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勵與處分規定
公司倡導愛的管理,鐵的紀律,獎罰分明的管理原則。
【一】獎勵
★獎勵分為績效獎、總經理特別獎、總裁特別獎。
★績效獎指根據績效評估結果而獲得的月度績效獎金。
★總經理特別獎是指公司內部設置的“優秀團隊獎”、“優秀員工獎”、“優秀經理獎”、“伯樂獎”、“金牌培訓師獎”等;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評選發放。
★總裁特別獎的獎勵范圍包括:
①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者;
②敢于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者;
③為公司節 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④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者;
⑤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獲得獎勵的員工除得到即時的物質或精神鼓勵外,在晉級、職業發展、培訓等方面,也會得到公司的重點關注。
【二】處分
如員工有以下所列表現之一,公司將視情節 輕重予以不同等級的處分。
★工作態度不認真,經常遲到、早退或曠工;
★有公司禁止的兼職行為;
★違反工作制度和紀律,拒不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安排;
★不尊重同事,缺少基本的職業操守或禮儀:
★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無論是否造成公司實際利益損失;
★蓄意損壞公司財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虛報個人資料或填報不真實個人資料;
★泄露公司商業機密或利用公司資源謀取私利;
★向客戶索取回扣或其它私利;
★處分實行四級累進處分制度,處分等級分為:警告(口頭或書面)、 通報批評或罰款、留用察看、辭退:
當年有通報批評以上的處分者,將自動失去參與該年度各獎項的評比資格。
篇2:萬科地產獎勵和處分制度
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1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2)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3)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4)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5)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6)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8)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9)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11)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12)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3)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14)在公司服務達到www.dewk.cn一定年限者;
(15)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1.2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1)集團金獎:由集團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年度專業成就獎:以集團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制定;
(3) 長期服務獎:對在集團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4) 各分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職員獎;
(5)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6)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1.3 公司為職員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集團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6)出國考察。
二.處分
2.1 對于下列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進行處分:
(1)違反工作制度和紀律,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
(2)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3)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或損失;
(5)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6)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7)其他違反本《職員手冊》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8)違*治安管理法規、條例的行為。
2.2 處分的類型包括:
(1)警告(口頭或書面);
(2)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
(4)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3 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篇3:地產策劃顧問員工手冊:獎勵和處分篇
地產策劃顧問公司員工手冊:獎勵和處分篇
第一條 獎勵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4、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5、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二)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即時獎勵,年度特別獎須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同時公司規定總經理可對職員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等給予即時獎勵。
(三)職員在公司工作滿十周年,將獲得由公司董事長簽發的紀念證書。
第二條 處分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不排除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工作態度不認真;
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
違反工作紀律;
沒有完成工作;
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或損失;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公司;
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違反職員職務行為準則的規定;
違*治安管理法規等。
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