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范例
1、挖土前應按照安全技術交底了解地下管線、人防技其他構筑物情況和具體位置。地下構筑物外露時,必須進行加固保護。作業過程中,應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在現場電力、通訊電纜2米范圍內挖土時,必須在主管單位的監護下采取人工挖土。
2、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米,必須根據土質及深度情況按安全技術交底放坡或可靠支撐,遇邊坡不穩、有坍塌的危險征兆時必須立即撤離現場并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險措施后方可繼續挖土。
3、槽、坑、溝必須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安全梯。嚴禁攀爬固壁支撐上下或直接從溝、坑邊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間歇時不得在槽、坑邊坡腳下休息。
4、挖土過程中遇有谷牧、地下管道、電纜或其他不能辨認的異物和液體、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施工負責人,待查明處理后,再繼續挖土。
5、槽、坑、溝邊1米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米,槽、坑、溝與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開挖深度超過2米時必須在周邊設防護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
6、人工開挖土方時,兩人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米,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米,嚴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7、鋼釬破凍土、堅硬土時,扶釬人應站在打錘人側面用長把夾具扶釬,大錘范圍內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錘頂應平整,垂頭應安裝牢固,釘子應直且不得有飛刺,打錘人不得戴手套。
8、從槽、坑、溝中調運送土至地面時,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垂直運輸設備、工具應完好牢固。起吊、垂直運送時下方不得站人。
9、配合機械挖土清理槽底作業時嚴禁進入鏟斗回轉半徑范圍。必須待挖土機停止作業后,方準進入鏟斗回轉半徑范圍內清土。
10、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項目,防止挖土超挖或鋪填超厚。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按裝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紅燈警示。
11、挖土方前對周圍環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或建筑物下進行作業。
12、用挖土機施工時,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不得有其他人進行其他工作,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于10米。挖土應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
13、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邊坡的穩定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坍塌現象,要及時進行支撐或改緩放坡,并注意支撐的穩定和邊坡的變化。
篇2:挖土工程安全技術措施(3)
挖土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三)
1、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2、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3、人工挖上,前后操作人員問距離不應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挖土應自上而下逐層挖掘、嚴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法。
4、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土作,并且不得將上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5、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6、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7、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8、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覆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9、電纜兩側一米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0、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1、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2、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公尺高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扶梯。
13、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4、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堿加固。
15、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16、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7、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上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8、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19、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篇3:挖土工程安全技術措施(2)
挖土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二)
1)進人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應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于2~3米,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6)機械挖土,起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7)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應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掘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汽車停穩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空越過。
13)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m高的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混凝土加固。
16)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切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17)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8)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21)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