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間地面細石混凝土找坡層(防水保護層)施工方法
1)施工準備
(A)材料
(a)豆石:粒徑為0.5-1.2cm,含泥量不大于3%;
(b)砂:采用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c)水泥:采用32.5 號普通硅酸鹽水泥;
(B)作業條件
(a)施工完聚氨酯涂膜防水層已做完24h 蓄水試驗,并已做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b)室內墻面已彈好50cm 水平線;
2)操作過程
(A)貼灰餅:在房間的四周根據標高線做出灰餅,并沿泛水的方坡方向按照0.5%的坡度進行放坡,衛生間門口處的灰餅高度為40cm,地漏處的灰餅高度為30cm,其他處的高度根據泛水坡度進行確定;灰餅采用細石混凝土制作,隨后鋪設細石混凝土;
(B)鋪設細石混凝土:細石混凝土的配合比為1:2:4,坍落度為不大于3cm,并按每500m2一組制作試塊;鋪設細石混凝土后用長刮杠刮平,振搗密實,表面塌陷處用細石混凝土填補平,再用長刮框刮平,后用木抹子槎平,以便下一道工序進行施工;
(C)養護:面層施工完24h 后,安排專人每天澆水兩次進行養護
3) 質量標準
(A)細石混凝土找坡層的材質、強度等符合施工規范的規定;
(B)表面密實光潔、無裂紋、脫皮、起砂等現象;
(C)有地漏和帶有坡度的房間,坡度符合設計要求,不倒泛水、無滲漏、無積水,地漏與管道口結合處嚴密平順;
4)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A)倒泛水:廁所間等處有地漏的房間要在沖筋時找好泛水,避免地面積水或倒流水;
篇2:地下室防水涂料上細石保護層作用
地下室防水涂料上的細石保護層的作用
1、剪力墻只有3種鋼筋:豎向鋼筋、水平鋼筋和拉筋;剪力墻沒有箍筋
2、不懂問的承臺是個什么構件,也就沒法回答。根據規范要求,柱箍在承臺內最少不能少于2根.
3、柱在梁板范圍是“節點區”,柱箍筋應符合節點區的相應要求;剪力墻則沒有箍筋。
4、允許不允用海砂,應該遵循當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5、保護層起的作用是保護防水涂膜層。
是豆石還是細石,豆石園溜,可以保護防水涂膜層,細石帶楞角,非但保護不了防水涂膜層,還要刺破防水涂膜層;
細石混凝土也可用來保護防水涂膜層,但在澆搗前需先墊放20mm~50mm厚聚苯板。
篇3:陜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規定(2016年)
陜西省人民政府
《陜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規定》已經省政府20**年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長:婁勤儉
20**年1月8日
陜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水源管理,確保滅火救援用水,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消防水源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消防水源包括可供滅火救援使用的市政水源設施、天然水源,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區內部建設的消防水源設施。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消防水源管理工作的領導,將消防水源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協調解決消防水源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消防水源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支持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做好消防水源的建設、維護等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技術標準規劃消防水源布局,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消防水源的新建、改建、維護等工作。
單位自建、居民住宅區配建的消防水源,由建設或者管理單位負責按照相關標準建設和維護。
第六條 消防水源應當與城市道路、建設工程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水質、水量有保證的湖泊、河流等水源設置消防車取水碼頭。在鄉鎮居住區附近2公里范圍內水質、水量有保證的湖泊、河流等水源設置消防取水設施。
第七條 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設單位應當做好市政消防水源的建檔登記工作,每半年向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報。
第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市政消防水源分布情況,開展針對性消防演練。
第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市政消防水源布局不合理的,應當向消防水源建設部門提出改進建議;發現市政消防水源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及時告知市政消防水源的維護、供水等單位。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消防水源。
綠化、環衛、建筑施工等確需用水的,使用單位應當向供水企業辦理使用手續,由供水企業指定或者設置專用取水設施。
第十一條 消防水源的維護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配備專(兼)職人員,建立健全定期巡查、維護等管理制度;
(二)消火栓、消防水鶴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在24小時之內恢復使用;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碼頭、消防取水井等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恢復使用。
(三)對市政消火栓每半年試水一次;
(四)建立完善消防水源檔案,內容應當包括消防水源分布圖、設置地點、形式、數量、編號等。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水源,不得擅自移除、停用、損壞消防水源。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損壞、盜用消防水源行為的,有權向消防水源建設主管部門、供水單位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舉報。
第十三條 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設、維護經費和消防用水費用應當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十四條 單位消防水源的建設和維護經費由其自行承擔。
居民住宅區消防水源的建設和保修期內的維護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的維護經費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前兩款規定的消防水源建設和維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資金支持。
第十五條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數字化管理平臺,實現對消防水源的實時遠程監控,保證消防水源完好有效。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消防水源的維護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警告,并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