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不擾民措施(五)
1、在施工中盡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藝和方法。
2、當施工作業噪音可能超過施工現場的噪音限值時,應在開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申請,核準后才能開工。
3、禁止在夜間10點至早上7點、中午12點至下午2點進行產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業。若由于施工不能中斷的技術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確需在該時段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建設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申請,核準后才能開工。
4、在高考期間停止一切產生噪音的施工。
5、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干凈后才能離場上路行駛。
6、做好施工現場與居民區的安全防護工作。
7、控制施工現場的粉塵,要定期對地面進行灑水,減少灰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8、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和有惡臭氣味的物質。
篇2:住宅工程保證不擾民 文明施工措施
住宅工程保證不擾民,文明施工措施
本工程東側居民較多,為保證不擾民,做到文明施工,施工過程中我們將采取如下措施:
(1)選擇低噪音機具進行施工。
(2)嚴格遵守市建委夜間施工作業時間規定,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早7∶00至晚22∶00施工。
(3)夜間照明用的鏑燈和碘鎢燈采取低照,并且在施工操作層滿掛密目安全網,形成遮光帶,以最大限度降少夜間對居民樓的光污染。夜間不作業時關閉所有大型照明設施。
(4)必要時,在建筑物操作層的外腳手架上滿掛吸聲隔音布降低噪音。
(5)現場木工棚和攪拌站采用吸音材料進行封閉降噪處理。
(6)振搗混凝土時嚴禁振搗鋼筋和模板,必要時采用無聲振搗棒,以降低噪音污染。
(7)教育職工不得敲打鋼管、鋼模板,盡量減少噪音。
(8)加強對操作人員的教育,早晚施工不大聲暄嘩,建筑物資輕拿輕放,不從上往下扔東西,并做好施工中的計劃調控。
(9)裝修期間盡量采用定尺材料,減少現場切割。
(10)用聲級計隨時測現場噪音級數,控制噪音不超過國家規定范圍。
篇3: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不擾民措施(4)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不擾民措施(四)
1、施工現場應加強環境管理,控制揚塵、噪聲和水、氣污染,把環境保護作為文明施工的重要內容。
2、施工現場應經常采取多種形式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經常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3、建筑樓層清理建筑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撒;施工垃圾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4、在市區、郊區城鎮和居民稠密區、風景區、文物保護區的施工現場,應采取灑水降塵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
5、施工現場使用的鍋爐、茶爐、大灶煙氣排放必須符合環保要求。
6、凡有攪拌作業的,應在攪拌機前臺及運輸車輛清洗處設置沉淀池,廢水經沉淀后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線或回用于灑水降塵。
7、施工污水嚴禁隨地外溢,污染環境。
8、凡在居民區進行施工作業的,應防止施工噪聲污染,必須控制作業時間,一般不超過夜間22小時;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的,應盡量采取降噪聲措施,報經所在地環保局許可后公告周邊居民群眾,方可施工。
9、對人為的施工噪聲應有降噪聲措施,并進行嚴格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擾民。
10、施工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夜間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區,現場住宅內夜間不得大聲喧嘩,播放電視、音樂音量不得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