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學習心得體會
在電力生產中,生產者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轉變,是安全思想由強制性到自覺性的一次質的飛躍。
但是,要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轉變依然是不夠的,還必須由“我要安全”轉變到“我會安全”,才能夠從事故源頭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電力生產是一門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而生產安全又是這一系統工程中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一般而言,電力生產事故有三類:一是“天災”,如雷電、大風、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發性。二是線路、設備、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隱蔽性。三是“人禍”,人為地違法、違規、違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絕大部分。而“人禍”又可分為三種表現形式:其一是對規章明知故犯,明知這樣做不符合要求,但圖一時方便或抱著僥幸心理的習慣性違章。其二是對規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發生了問題。其三是對規章不懂裝懂,稀里糊涂,發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
顯而易見,工作人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說,所有事故的發生都不是工作人的主觀愿望。因此,“我要安全”也就僅僅是一種良好的主觀愿望,要真正取得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客觀效果,就必須解決好“我會安全”這一根本。
大凡發生了事故后,總結時都不難得出:“安全基礎不牢,安全觀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術素質不高,安全防護能力弱,習慣性違章”等諸多教訓的結論,都會把違章作業認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們的議事日程。但深層次地去分析違章作業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實可行的從源頭上杜絕違章作業的辦法來,是不是真正擺上了我們各級安全部門、管理者、生產人的辦事日程?
勿庸置疑,經過有電以來的生產實踐和血的教訓,總結提煉了一套有效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規章制度。各電力生產企業又結合實際根據不同生產時期制定了大量的具體保證措施,以及上級隨機性,針對性的電力安全生產的指示、通報、要求等。這些是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依據,且有唯一性。但是電力生產是一個錯綜復雜,千變萬化的過程,從事生產的人又是這個過程是否安全的決定因素。而人的認識水平,接收能力,工作姿態,經驗積累等等又各盡不同,要把所有確保電力生產的依據變為每一個從事電力生產的職工的自覺行動,解決好“我會安全”的問題,應是從事電力生產安全的管理者,生產者長期的,艱巨的,復雜的課題。筆者認為:唯一的途徑就是學習學習再學習。
首先,要為我而學。安全既是電力生產本身的需要,更是從事生產職工的生存需要,安規技規既反應了電力生產安全的客觀規律,又是從事生產人的行為規范。因此,每一個從事電力生產的人,都應明白學習安全技能,既是企業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這就需要“教條主義”、“本本主義”而不要“實用主義”、“形式主義”。把強制性與自覺性有機地結合起來不斷學習,反復學習。從個體到團隊都形成一個良好的學習安全技能的良好氛圍。并制定配套的學習激勵機制和考核辦法,點滴學習,日積月累,這樣不僅能夠對安規、技規等安全生產的內涵有了深刻的理解,就能在生產過程中運用自如。也只有人人成為安全明白人,才能事事做到安全人。
第二,要因人施訓。近些年來,職工隊伍生產技能、安全防護能力差,人才斷層等已達成了管理者的共識。把加強教育培訓也作為解決上述問題的有力措施。但各級抓各級的事,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真正形成有效的教育培訓鏈還是力度不夠。往往形成上級制定安全措施“一字一字地摳”,經逐級折扣后貫徹到生產中卻“一把一把地丟”。因此要把從事電力生產的各類人員分門別類,拉開梯次,有的放矢地逐級制定年度、月度培訓計劃,以“螞蟻啃骨頭”的精神,專人負責。充分利用班組站法定的每周一次安全學習和每天班前會進行。這樣每周解決一個難題消除一個不安全隱患,一年就能解決52個“會”和消除52個不安全隱患。每天學習一條技規、安規,一年就能學懂弄通200多條。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耳濡目染地強化人的意識,就能潛移默化地在職工隊伍中形成一道事故的防線。
第三,要善于糾偏,電力生產暴露問題和存在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是正常的,關鍵是要正視問題和善于做到“見于未萌,禁于未發”。有效的辦法就是邊生產邊整頓,發生問題及時整,安全順利定期整。明白“磨刀不誤砍柴工”和“溫習規程與包扎’傷口”’一樣重要的深刻道理。自己發生了事故多從自我找原因,不要“摔了跤總怪路不平”。把別人的事故當著自己的教訓來接受;把小問題當著大問題來解決;把帶有傾向性和危害性的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從真正意義上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根本方針。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需要漫長的過程,而“我要安全”到“我會安全”更需一個漫長而漸進的過程,甚至說是一個無終極的課題。筆者提出以上粗淺認識和解決途徑還遠遠不能解決“我會安全”的問題。此文主要是基于安全生產觀念上的一次完善和“拋磚引玉”,其目的是引發從事電力生產的職工圍繞“我會安全”進行深層次的思考和探索。
