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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部門 廠文件控制中心
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接收部門
生效日期
管理標準---設備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編號 審核人 審核日期
文件頁數 共 1 頁 批準人 批準日期
分發部門 技術科、設備科
1 目的
本制度規定鍋爐安全保衛工作細則,保證鍋爐安全生產。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鍋爐房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
3 責任
鍋爐房當班人員有責任執行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4 內容
4.1 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入內。
4.2 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4.3 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風門及電器開關。
4.4 禁止鍋爐房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4.5 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4.6 鍋爐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4.7 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篇2:學校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學校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不屬鍋爐房上班人員嚴禁入內。
2、鍋爐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3、鍋爐房主管人員必須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4、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拆裝。
5、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主管領導,再進行處理.
6.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必須全程在崗,嚴禁脫崗。鍋爐停運期間,鍋爐房封閉,嚴禁他人入內。
篇3:學校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2)
學校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二)
鍋爐房十分重要,其是否安全運行直接關系到學校的教學與生活能否正常進行,關系到人員的生命安全,所以必須建立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重地,非鍋爐房內的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司爐人員應憑證上崗,在工作時間內不會客、不脫崗、不酗酒、不做與鍋爐運行無關的工作。
3、嚴禁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鍋爐房。
4、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思想。
5、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教育,提高防范突發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