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分包方的控制
1、對分包方的評價內容:
1.1資質證明。
分包方應具有相應資質證明,內容包括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收、經營手冊、外省市企業進滬許可證等。
1.2施工業績。
主要指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施工技術水平,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管理能力,依此評定分包方能否滿足本工程項目部安全體系要求等。
2、考察施工現場
工程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對分包方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措施等進行考察,是否符合本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要求,確定合格的分包方。
3、對分包方的管理:
3.1分包合同:
(1)工程項目部與合格分包方進行協商,就相關問題達成協議,包括有分包方提供相關名單,安全人員管理圖表和項目相對應的安全管理體系。
(2)對下屬施工人員建立有關安全管理檔案,由項目安全部門進行核實、檢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和實施。
(3)分包方對分包項目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技術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的確認。
4、控制點:
4.1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和施工人員,必須是企業自有職工或符合市建委、市勞動局規定的可用人員,不得違章自行招聘社會外來人員和盲流人員。
4.2進場一周將施工人員的"五證"登記造冊,并送交工程項目部歸檔,以備政府行業、安全管理部門核查。
4.3非操作人員(包括家屬和兒童)不得住入施工現場的工地宿舍。
篇2:勞務分包隊伍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狀樣本2
勞務分包隊伍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狀樣本2
1、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護的各項政策、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及項目經理部管理規定。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安全和健康負全面責任。
2、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組織開展小組班前安全講話活動。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管理到位。做到不違章,制止違章作業。
3、嚴格履行各項勞務用工手續。對本隊人員符合用工條件負責。做到人員數量滿足生產需要,管理崗位、作業工種配套合理。保證人員的穩定,需更換增補人員時,須提前向用工單位主管領導申報。
4、積極配合用工單位做好進場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對本隊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件上崗負責。嚴禁使用無證人員。
5、使用總包單位機、電、架、壓力容器等設備必須經雙方事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確保安全使用。
6、組織開展安全自查,發現隱患問題立即處理。對自身處理解決不了得立即上報總包單位領導。
7、根據總包單位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施工特點、作業環境向本隊各工種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交底,嚴格履行簽字手續并監督其執行。
8、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全力搶救傷者、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和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項目經理簽字:*年*月*日
外施隊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篇3: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總包分包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總包與分包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承包形式:勞務專業承包口
其他專業承包口
乙方在施工現場從事生產經營的人員總數**人。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3.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防護設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4.提供施工用電,并保證符合安全標準。負責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用電電源到B級配電箱。按照有關安全用電標準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建立檔案并在甲方備案。
6.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10.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1.提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備設施。
12.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3.對乙方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14.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6.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并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施工資質范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范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不得將分承包項目再次轉包。
3.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4.對管轄范圍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負有全部責任。必須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并符合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5.對管轄范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并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
7.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并向甲方備案。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9.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甲方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應向甲方及時報告。
10.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并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12.服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并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3.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4.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
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15.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必須在回小時內向甲方報告,并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定經濟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經濟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