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交底
1.從事高處作業的工作者,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瘋癥及其他不適應高處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處作業;
2.進行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與高處作業安全交底,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高處作業安全交底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3.進行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顎帶,鎖好帶扣;
4.委外工程高處作業時,應設置專職安全員,對作業現場環境及人員安全進行監管;
5.作業現場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等,未經領導和安全員批準嚴禁隨意拆除和挪動;
6.高處作業人員及安全員不得擅離崗位,工作中必須集中精神,遵守高處作業安全制度;
7.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高處作業:雷、雨、閃電,5級以上大風,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8.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衣著要輕便,扎緊袖口和褲腿口,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
9.高處作業時,安全帶必須系掛在固定物體上,要高掛低用,必須高于腰部,嚴禁使用任何代替物代替安全帶;
10.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護用品和安全帶等。作業前必須檢查使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嚴禁在夜晚進行高處作業;
11.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應采用繩索、吊籃等傳送物件,所用材料要放穩妥;
12.高處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隔離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
13.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嚴禁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
14.嚴禁在高處作業時嬉戲、打鬧、打電話、吸煙等。
交底人簽字:
接受人簽字:
交底日期:
注:安全交底一式兩份,交底人、接受人各一份。
篇2:物業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作業指導書
物業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員工和相關方在公司所轄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時的人生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過程、活動和服務中人員在離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工作時的管理。
3.0定義
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本公司的高處作業有:幕墻清洗、電梯井道維修、機電設備維修保養時的高處作業、廣告牌安裝等。
4.0職責
4.1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應對各類高處作業活動中的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4.2各部門、管理處負責對本部門所負責的過程、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涉及到的高處作業過程及人員防護所需的設備設施進行管理,并對其責任范圍內的相關方進行安全意識的宣貫及現場施工的監督管理。
5.0內容
5.1高處作業主要類型有:臨邊作業、洞口作業、攀登作業、懸空作業、操作平臺、
交叉作業。高處作業必須執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5.2高處作業的現場管理基本要求
5.2.1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人員的防護用品和各種設備
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如保險帶、保險繩、安全帽等,并定期對其進行性能檢測,使其符合相關標準。
5.2.2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對操作者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杜絕違規操作。
5.2.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或神經系統、高血壓、貧血、平衡機能失常、呼吸系統疾病、色盲、視力不良、聽力障礙、肢體殘障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5.2.4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5.2.5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及時清除積水。在大霧、大雨和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2.6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以及高處作業施工時,應設警戒區,并進行圍欄標識,以示行人注意安全。
5.2.7高處作業人員要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頭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帶,進
入施工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5.2.8高處作業暫時不用的工具和零件、螺栓等,應裝入工具袋,隨用隨拿。不用時
不得向下拋擲,使用時防止物件高處掉下傷人。
5.2.9高處作業使用單梯、人字梯要有防滑措施,人在梯上施工時,梯下應有專人扶守。
5.3高空作業事故應急處理
5.3.1發生跌落但未倒地摔傷時,及時組織人員通過保險繩將跌落員工慢慢放下,扶到陰涼處休息,安定該員工情緒。
5.3.2發生輕微跌傷時,首先安定該員工情緒,并及時送醫院檢查、治療,同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5.3.3發生嚴重跌傷時,立即撥打120救護,同時對該員工出血部位及時包扎處理,并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5.3.4 對于事故的處理具體執行《事故報告和處理作業指導書》。
6.0相關文件
《事故報告和處理作業指導書》
7.0記錄
篇3:酒店工程部高處作業規程(3)
酒店工程部高處作業規程(三)
(1)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級別:
A、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B、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C、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D、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A、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B、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后作業;
C、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桿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D、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E、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墻頂不準攀、踏;
F、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G、單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H、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I、 站在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4)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臺,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5)使用梯子的要求:
A、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D、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鉤鉤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E、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臺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
F、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G、單梯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H、梯子用完必須放回固定區域,不準到處亂丟亂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