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措施與作業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措施
1.1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1.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行。
1.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和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技術人員或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行。
1.4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性的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技術人員或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行。
1.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寫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危險源、主要危險源,以及有可能帶來的危害和污染,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和減少環境污染,主要是指:
1.5.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1.5.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加以控制。
1.5.3針對所采用的有損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衛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1.5.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1.5.5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1.5.6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負責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5.7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2、安全施工作業票
2.1電網工程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2施工隊長安排工作任務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指派熟識施工工藝流程及了解現場情況的人員擔任該工作任務的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并確定作業組施工人員。
2.3施工隊長負責填寫各作業組作業票,并選擇及補充完善作業票上的注意事項。
2.4作業票一般由施工隊長負責簽發,特殊情況施工隊長可以指定本隊的副隊長、技術員或其他管理人員審查及簽發。
2.5施工隊技術員和安全員在作業票簽發前審查各作業組的作業票,并對作業票中的注意事項進行補充完善,并簽名予以確認。
2.6作業組施工負責人接到施工任務和作業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作業票中的注意事項,并對補充事項的正確性負責。
2.7作業組施工負責人在開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宣讀作業票,進行"三交"和"三查",施工人員了解掌握作業票內容后,在作業票中的"現場交底人員簽到欄"中親筆簽名認可(注:"三交":指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三查":指查衣著、查"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查精神狀態)。
2.8施工負責人在同一工作時間內只能負責一項工作;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個工作任務時,可以由同一施工負責人負責,但應按工作開展順序使用對應工序的作業票。
2.9作業票所列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施工人員不變時,最多可連續使用五天,經"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員簽名一次即可;作業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內容與作業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點發生變動時,作業票隨之終結。
2.10使用作業票出現下列情形按違章論處:施工現場無作業票;審查、簽發不符合規定,有關人員簽名不齊;安全注意事項欄未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擇并打"√";現場情況變化后無補充安全措施;施工負責人未在開工前宣讀作業票;未對施工人員進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員未親筆在作業票上簽字等行為。
2.11作業票使用過程應妥善保管,注意保持作業票的完整性。
2.12進行特殊項目施工時,可使用空白票(留空的作業票),由施工隊長按作業票填寫要求自行填寫安全注意事項,并嚴格按以上規定執行。
篇2: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審執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現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行人對所執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3.1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填寫于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中,若發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未按規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定中規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篇3:礦山工程公司安全施工和檢修制度
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施工和檢修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施工安全性和設備的生產能力及安全可靠性,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施工和安全生產檢修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二條設備檢修包括檢修前的準備、工藝處理、檢修、竣工、驗收等環節。
第三條設備檢修前的準備
施工檢修單位須明確如下職責:
(一)組織落實
建立設備檢修領導組,勞動組織要合理,要明確檢修安全負責人。施工檢修單位人員要做到任務清楚,心中有數。
(二)教育落實
1、施工前要對所有參加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重溫各種安全檢修的規章制度,進行技術交底,使其明確檢修內容、質量標準、人員分工、注意事項、存在的危險因素和由此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等。
2、教育員工在檢修中,必須按規定配備有關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具、護具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聽從現場負責人的指揮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
3、教育員工在施工時,必須按規定方案或檢修票證上指出的范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任意超越更改或遺漏,如出現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匯報,經檢查確認后,才能繼續工作。
(三)措施落實
1、檢修前施工負責人應會同安全人員,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檢修現場檢修的設備,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檢查,否則不許施工。
2、檢修使用的各種票證,如:動火證、停電票、設備檢修任務書等要按規定辦理齊全,安全措施要全面,有針對性,并經各級有關人員簽字批準。
(四)物資落實
1、檢修前必須指派專人對檢修工作中使用的各種工具、設備,特別是起重工具,腳手架、登高工具、通訊設備、照明設備、電氣焊設備、電動手提工具及搬運機械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絕緣良好,接地設施完好,安全裝置齊全,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2、檢查安全警告牌,禁止合閘牌,禁動牌懸掛部位要準確醒目。
3、檢查施工現場的危險因素,對陳舊的登高爬梯、欄桿、平臺扶持物、支承物及鐵篦子,水池上的蓋板等均應認真細致檢查,有無放置不到位,損壞腐蝕、脫焊現象,要提前處理,消除缺陷,做到安全可靠。
4、消除檢修現場易燃、易爆物質、障礙物和地面上的突出物,以及能引起滑跌的油污,冰雪等一切影響安全檢修的隱患,并保持現場和消防道路的暢通。
5、通風設備、照明設備、氣體防護器材和消防器材要由專人進行準備和檢查。
第四條設備交出前的處理和檢查
(一)交出檢修的設備容器管道由生產工段負責處理,必須切斷水、電、氣、液、汽的來源,與生產系統相連通的部位,必須加堵盲板,確保與生產系統有效隔絕,然后經置換清洗,空氣分析合格后,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辦理設備交出手續,交付檢修。
(二)交出檢修的設備,空氣分析合格標準:氧氣含量20-22%,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允許濃度。
(三)高溫易燙傷的物料及具有危害性的物料,應有水處理清洗干凈,保證對人體無傷害。
(四)設備帶有余壓的,一定要泄盡余壓,進行檢修的設備,必須切斷電源,重要閥門要掛禁動牌。
(五)施工現場,設備孔、預留孔、鐵篦子,蓋板、窨井地溝等一切被揭開的孔洞必須加設圍欄,設醒目警告標志,夜間應有臨時照明示警,檢修后應立即恢復,將蓋蓋好。
第五條檢修竣工安全規定
(一)檢修完畢,施工單位恢復施工被拆除和損壞的安全防護設施(如防護罩、安全裝置、平臺欄桿、蓋板)等,拆除腳手架和臨時電線,設備上、屋頂上,地面上的雜物、垃圾,清除干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二)檢查檢修項目、測試項目、有無遺漏的。
(三)設備、管道、容器封閉前必須指定專人檢查,檢修工具與材料是否留在設備容器內,檢修的設備和管道有無堵塞是否暢通。
(四)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試壓,試漏,試安全閥,試儀表和聯鎖的靈敏度,進行單體試車和聯動試車。
(五)檢修單位和設備使用單位并有設備管理部門,技術管理部門參加,進行驗收交接工作。
第六條 施工檢修單位要明確檢修的種類,對其大修、中修、小修、搶修和維修都要有相應的檢修程序。同時遵循相應的規程和規定。
檢修工作中自覺地執行檢修工作"十不修"制度
(一)沒有按規定辦理檢修審批手續的不修。
(二)檢修任務不明確,設備和材料沒有合格證,材質不明的不修。
(三)正在運行的設備不修。
(四)沒有放掉壓力的設備不修。
(五)沒有辦理停電手續,沒有可靠的切斷電源的不修。
(六)沒有辦理交出手續,未經"確認"的設備不修。
(七)沒有與生產設備有效地隔絕,沒有有效地切斷有毒和易燃物質來源的不修。
(八)腐蝕性強,灼燙傷等物質,沒有清洗合格的設備不修。
(九)進塔、入罐、下窨井,進入密閉設施,沒有定期分析和專人監護的不修。
(十)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的不修。
第七條整個施工檢修,從開始的準備階段到檢修過程和驗收投運,都要有現場記錄,記錄中要對設備及附件的維修、更換仔細登記,必要時要注明型號、數量、規格和簡圖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