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裝運、貯存、領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裝運、貯存領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
3、術語
3.1燃燒材料
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能立即起火燃燒,且火源移走后仍繼續燃燒的材料。
3.2易燃液體
閃點小于或等于45℃的液體。
3.3可燃液體
閃點大于45℃的液體。
3.4閃點
液體揮發出的蒸氣與空氣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夠閃燃的最低溫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發生爆炸的最低濃度。
4、易燃易爆品危險性分類
(1) 閃點≤28℃的液體為甲類, 28℃<閃點≤60℃的液體和易燃危險固體為乙類,閃點≥60℃的可燃液體和可燃固體為丙類。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甲類
a.石油醚(60-90)—閃點-21.7℃;
b.石油醚(90-120)—閃點-21.7℃;
c.苯—閃點4.44℃;
d.工業甲醇—閃點11℃;
e.異丙醇—閃點11.67℃;
f.無水甲醇—閃點12℃;
g.二氯乙烷—閃點13℃;
h.丙酮—20℃。
4.1.2乙類
a.乙酸酐—閃點49.4℃;
b.鋁粉—粉塵爆炸濃度范圍為35--301g/m3。
4.1.3丙類
a.三氟化硼乙醚—閃點63.9℃
b.二乙醇胺—閃點146℃
c.間苯二甲酰氯—閃點280℃
4.2對于各類物品,應根據其易燃易爆危險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強管理。
4.3甲、乙兩類物品是本公司生產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點,對于其運輸、裝卸過程及儲存現場應按《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5、裝卸運輸要求
5.1裝運易燃易爆物品時,應事先進行嚴密檢查,發現容器和包裝物損壞、不牢固或滲漏時,必須進行重裝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www.dewk.cn方可裝運。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裝運。
5.3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5.4受陽光照射后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裝運時應采取防止陽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燒的物品,裝運時應采取防水的措施。
5.6裝運過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載工具,應徹底清除遺留物。
5.7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庫區的汽車,應按庫區要求安裝汽車排氣管火星熄火器。
5.8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不得同時載客。
5.9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翻滾、拖拉、重壓、傾倒。
5.10嚴禁隨身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將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運。
5.11到外地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門辦理運輸許可證。
6、貯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應該分類貯存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資混合貯存。
6.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和場地,應保持陰涼、通風、干燥、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爆要求,不準架設臨時性電路,工作結束或下班,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6.3對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存放。
6.4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
6.5受陽光照射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溫的地方,必要時,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6.6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進行檢查,并有檢查記錄,防止自燃爆炸。
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裝、容器應完好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場地,必須有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檢查制度、物品保管領用制度、防火規定等,做到各種原始記錄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應配備品種數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語和“嚴禁煙火”的標志。
6.11不準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場地附近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特殊情況,須經經營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6.12氫氣瓶、乙炔氣瓶嚴禁與氧氣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作業地點的距離不小于10米。
7、領用要求
7.1申請領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寫明物品的名稱、牌號、規格、數量及技術要求,辦理領用手續,妥善管理。
7.2各單位應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現場www.dewk.cn存放總量,試驗、研究用料每種數量不得超過10Kg;生產用料每種數量不得超過200kg,現場存放應符合本制度第6條有關要求。
8、火災撲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裝運、保管、領用人員應了解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特征,掌握相應的撲救常識,學會使用滅火器材。
8.2對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災,應根據物品的火災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撲救方法和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8.2.1金屬鉀、鈉、鈣、鎂、鈦、鋁粉及電石等各種忌水的物質不能用水滅火。
8.2.2比水輕、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體,須采用泡沫滅火,
若不夠時可用噴霧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滅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體可以用水滅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滅火。
8.2.4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體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滅火。
8.2.5對粉塵狀固體著火,不能用密集水流滅火,應該用二氧化碳、氮氣或霧水滅火,鋁粉用細砂滅火。
8.2.6對于其它固體物質著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滅火劑滅火。
8.2.7撲救氣體火災時,首先要切斷、堵塞氣體來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氣滅火。滅火時人要站在上風處。
9、廢物處理
9.1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易燃易爆產物及報廢物品應妥善處理,不得隨便傾倒、拋棄。
9.2需要公司集中處理的易燃易爆廢物由經營部會同產生廢物的單位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0、獎懲
10.l各單位應每月進行撿查。保管人應經常進行檢查。經營部不定期進行檢查。
10.2對于違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和損失程度進行處罰。
11、動火規定
11.1易燃、易爆工房嚴禁煙火,不準使用電爐和其它明火熱源。生產用電爐應有準用證。
