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術學院科研、教研工作量及津貼計算規定
為了加強科研工作管理,調動廣大教職工參加科研(含教研,下同)的積極性,促進我院的科研工作,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科研工作量計酬方式:
采用科研分作為考核科研工作量的指標。科研分值與院內崗位津貼分值一致。
二、科研記分范圍:
1.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不包括公開出版的有刊號的增刊、專刊、論文集)、研究報告(我院為第一作者單位);
2.公開出版的專著、編著、教材、教學參考書、譯著;
3.申報并立項的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科研項目和學院認可(以合同和撥入經費為準)的橫向科研項目;
4.我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應用成果、專利;
5.公開出版、發表藝術類刊物上及收藏的藝術作品;
以上各項均必須署有我院為作者單位或項目申報單位。
三、科研記分對象
學院在編聘用人員及非在編聘用人員。
四、科研工作量的計分方法、報送及審核程序
(一)計分方法:
科研工作量津貼=科研分×分值。所有科研成果計分不重復計算。
1.學術論文的計分方法
類別 級 別 工作量 (分/篇) 備 注 學術
論
文 被SCI、SSCI、EI、ISTP、ISR收錄 100 SCI:《科學引文索引》
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會議錄索引》
ISR:《科學評論索引》 《新華文摘》 65 人大復印資料收錄 40 中文核心學術期刊,國外學術刊物。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最新版為準); 30 公開出版的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公開發表的有刊號的期刊 20
2.學術著作、教材及其它資料的計分方法
類 別 級 別 工作量(分/萬字) 備 注 學術
著
作 學術專著 10 ①學術專著是指由省級出版社出版的專著;國家級出版社出版的學術專著按省級標準的 120% 計發津貼;
②譯著指國內首譯版。
③字數均指本人撰(編)寫字數;主編另外按整本書總分的1/5計分,副主編按1/10計分。 編著、譯著 6 國家規劃教材 5 正式出版教材 4
3.教研、科研及科技開發項目的計分方法
縱向項目 項目級別 國家級 省部級 市廳級 重點項目 一般項目 重點項目 一般項目 重點項目 一般項目 分/項 250 200 180 130 100 50 橫向項目(按撥入經費記分) 10分/萬元 備注 科研項目指通過我校科研處申報、登記并且經費撥入我校帳戶的項目;經費不足1萬元的,按以上標準折算;經費超過10萬元的增加20%,超過20萬元的增加50%。4.經鑒定的科研項目及國家專利計分方法
縱向項目 項目級別 國家級 省(部)級 市(廳)級 國家專利 國際領先 國際先進 國內領先 國內先進 國內領先 國內先進 省內領先 國內先進省內領先 省內先進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分/項 200 180 90 80 70 60 50 50 40 30 200 30 20 備注 科研工作中的立項、獲獎、申請專利、鑒定,按累進制原則計算分值。
5.科研獲獎、教學成果獲獎計分方法
縱向項目 獲獎類別 科研獲獎 教學成果獎 國家一等獎 國家二等獎 國家三等獎 省部級一等獎 省部級二等獎 省部級三等獎 國家特等獎 國家一等獎 國家二等獎 國家三等獎 省級特等獎 省級一等獎 省級二等獎 校級特等獎 校級一等獎 校級二等獎 分/項 1000 800 500 400 200 100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30 20 106.藝術創作成果計分方法
(1)收藏作品計分標準:美術作品被國家級博物館收藏,每幅計150分;被省級博物館收藏,每幅計70分。
(2)公開出版的藝術類刊物上發表的作品,每幅得分按同類期刊論文計分標準的60%計。
(3)公開出版的創作畫集、書法專集按每印張8分計。
(二)報送、審核程序
1. 科研工作量及津貼每年計算一次。次年三月份以部門為單位向科研處申報,由科研處對報送內容進行核實認定。
2.如對科研工作量的核實有異議,由科研處、人事處會同有關專家確定。
