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爆破作業安全技術規程
1、爆破作業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要求,編制爆破設計方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2、爆破作業應根據地形、地質和施工地區環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3、爆破器材應由裝炮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
4、裝藥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內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
⑵、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
⑶、起爆藥包應在現場裝藥時制作。
5、大霧天、黃昏和夜間不應進行爆破。確需在夜間爆破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并迅速撤離危險區。
6、起爆前應作好下列防護工作:
⑴、起爆應由值班人員監督和統一指揮。
⑵、警戒區周圍必須設警戒人員;警戒范圍:小藥量爆破應距離放炮地點200m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
⑶、警戒區內的人、畜應撤離,施工機具不能撤離的應有可靠的防護。
⑷、在有車、船通過的施工地段,確定爆破時間,應事先與有關運輸部門取得聯系。
7、起爆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導火索起爆時,點炮人員必須有計劃地依次點炮并選好撤離線路及躲炮地點。每人每次點火應以信號雷管控制點炮時間。信號雷管的引線長度應比最短的點炮引線短0.8m,其總長不得小于1m。
⑵、火花起爆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嚴禁用火柴、煙頭和打
⑶、火機。爆破中應記錄起爆個數,最后一炮響后20min,方準進入爆破區檢查。
⑶、當近處有閃電和雷聲或云雨彌漫可能突然發生雷電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⑷、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點同時爆破時,必須統一指揮,在全部警戒和防護工作未完成之前,嚴禁任何一處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保管。
9、處理瞎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處理瞎炮時,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況,經施工負責人準許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瞎炮位置應設明顯標志,其周圍5m內禁止人員通行。
⑵、炮眼中的爆破線路、導火索、導爆索等檢查完好時可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應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裝起爆藥包。
⑷、不得在殘眼中繼續打眼。
⑸、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
⑹、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淡。
篇2:冶金公司爆破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公司爆破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上極有關規定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安全爆破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以及各項安全制度做到安全爆破。
(3)嚴格執行領退制度,領取民爆物品時要持爆破證,按照批準的數量如數領取;杜絕私存民爆物品,如私存發生不安全問題應負責。
(4)運送爆炸物品要嚴格執行安全規定,避開人流高峰輸電線路、明電明火,安全運往工作面。
(5)裝藥前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認周圍環境安全,無異常現象時,安全裝炮。
(6)放炮前要仔細檢查,放好警戒確認無危險時方準點炮,要記清響炮數字,如有啞炮要按照規程安全排除,嚴禁違章爆破。
(7)負責管理當班領用的民爆物品安全,發生丟失、私存、贈送他人等現象,導致不安全問題發生要負主要責任。
(8)要堅決做好當班清退工作,提高自己的政治覺悟。
篇3:冶金公司爆破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公司爆破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檢查本班工人的勞保用品配戴情況,安全防護設施配備情況。
2)按照隊長下達的工作指令,對所管作業面炮孔進行技術和質量檢查,嚴格執行施工技術要求;
3)負責清點炮孔數量,根據有關規定向隊長申報民爆物品的種類數量,簽字開單;
4)將領用單交當班安全員進行復審簽字,到洞內發放站領取,保管員復查后簽字;
5)民爆物品運輸時,必須兩人。雷管、導爆管與導火索、炸藥應分別裝入兩個木箱,分別送到作業面;
6)組長負責作業面的起爆藥包加工和起爆連接,指揮其它爆破員裝炮;
7)整個爆破作業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規程要求進行;
8)點炮時必須一人點炮,一人監護,并設警戒;
9)回采、掘進爆破必須使用導爆管,起爆導火索最少不得小于1.2米,一個作業面點燃導火索不得超過5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