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獸醫局職能職責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畜牧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畜牧業政策、技術政策,指導畜牧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二)研究制定畜牧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畜牧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畜牧業發展的技術措施;指導監督畜牧業開發管理工作。
(四)組織和實施“科教興牧”工作,負責畜科研項目管理和實施,負責科技教育、培訓及新技術推廣。
(五)組織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檢查工作,監督實施獸醫、獸藥標準,組織監督檢查動物防疫、檢疫工作,防控重大動物疫情并組織撲滅;對畜產品市場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負責種畜禽、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牧草種子、獸用生物制品的登記和審核、審批。
(六)組織實施畜產資源、草地資源保護工作;負責草地建設、開發利用和草原防火工作,實施草原監理。
(七)監督管理飼料行業產品質量標準,根據授權審核發放飼料生產許可證。
(八)負責收集掌握畜牧業的經濟信息,指導畜牧業的經濟運行情況。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畜牧獸醫局設置6個股站所。
(一)綜合股
按股級行政單位管理,核定行政編制3名,工勤編制1名,老干部編1名,經費實行財政供給。股長1名。
主要職責
負責文秘、調研、檔案、法制、信訪、保密、人事、黨建等機關日常政務、黨務和財務以及會議組織、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監督檢查內部規章制度和各項決議的貫徹執行落實情況;負責督查督辦,綜合協調各站所工作。
(二)畜牧站
按股級事業單位管理,核定事業編制10名,經費實行財政全供給。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有關畜牧業生產的方針、政策,結合實際制定發展畜牧業有關政策;負責畜牧業生產的綜合性調查研究及產業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管理和指導,編制畜牧業生產年度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掌握畜牧業生產動態和年度的統計工作。
(三)草原站
按股級事業單位管理,內調事業編制5名(占畜牧編),經費實行財政全供給。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主要職責
負責編制實施草原保護、管理、建設和利用等中長期及年度規劃;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及配套草原法規,依法審核草原征用、使用草原的簽署及審批臨時使用草原許可證;指導各鄉鎮開展草原改良建設,草原防火、草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項工作;執行飼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培訓、推廣飼養、飼料生產新技術;根據授權審核發放飼料生產許可證。
(四)家畜牧繁育指導站
按股級事業單位管理,核定事業編制3名,經費實行財政全供給。站長1名。
主要職責
負責編制實施家畜繁育改良工作的中長期及年度規劃;負責貫徹執行《種畜禽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法規;負責組織指導家畜繁育改良、種畜的調劑、精氮器材的供應及站點管理等工作;負責家畜繁育改良工作的技術培訓、技術指導和技術咨詢等工作。
(五)動物衛生監督所
按股級事業單位管理,核定事業編制9名,經費實行財政供給。站長1名(行政副科級兼),副站長1名。
主要職責
負責編制實施動物疫病中長期及年度檢疫監督規劃;負責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負責動物檢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市場管理,飼養場、屠宰場等工程選址、設計審核、發證及動物防疫行政案件處理;負責對獸醫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對養殖場戶開展防疫知識培訓、疫病診斷和技術咨詢;負責動物檢疫、監督、獸藥等獸醫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審核、審批與管理。
(六)動物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
按股級事業單位管理,核定事業編制5名,經費實行財政全供給。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主要職責
負責編制實施動物疫病中長期及年度防制規劃;負責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依法負責生物制品(疫苗)的管理,并對國家規定的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行計劃免疫制定和強制免疫;負責組織協調各鄉鎮做好國家、省規定的重點疫病的監測、檢疫及疫情的撲滅工作;負責動物疫病的診斷和檢測。
三、下屬單位
(一)獸醫院
按股級事業單位管理,核定事業編制9名,經費實行財政差額補貼管理。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主要職責
貫徹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對市內及鄉鎮的大家畜疾病的診斷與治療,開展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后各項服務;對來院的患畜進行臨床治療,做到診治認真,護理精心,對中小家畜禽進行解剖診斷,有效防治畜禽疾病;供應全市及鄉鎮畜禽的飼料、獸藥及添加劑;在畜牧發展中,對種畜場及個體養殖戶進行指導、咨詢服務。
(二)畜牧場
按副科級事業單位,實行企業管理,核定企業職工人數234名,經費實行自籌自支管理。書記1名,場長1名,副場長2名,工會主席1名。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市畜牧獸醫局工作要求;保證畜牧場的社會穩定與生產;管理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推進民主政治、政務公開;落實糧食補貼,增加農民收入、調解民事糾紛、轉移閑置勞動力;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組織生產救災、農民生活救濟、農村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退役軍人安置、烈軍屬傷殘軍人優撫等;統籌規劃畜牧場協調發展,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畜牧獸醫局行政編制8名(含工勤1名,老干部編1名),事業編制36名(其中差補9人)。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站長6名,副站長4名。
非領導職數:副主任科員1名。
五、編制分配
站所領導
6名
綜合股(辦公室)
3名(其中工勤編制2名)
畜牧站
10名
家畜繁育指導站
3名
動物衛生監督所
9名
動物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
5名
獸醫院
9名(差額)
篇2:豬場獸醫崗位職責
豬場獸醫崗位職責
1、組織實施全場的日常消毒工作。每天上、下午觀察生豬動態,發現疾病及時治療。對疑難雜癥及時上報,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會診,盡快查明病因,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2、每天做好獸醫免疫、診療器械的清洗和消毒工作。
3、在診療過程中,要盡早、及時,合理使用藥物,應根據其臨床癥狀,對癥下藥。遇到疑難病情不能診斷時,及時采血或病料送檢,進行實驗室確診。
4、做好生豬的藥物預防等保健工作。
5、發生傳染病和疑似傳染病時,及時上報。撲滅傳染病要按“早、快、嚴、小”的原則。
6、對有下列情況的病豬應放棄治療,采取淘汰處理辦法:對無經濟飼養價值的豬;對病危或愈后不良的豬;對有嚴重肢蹄疾病的豬;對存在器質性繁殖疾病的豬;對有嚴重惡癖的豬。
7、指導飼養員做好對病豬的護理工作。
8、認真及時做好疾病的診治記錄,各圈舍的用藥記錄,豬的死亡記錄,病死豬的剖檢記錄,疫病的監測記錄,病死豬的處理記錄等。
9、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積極推廣應用獸醫科研的新成果,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