病情發展、轉歸的分析,重點分析死亡的原因和影響因素。討論結束后主持人必須進行小結。
四、死亡病例討論記錄完成后,要求記錄者簽字,主持人必須進行審核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