篇2:物業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項目安全用電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業各部門要配合主要職能部門,切實做好項目的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用電安全事故的零發生率。
一.嚴禁擅自遷移、改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部門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部門控制管理的用戶受電設備。
二.嚴禁無證操作電力供電設施。
三.嚴禁擅自改變用電類別。
四.未經供電部門許可,嚴禁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并網。
五.不準超負荷使用電源。
六.嚴禁隨意亂扯、亂裝電源線、電源插座 。嚴禁使用銅絲或不合規格的保險絲替換開關的保險絲。
七.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八.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九.嚴禁帶電維修、更換用電電器設備。
十.嚴禁使用未經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許可的任何電器。
十一.在有兒童活動的場所,不應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則須采取防護措施。
十二.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十三.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絕緣必須良好,燈頭、插座、開關等的帶電部份絕對不能外露,嚴防人體觸及帶電部分。
十四.使用日常用電電器時,必須按照"使用說明"進行操作,使用帶有接地的電源插座。使用電器時,應由專人負責看管,人員離開時注意斷電。
十五.白熾燈泡、電爐等電熱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電源插座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以防因長時間使用或無人看管時發生意外。
十六.項目工程部門電工人員應對項目電氣線路和業戶安全用電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一旦發現電源、電線設備發生故障, 必須及時處置,報請供電部門派員修理,以防發生不應有的事故。
十七.電工作業人員在進行電工作業時應按規定使用經定期檢查或試驗合格的電工用個體防護用品。
十八. 注意用電安全,嚴防發生人身傷害事件和用電災害。項目內的外露電閘箱、配電柜等帶電設備、設施應注意鎖閉,并在顯著位置粘貼"帶電危險"等警示標識。進行帶電作業或外接電源線作業時,現場應有人員看護。
十九.項目保安人員應注意對項目內施工現場的檢查,檢查中發現安全用電隱患應及時要求整改,按項目的"施工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十.各項目應對操作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二十一.發現有人員觸電,應先設法斷開電源(如在高處觸電,要防止觸電者跌落)然后進行急救。對失去知覺的觸電者急救的主要方法是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迅速請醫生到現場檢查處理,或送醫院就醫。(參見"保安安全預案手冊"《人員觸電事故的處理》)
管理依據:
GB/T13869-92《用電安全導則》
篇3:C城商戶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電信城商戶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1、新世界電信城管理范圍內的供電系統,有管理公司實施管理。
2、商鋪內開關箱的漏電開關、空氣開關、電度表以及開關箱內的接線,租戶不能私自更換及改動;如須要更換或改動,必須報管理公司審核,經批準后有管理公司電工施工,費用由租戶負責。
3、30平方米以下商鋪用電負荷限1千瓦;租戶如需要增加用電負荷額度,先向商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在供電設施可允許的情況下,經批準后方可增容。
4、商鋪內的照明如需改動,須報管理公司審核,經批準后方可改動。
5、各商鋪不得超負荷用電。
6、各商鋪使用的電器,其安全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安全規定,使用時須嚴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嚴禁將電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用電。
7、租戶在下班時或長時間離開商鋪時,必須關閉商鋪內的電源開關。
8、商鋪內天花板以上和新世界電信城其它公共地方的電線、管理等設施和設備,嚴禁租戶接駁、拆卸和改動。
9、租戶如違反上訴規定而造成他人損失,須負全部責任,賠償所有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