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本科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三峽大學臨時困難補助是為了幫助解決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突發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暫時性經濟困難所給予的臨時性、一次性資助。
第二條 為進一步完善臨時困難補助的發放工作,科學合理地使用幫困資金,切實有效幫助學生解決暫時性的經濟困難,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經費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學校臨時困難補助分為校級臨時困難補助和院級臨時困難補助兩類。學生處每學年按本科生比例向各學院劃撥臨時困難補助額度,由各學院自行管理使用,其余部分由學生處統一管理。
第四條 校級臨時困難補助由學校按照本辦法統一集中使用;院級臨時困難補助由學院參照本辦法,根據學生實際困難情況管理使用。
第五條 臨時困難補助使用原則
(一)專款專用。臨時困難補助經費只能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臨時出現的困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對弄虛作假者,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合理補助。臨時困難補助不能平均使用,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補助金額,原則上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數額不超過2000元,每人每年累計獲得校院補助次數不超過2次。
(三)規范使用。受助學生必須按照申請的用途合理使用臨時困難補助,以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困難,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標準的生活費用支出,違規使用者,一經查實,學生處有權收回補助,并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三章 申請、審批、發放
第六條 申請條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一)努力學習,生活儉樸,品行端正,無違紀行為和不良誠信記錄;
(二)學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者遭受重大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超出家庭支付能力或導致家庭喪失經濟來源,無法保障學生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費用;
(三)家庭出現突然重大變故,家庭經濟來源受到很大的影響,無法保障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費用;
(四)遭遇其它突發性、特殊性經濟困難,確需資助者。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不予補助或取消其受助資格并追回補助金。
(一)受到法律法規或學校紀律處分;
(二)生活鋪張浪費,購買或使用高檔用品;
(三)學習不努力,經常曠課,一學年有3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
(四)由于本人責任造成被盜、火災等,從而造成基本生活困難;
(五)個人經濟困難卻不愿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六)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及其他各類資助超過4000元。
第八條 申請額度
學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或者遭受重大意外傷害,一次性困難補助最高2000元;學生家人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傷害、家庭出現重大變故,一次性困難補助最高1000元;其他經認定應該補助的臨時困難,應視具體情況確定補助金額。
第九條 申請與審批流程
(一)學生本人自主申請,填寫《三峽大學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申請表》(詳見附件),說明申請理由、家庭經濟狀況及同一學年內獲得其他各類資助情況。
(二)學院輔導員核實申請學生的基本情況。
(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審核,簽字蓋章。
(四)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確認補助額度,報學生處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第十條 發放流程
學生憑臨時困難補助領款單到財務處辦理,補助金直接劃撥到學生本人銀行卡,并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篇2:幼兒園對學前班免除保教費和對困難幼兒生活費予以補助通知
幼兒園關于對學前班免除保教費和對困難幼兒生活費予以補助的通知
廣大幼兒家長:
我園是zz鎮唯一一所被市教育局批準注冊的正規幼兒園。根據國家關于對學前班減免保教費和對困難幼兒生活費給予補助政策精神,我園從20**年秋季起,每名幼兒每學年(兩學期)按700元標準予以減免,并對學前班困難家庭幼兒給予每名幼兒每學年(兩學期)750元標準補助。減免費和生活費補助發放花名冊將于幼兒園門口公示7日,請廣大家長監督并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困難家庭條件:必須符合低保戶、單親家庭、父母有殘疾或長期患有疾病等,并由所在村或有關單位出具證明。來園辦理手續時,須持戶口本或身份證及復印件。請廣大家長相互轉告,并于周日來我園辦理相關手續。
**幼兒園(蓋章)
20**年12月**日
篇3: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冠英中學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保證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根據上級《關于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和《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部分困難寄宿學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費政策,我校從實施該政策以來,認真貫徹執行“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工作。根據凱里市教育局要求,我校認真對進兩年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管理和發放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本次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為規范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發放管理行為,對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均按上級文件貫徹落實,有配套資金文件。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評審、監督和公示制度,對獲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的學生建立檔案,實行專人管理。
1、為切實抓好此項工作,學校成立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
組長:張鴻軍(校長)
副組長:楊秀平(總務主任)
成員:成員:王仁昌(報賬員)
石開國(工會主席)
宋光芝(班主任)
