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污水處理站工作制度
一、污水處理是對醫院污水凈化。污水處理員負責施藥、排放及管理工作;
二、污水處理站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有關污水處理的制度;
三、必須執行嚴格的污水處理程序、排放標準,準確無誤地按照規定的理、化指標,定時、定量抽樣化驗排放,以保證處理質量;
四、必須認真做好污水處理登記和有關資料的收集,按月準時向醫院和規定報送的部門報告情況,接受各執法部門的監督;
五、工作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辦事,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經常對設備進行保養、檢查、維修;
六、愛護公共設施及財產,注重節約,防止丟失和損壞。如因工作失誤而造成的損失,應照價賠償;
七、污水處理站內,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出,防止壞人破壞;
八、經常保持設施、環境、工作場地的清潔衛生,做到整潔美觀;
九、認真加強污水處理的藥物管理,杜絕徇私舞弊。
篇2:醫院污水處理管理制度(3)
醫院污水處理管理制度(三)
1、污水處理人員負責全院污水處理和消毒工作,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堅持先處理后排放,排放標準按GB18466-20**執行。實行24小時排放。
2、連續三次各取樣500毫升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3、糞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4、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時,總余氯量應在2-8毫克每升。
5、污水處理員要嚴格遵守自己的職責,遇到重大疑難問題及時向科長匯報。
篇3:人民醫院污水處理消毒隔離制度
人民醫院污水處理消毒隔離制度
一、有人管理,并經過專門訓練。
二、嚴格按照設備運行程序和有關規定操作。
三、定時測檢處理后的污水余氯量,要求達到排放標準6-8mg/L,檢測結果隨時登記。
四、每月抽查一次大腸桿菌、菌群數量、致病菌存活天數,要求大腸桿菌菌群總數≤500個/L無致病菌,HBSAG(一)。
五、污水處理時,氯化消毒接觸時間不少于1-1、5小時。
六、接受院感管理人員的抽樣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