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圖紙會審及設計變更制度
1圖紙會審步驟
圖紙會審是施工企業技術管理工作中的一項最重要的環節,它包括:學習、初審、預審和正式會審四個階段。
1) 學習:由主管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圖紙,了解設計意圖及要求施工達到的技術標準,明確工藝流程、建設規模等。必要時,可要求企業技術部門參加。
2) 初審:各工種對圖紙進行復查,即在學習熟悉圖紙基礎上詳細核對本工種圖紙的詳細情節。
3) 預審:由項目部主管工程師組織各專業人員對施工圖進行預審,即在初審的基礎上,土建和專業隊之間核對圖紙,提出問題,消除差錯,協商配合施工事宜等。由項目主管工程師做好記錄,整理一式四份,提前送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各一份,另一份提交正式會審。
4) 正式會審:由建設單位主持,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總分包)和設計單位參加,對施工圖紙進行全面會審,并形成圖紙會審記錄。
2圖紙會審內容
1) 土建工程
(1) 工程抗震等級和屋面防水等級等,是否符合規范、規程和當地要求;
(2) 審核設計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
(3) 設計是否符合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圖紙是否經建設單位審核,是否為正式圖紙;
(4) 有無特殊的施工要求,技術上有無困難,能否保證安全施工;
(5) 使用的新材料和特殊材料其規格品種能否滿足;
(6) 設計是否符合施工技術裝備條件;
(7) 建筑、結構、水、電及設備安裝等之間有無重大矛盾;
(8) 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明確,施工圖中所列標準圖是否都有,是否有作廢版本;
(9) 總圖與施工圖坐標、標高、圖紙尺寸、管線、道路等交叉連接是否相符;
(10) 原地下管網位置與新圖有無矛盾;
(11) 地質勘探資料是否齊全,水文地質資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地基處理方法是否合理;
(12) 建筑物是否配套,建成后能否使用;
(13) 建筑與結構構造是否有不便于施工或有導致其經濟問題,結構設計有疑點時亦應在會審時提出并備案;
(14) 有無合理化建議。
2) 安裝工程
(1) 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經濟政策等有關規定;
(2) 施工的技術設備條件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當采取特殊的施工技術措施時,現有的技術力量及現場條件有無困難,能否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
(3) 有關特殊技術或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種、規格、數量能否滿足需要及工藝規定要求;
(4) 建筑結構與安裝工程的設備與管線的接合部位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 安裝工程各專業之間有無重大矛盾;
(6) 圖紙的份數及說明是否齊全、清楚、明確,圖紙上標注的尺寸、坐標、標高及地上、地下工程和道路交匯等有無遺漏和矛盾。
3圖紙會審的記錄、整理和發放
1) 項目部主管工程師負責對圖紙會審記錄進行整理,記錄表格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
2) 整理后的會審記錄經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項目部四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由項目部主管工程師將會審記錄發至各圖紙持有人。
4設計變更
1) 設計變更權限
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設計者負責,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未經設計單位允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無權修改設計。如果設計單位對非重要結構或部位的修改權委托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負責日常施工圖修改工作時,必須要有洽商委托書的憑證方可生效。
2) 設計變更內容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施工單位項目部主管工程師向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提交"設計變更單",并辦理修改手續。
① 經過會審后的施工圖,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仍有差錯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② 因施工條件發生變化與施工圖的規定不符者;
③ 材料、半成品、設備等,與原設計要求不符者;
④ 新工藝、新技術以及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等受到采納,需要修改原設計時。
(3) 設計變更單
設計變更必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進行洽商,由設計單位修改,向施工單位簽發"設計變更單"方為有效。
"設計變更單"表格按設計單位要求的或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并至少有一份為碳素筆填寫。"設計變更單"應及時進行編號并匯成明細表歸入工程檔案,作為施工和竣工結算的依據。
篇2:地產集團施工圖管理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地產集團施工圖管理及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1、工程部各專業施工圖數量不得少于3套,其中有1套用于工程部存檔,1套用于項目部存檔,1套用于現場監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檔的圖紙應落實保管責任人,用于現場監理日常工作的圖紙應裝訂成冊,方便查閱。
3、工程部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在24小時內在施工圖收發臺帳/設計變更通知單上登記,施工單位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在臺帳上簽字確認,并記錄接收時間,時間單位精確到小時。
4、被替代作廢的施工圖,應做出明顯標識,并不得和新圖存放在同一處,已發給施工單位的應在發放新圖的同時收回。
5、工程部收到設計變更后,專業工程師應在72小時內,將變更內容在項目部存檔原圖上標注,并將其中一份變更單交資料員存檔。
6、施工單位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提出的工程變更。變更內容在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會導致造價變化的情況下,工程部可以以經工程部經理審批的工作聯系單回復單回復施工單位,并抄送預結算部和總工室;變更內容可能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會導致造價增減,工程部應與總工室聯系,由總工室決定是否變更,變更內容以設計變更的形式下發。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在施工單位的工作聯系單上直接簽字回復。
篇3:輸變電工程公司設計變更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輸變電工程公司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1.經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各項目部/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都必須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問題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應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辦理簽證后方可更改。
2.設計變更分為三種
2.1.小型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
2.2.普通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削弱部件強度(性能),不影響部件的質量和工藝,不影響生產運行和經濟性,一次變更工程費用在1萬元~5萬元以內(不含5萬元)的設計變更。
2.3.重大變更:變更原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和主要結構、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代用等設計變更項目。(一次變更經濟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
3.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事項,由項目部以《工程聯系單》向工程監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設計變更,由項目部直接向監理提出,重大的設計變更必須由項目部事先報公司總工程師(工程管理部專業工程師)同意后,方能按3.1.條執行。
3.3.設計下達的小型設計變更通知單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4.設計下達的普通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并經項目法人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5.設計下達的重大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當涉及初步設計主要內容的設計變更和總概算的修改應由原審批單位進行審批。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6.小型和普通設計變更可按簽證后的電子郵件或傳真件實施,重大設計變更必須收到原件后方能實施。
4.設計變更單及有關事項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工程、質量、物資、計劃經營)。
5.設計變更實施后,項目部應以設計變更反饋單的形式形成設計變更閉環管理。
6.凡有關變更的文件資料,如設計變更聯系單、設計變更通知書,變更后的施工圖紙、各種文件、會議記錄、均應交資料員妥善完整保管,并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移交。
工 程 聯 系 單
編號:
本表由承包商填寫,主送單位、抄送單位、承包商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