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知識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根據化工企業的特點,對于雖在2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傷害因素,亦視為高處作業。
墜落高度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異溫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 C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 C。
帶電高處作業: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分級與分類: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高處作業。類別:高處作業分為特殊高處作業.化工工況高處作業和一般高處作業。
特殊高處作業: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米/秒)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化工工況高處作業:在化工企業里雖在2米以下。但屬下列情況時,視為化工工況高處作業。1.凡是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為高處作業;2.在無平臺.無護欄的爐.罐等化工設備以及架空管道.汽車.鐵路槽車.槽船特種集裝箱上進行作業時,視為高處作業。3.在高大爐.罐等化工設備容器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為高處作業。4.作業地點下部或附近(可至傷范圍內)有洞.升降(吊裝)口.坑.井.派液溝.排放管.液體儲池,或有轉動的機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為化工危險部位高處作業。
防墜落保護用具和設施: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速差器;梯子.載人吊籃升降機.維護圍欄.腳手架。
直梯使用:梯子必修有專業人員進行檢查和貼合格標簽,檢查間隔期為三個月;用戶負責在使用梯子前檢查梯子的安全狀況;任何一部梯子,一次只能上一人;上下梯子時,面對著梯子,且要雙手抓牢梯子;梯子立足點周圍區域必須穩固,不含打滑物質;梯子使用時,必修有人看管,或加以適當捆扎;梯子必須高出著陸點和要用到的最高梯級至少1.05米;長3米以上的梯子,必須垂直或以約75度的水平傾角設立;上下梯子時手中不得攜帶任何東西,必須提供適當的攜帶工具和設備的方法;使用收縮梯時,必須至少有四級梯步重疊;使用人字梯時,不允許使用最上面的兩層臺階;在一類危險區不得使用鋁梯;靠近門口使用梯子時,門必須關上鎖好或固定在完全打www.dewk.cn開的位置,還有一名監護人員看護。
使用載人設備:使用的設備必須是合格的產品;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使用載人設備時應具有防墜落措施,并且該措施應獨立于設備本身;操作設備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取得專業資格;嚴禁使用有故障的載人設備,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載人設備。
腳手架使用:使用前使用者應進行檢查,是否有合格的標牌(合格為綠色.不合格為紅色)跳板是否滿鋪和固定,是否有合格的通道,腳手架是否牢固,工作平面是否有護欄(上護欄.中護欄.踢腳板);腳手架作業上下均應走人行梯道,不準攀爬腳手架;在腳手架上作業人員不得隨意拆動腳手架的所有連接點和腳手板,以及扣件綁扎扣等所有腳手架部件;腳手架上作業人員若發現腳手架防護不完善,作業不方便時要及時找工長反映,有架子工處理腳手架問題。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癥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進行施工和維修作業,否則有權拒絕;高處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要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高處作業前,施工和維修單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落實到位;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通行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以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藏場所或附近有防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或值班長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登石棉瓦.瓦楞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線路通行,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篇2:企業(公司)員工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員工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一)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第三章高處作業審批
第四條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高處作業需向生產辦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由生產辦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由實業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第四章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七條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第八條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第九條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第十條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條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第十二條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十三條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第十四條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第十五條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第十六條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十七條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條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后,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第五章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九條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二)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三)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四)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五)生產辦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六)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3:物業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作業指導書
物業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員工和相關方在公司所轄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時的人生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過程、活動和服務中人員在離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工作時的管理。
3.0定義
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本公司的高處作業有:幕墻清洗、電梯井道維修、機電設備維修保養時的高處作業、廣告牌安裝等。
4.0職責
4.1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應對各類高處作業活動中的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4.2各部門、管理處負責對本部門所負責的過程、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涉及到的高處作業過程及人員防護所需的設備設施進行管理,并對其責任范圍內的相關方進行安全意識的宣貫及現場施工的監督管理。
5.0內容
5.1高處作業主要類型有:臨邊作業、洞口作業、攀登作業、懸空作業、操作平臺、
交叉作業。高處作業必須執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5.2高處作業的現場管理基本要求
5.2.1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人員的防護用品和各種設備
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如保險帶、保險繩、安全帽等,并定期對其進行性能檢測,使其符合相關標準。
5.2.2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對操作者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杜絕違規操作。
5.2.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或神經系統、高血壓、貧血、平衡機能失常、呼吸系統疾病、色盲、視力不良、聽力障礙、肢體殘障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5.2.4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5.2.5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及時清除積水。在大霧、大雨和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2.6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以及高處作業施工時,應設警戒區,并進行圍欄標識,以示行人注意安全。
5.2.7高處作業人員要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頭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帶,進
入施工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5.2.8高處作業暫時不用的工具和零件、螺栓等,應裝入工具袋,隨用隨拿。不用時
不得向下拋擲,使用時防止物件高處掉下傷人。
5.2.9高處作業使用單梯、人字梯要有防滑措施,人在梯上施工時,梯下應有專人扶守。
5.3高空作業事故應急處理
5.3.1發生跌落但未倒地摔傷時,及時組織人員通過保險繩將跌落員工慢慢放下,扶到陰涼處休息,安定該員工情緒。
5.3.2發生輕微跌傷時,首先安定該員工情緒,并及時送醫院檢查、治療,同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5.3.3發生嚴重跌傷時,立即撥打120救護,同時對該員工出血部位及時包扎處理,并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5.3.4 對于事故的處理具體執行《事故報告和處理作業指導書》。
6.0相關文件
《事故報告和處理作業指導書》
7.0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