楊秀梅(班主任)
顧菊花(班主任)
萬元英(班主任)
吳壽美(班主任)
羅安美(班主任)
學校轄區各村村長(學校電話聯系了解情況)。
2、領導小組對此項工作進行全程管理,負責對全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發放和監督。
3、組織領導小組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熟悉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有關政策法規,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
4、通過全體教師大會,宣傳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這一政策文件精神,提高全體老師的認識水平,強化教師的法制意識,要求教師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這一惠民政策,讓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實并惠及民生。
二、實行公示制,透明享受補助人情況
兩年來,我校通過對這一政策進行了大力宣傳,宣傳資助政策,在校內和學生所在村、組張貼布告宣傳相關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戶曉。每位教師都明白自身職責及其工作意義所在,因此在自身行為中都能按規定執行,沒有出現偏離。學校在校務公示欄上,將每個學期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人員公示在醒目的地方,并將學校舉報電話也進行公示,以便學校主動接受家長、社會各界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補助資金用于最困難的學生。沒有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的現象發生。
1、確定資助范圍和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并優先考慮以下幾類:
(1)孤兒、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的學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難的;
(3)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5)家庭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6)殘疾家庭子女、殘疾學生;
(7)家庭被鄉民政辦列為特困戶,持有特困證,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雙下崗職工家庭子女,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經濟絕對貧困,無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費用成員的子女。
(10)家庭經濟困難的留守兒童。
2、資助對象認定程序。
(1)公開資助信息。宣傳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戶曉。
(2)、資助申請。貧困家庭學生家長(監護人)填寫《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申請表》交村委會審核后上交學校。
(3)、評審及公示。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擬定受助學生名單并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的,評審小組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審核。
(4)、上報。學校根據公示無異議的受助學生名單,填寫好《貧困學生認定匯總表》上報。
(5)、資金發放。資金到位后,學校及時將補助資金足額發放,并履行好領款人簽字、班主任簽字等手續。
3、享受資助的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農村貧困家庭脫貧、返貧的實際情況,對受助的貧困家庭學生作出適當調整。
三、規范資金發放和管理,從行動上狠抓落實
在資金管中沒有截留、挪用、帽領等情況。我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都是經凱里市教育局下撥到我校賬戶,然后經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學校按公示無異議的名單造冊,學生、班主任、校長簽字后再到教育局領取資金,按補助標準由班主任發放到學生手中。
四、20**年、20**年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情況如下:
20**年春季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
在校學生總人數
寄宿生人數
申請補助人數
評審人數
核定人數
公示人數
授補助人數
補助金額(500元/人)
發放金額(500元/人)
資金到賬時間
20**-3-29
20**年秋季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
在校學生總人數
寄宿生人數
申請補助人數
評審人數
核定人數
公示人數
授補助人數
補助金額(500元/人)
發放金額(500元/人)
資金到賬時間
20**-11-8
20**年秋季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提高部分)
核定人數
公示人數
授補助人數
補助金額(125元/人)
發放金額(125元/人)
資金到賬時間
20**-3-31
20**年春季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
在校學生總人數
寄宿生人數
申請補助人數
評審人數
核定人數
公示人數
授補助人數
補助金額(500元/人)
發放金額(500元/人)
資金到賬時間
20**-7-4
20**年春季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提高部分)
在校學生總人數
寄宿生人數
申請補助人數
評審人數
核定人數
公示人數
授補助人數
補助金額(125元/人)
發放金額(125元/人)
資金到賬時間
20**-12-25
總之,我校在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上,由于我校組織得力,措施到位,對政策的明晰宣講和解讀,公開透明的操作程序,使得此項工作得以圓滿完成。今后,我們還將繼續努力,切實配合上級領導將這一惠政策惠及民生。
四、存在主要問題
1、貧困學生認定難度大。由于種種原因,學生不能如實說明家庭情況,班主任很難做到全面了解每一個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工作中不易把握,所以在評審中,不能做到十分公平。
2、資助名額有限,致使少數貧困學生暫時不能享受資助。
3、由于有些家庭臨時有各種原因返貧的,還得不到及時解決。
4、由于學生有輟學、轉學等原因,所以中途有換人的現象。
5、由于資金有時不能及時到位,所以無法做到按月平均發放。
五、加強整改措施
1、加強領導小組工作,增強工作實效;
2、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家庭了解國家相關政策,使更多困難家庭的學生得到及時幫助。
資助工作是一項愛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學校將“關愛留守生,教師訪萬家”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全面覆蓋,深入到每一個學生家庭宣傳政策,全面了解學生的家庭情況和經濟狀況,一如既往地嚴格執行政策,使資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個貧困家庭的子女,讓領導滿意、家長滿意。
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自查領導小組簽字:
組長:(校長)(簽字)
副組長:(總務主任)(簽字)
報帳員:(簽字)
成員:(簽字)
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