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除年終可評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外,還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議獎規定給予獎勵。
3、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或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4、對分公司、職能部門各個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年內實現安全目標,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5、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使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6、發生死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從重處罰。
7、發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
8、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9、對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10、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1、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2、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3、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可參照上述規定酌情處罰。
14、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15、對各種安全裝置(如壓力表、安全閥等)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要酌情給予處罰。
16、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提出申報而未提出申報的單位,要酌情給予處罰。
17、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基層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18、經濟處罰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會同財務部門執行。
篇2: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3)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后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范、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設備未掛警示標志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1)未經批準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相關記錄
《違反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AQ-BZH33
篇3:藝術學校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藝術學校安全生產考核及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教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結合學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每學期對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考核并做出獎懲。
2、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表彰或獎勵:
(1)忠于職守,積極做好安全工作和勞動保護工作,成績卓著的;
(2)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3)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性危害方面提出重要建議取得明顯效果的;
(4)在其他安全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議,效果顯著的。
3、獎勵分為嘉獎、晉升、發放獎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佩帶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等違章行為,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2、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使用易燃危險品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給予警告等行政處分或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3、發現火警,未及時按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對保衛科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人員,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