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安全《安全生產管理》考點突破:強制原理
1.含義
采取強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動,使個人的活動、行為等受到安全管理要求的約束,從而實現有效的安全管理。這就是強制原理。
所謂強制,就是無需做很多的思想工作來統一認識、講清道理,被管理者必須絕對服從,不必經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動。
2.運用強制原理的原則
1)安全第一原則
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進行生產和其他活動的時候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當生產和其他工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以安全為主,生產和其他工作要服從安全,這就是安全第一原則。
即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必須停工,而現實我們沒有完全做到,所以事故頻發,留下許多慘痛教訓。例如,事故調查報告,都提到發生事故前,發現了事故隱患,要求整改,但是沒有監督落實,是否整改了,最終導致事故發生。有的企業同樣的事故重復發生,根本沒有吸取事故教訓。
2)監督原則
含義:在安全工作中,為了使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得到落實,必須明確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對企業生產中的守法和執法情況進行監督,這就是安全管理的監督原則。
即要強化安全監督部門的職能,所有生產企業必須服從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我們國家目前還做得不夠。
篇2:安全《安全生產管理》考點突破:事故隱患分類
20**安全《安全生產管理》考點突破:事故隱患分類
分類原則,按危害大小和整改難易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可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面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篇3:安全《安全生產管理》考點突破:危險源分類
20**安全《安全生產管理》考點突破:危險源的分類
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中的作用,一般把危險源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危險源:是指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包括生產過程中各種能量源、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他決定了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發生事故的后果越嚴重。
第二類危險源是指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廣義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環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類危險源決定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它出現越頻繁,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在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中,第一類危險源客觀上已經存在并且在設計、建設時已經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因此,企業安全工作重點是第二類危險源的控制問題。
從上述定義來講,危險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種環境、一種狀態的載體,也可以是可能產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例如,我們生活中用的石油液化氣罐就是危險源,因為在儲存、運輸和使用中,可能會發生泄漏,引起中毒、火災或爆炸事故。
又如,一個攜帶傳染性病毒的人,也是危險源,因為他可能造成與其有過接觸的人患上傳染病。
再有,生產中沒有安全操作標準和規程也是危險源,因為沒有完善的安全操作標準和規程,可能會使員工出現不安全行為,造成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