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安全責任制
(1)組織技術人員,編制、審批安全生產組織技術措施。
(2)組織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為完善、改進和提高安全設計與機械設備的安全作業,編制操作規范、技術措施。
(3)解決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安全重大隱患的處置技術方案。
(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操作堆積的落實執行情況。
篇2:房地產公司總工程師職責(崗位責任制)
房地產開發公司總工程師職責崗位責任制
(一)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負責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有關技術政策、規范、規程、標準;
(三)負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四)參與組織公司房地產開發的考察、評定和設計工作;
(五)負責審定工程設計方案和協調個專業的相互關系;
(六)組織圖紙會審、審查施工方案;
(七)組織工程竣工和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工程技術檔案的審核、整理;
(八)檢查項目的施工、變更審查、審批工作;
(九)完成董事長、總經理交辦的的其他事項。
篇3: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資料來自 房 地 產e網
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一、. 對全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二、 掌握和了解與本礦井田范圍相鄰煤礦的開采技術資料,防止發生超層越界違法開采行為。
三、 組織編寫礦井安全發展規劃、安技措工程項目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四、組織審批礦井各項工程設計方案、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等。
五、領導安全科研項目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推廣安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
六、定期召開安全技術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提升運輸等重大災害事故的技術措施,并檢查落實。
七、負責"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項目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