11.2易燃、易爆工房進行生產期間,工房內嚴禁進行施焊或動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首先由生產單位的安全員自查,確認符合動火條件時,向公司經營部提出申請,經經營部有關人員現場檢查后辦理動火手續。
11.4焊工和其他動火人員在作業前要熟悉現場環境,如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業。
1.1焊工和其他作業人員在未接到動火證前不準作業,現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拒絕作業。
附:動火證
篇2:一中實驗室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實驗室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藥品由專人負責,藥品按規定擺放整齊,每個藥品柜有標簽,標明藥品名稱及數量。
二、藥品領用須經負責人同意,填寫領用單。一般情況下只允許實驗教師領取,其他人員領用需經教務處批準方可填單領用。
三、每年藥品購買由藥品負責人報計劃,教務處審批,總務處購買,再由藥品負責人驗收入庫。
四、藥品管理每年盤點一次,購進藥品與耗用明確,報教務處備案。
五、藥品室需設立危毒藥品專柜,須上兩把鎖,由兩位實驗教師分別管理其中一把鑰匙。取用藥品,需兩位老師同時在場。
篇3:學校易燃易爆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學校易燃易爆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預防和防止實驗室違規操作、處置不當或故意破壞所引起的危險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等事故,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預防措施:
1、定期檢查危險品的存放。
2、對學生加強教育,明確實驗室的操作規程與要求。
3、指導學生正確運用各類實驗器具。
4、教師在課堂中,加強責任心,多巡視,及排除安全隱患。
二、學校一旦發生危險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等事故,遵循分級處置原則,根據以下應急預的等級確認、劃分進行處置。
(一)1級事件:
1、確認、劃分:
發生危險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傷的特別重大事故。
2、應急處置程序:
(1)特別重大事件(I級)發生后,學校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并在一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
(2)信息組迅速收集信息,加強網絡監控,及時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上報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發生后,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同時向"110"應急聯動中心求助和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4)及時設置隔離帶或設置污染區,封鎖和保護現場,控制現場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5)如果發現肇事者和直接責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門報告。
(6)出現師生傷亡事故的,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及時溝通。
(7)及時調查事故原因,做好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筆錄,注意收集有關證據,并書面寫出具體日期、情況及后續處理情況,交至未保老師處存檔(信紙或電腦打印)。
(8)班主任和當事老師做好受傷害同學的安撫慰問工作,及時家訪,取得家長理解,盡可能將矛盾降至最低點。
(二)11級事件:
1、確認、劃分:
發生危險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傷的重大事故。
2、應急處置程序:
(1)重大事件(I1級)發生后, 學校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并在一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
(2)信息組及時收集、分析、整理有關信息,編發信息專報,加強網絡監控。
(3)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發生后,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同時向"110"應急聯動中心求助和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4)及時設置隔離帶或設置污染區,封鎖和保護現場,控制現場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5)如果發現肇事者和直接責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門報告。
(6)出現師生傷亡事故的,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及時溝通。
(7)及時調查事故原因,做好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筆錄,注意收集有關證據,并書面寫出具體日期、情況及后續處理情況,交至未保老師處存檔(信紙或電腦打印)。
(8)班主任和當事老師做好受傷害同學的安撫慰問工作,及時家訪,取得家長理解,盡可能將矛盾降至最低點。
(三)111級事件:
1、確認、劃分:
發生危險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等事故,涉及師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較大事故。
2、應急處置程序:
(1)重大事件(I1級)發生后, 學校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并在一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
(2)信息組及時收集、分析、整理有關信息,編發信息專報,加強網絡監控。
(3)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發生后,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同時向"110"應急聯動中心求助和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4)及時設置隔離帶或設置污染區,封鎖和保護現場,控制現場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5)如果發現肇事者和直接責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門報告。
(6)出現師生傷亡事故的,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及時溝通。
(7)及時調查事故原因,做好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筆錄,注意收集有關證據,并書面寫出具體日期、情況及后續處理情況,交至未保老師處存檔(信紙或電腦打印)。
(8)班主任和當事老師做好受傷害同學的安撫慰問工作,及時家訪,取得家長理解,盡可能將矛盾降至最低點。
(四)1v級事件:
1、確認、劃分:
除上述1、11、111級以外的發生危險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等一般事故。
2、應急處置程序:
(1)重大事件(I1級)發生后, 學校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并在一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
(2)信息組及時收集、分析、整理有關信息,編發信息專報,加強網絡監控。
(3)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發生后,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同時向"110"應急聯動中心求助和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4)及時設置隔離帶或設置污染區,封鎖和保護現場,控制現場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5)如果發現肇事者和直接責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門報告。
(6)出現師生傷亡事故的,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及時溝通。
(7)及時調查事故原因,做好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筆錄,注意收集有關證據,并書面寫出具體日期、情況及后續處理情況,交至未保老師處存檔(信紙或電腦打印)。
(8)班主任和當事老師做好受傷害同學的安撫慰問工作,及時家訪,取得家長理解,盡可能將矛盾降至最低點。
附件:
易燃易爆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名單
組 長: Z
副組長:Z
成員:Z
責任人:學校領導衛生老師任課教師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