3.科研處負責進行科研工作量統計。經主管院領導審批后,送人事處計發津貼。
五、其它規定
(一)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才計發津貼。
(二)科研項目、科技開發按每個項目給予總分,由項目負責人按其實際工作量進行分配。
(三)學術著作由作者編著的實際字數計分。
(四)在執行本規定時,應實事求是,如有弄虛作假或侵權行為,一經核實,取消津貼并給予處分。
(五)如遇特殊情況無法確定科研工作量,由院學術委員會裁定。
(六)凡本學院以前的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七)本規定自20**年4月1日起執行。
(八)本規定的解釋權在科研處。
篇2:z學院開放實驗室工作量計算與課酬支付辦法
z學院開放實驗室工作量計算與課酬支付辦法
開放實驗已納入實驗教學中心的學生實踐教學環節,為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開放實驗工作,中心參與開放實驗室教學工作的教師及管理人員,其工作量計算辦法,參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條例如下:
一、指導學生開放實驗的教師,其工作量計算,以學生開放實驗項目的審批內容為基礎。學生進行開放實驗的分組原則是,每組不超過10人。
二、工作量計算辦法:
1. 指導教師
單組工作量=學時數×1.0; 重復組工作量=學時數×0.5×重復組數
總工作量=單組工作量+重復組工作量
2. 實驗輔導人員
工作量=指導教師總工作量×0.5
4、實驗室管理人員工作量
實驗室管理人員實行坐班制,在正常的工作日內,享受固定工資待遇。節假日加班時,按學院的統一標準20元/天支付報酬。晚間加班時,按每8小時折算一天另外計算。
5、課酬標準
中級及高級職稱教師:20元/課時;初級職稱教師:16元/課時。
三、對外服務人工酬勞
開放實驗室承擔對外服務項目時,實驗室工作人員的酬勞,依服務項目的性質和勞務人員的工作任務而定。
四、其它
開放實驗項目獲獎后,對實驗指導教師的獎勵辦法,參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篇3:z學院實驗教學人員工作量計算辦法
z學院實驗教學人員工作量計算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院的實驗教學質量,保障教學、科研任務的順利進行,充分調動廣大實驗教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根據我院新出臺的人事分配制度實施方案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實驗教學人員崗位考核辦法如下。
第一條 實驗教學崗位工作主要包括實驗教學、儀器設備管理、實驗室建設與管理,以及相應職稱等級的科研任務等。其中實驗教學工作、儀器設備管理工作和科研工作可進行量化計算,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為不可量化的事務性工作,需進行階段性質量評比考核。
第二條 實驗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根據學院的有關規定,專職實驗教學崗位人員,每年應完成200~300個課時的教學工作量。基于這項規定,綜合考慮實驗教學人員的教學工作特點,制定如下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1. 實驗教學崗位人員主講理論課工作量
⑴. 為了保證實驗管理本職工作,實驗技術崗位人員理論課每學年不應超過120學時。
⑵. 工作量計算:同教師系列標準。
2. 實驗崗位人員主講實驗課工作量
任務: 備課、預做實驗、上課、課外輔導、批改全部實驗報告、測驗、考查等。
工作量:
⑴. 計劃學時×1.0
重復班:計劃學時×0.5×(合班數-1)
⑵. 分組實驗,從第二組起為:計劃學時×0.3×重復組數。
分組實驗是指實驗設備不足,不能同時進行,需要分成小組分批進行時,才按分組實驗計算學時(每班2~3個小組)。
3. 實驗崗位人員輔導實驗課工作量
輔導教師每班定員1人。
任務:要求作好實驗課的準備、輔導、課后的設備整理及室內衛生等。
工作量:主講教師工作量×0.5。
4. 實驗崗位人員指導課程設計工作量
同教師系列標準,具體如下:
任務:備課、輔導、評閱、考評、評定成績等。原則上每位教師指導不超過20人。每位教師指導課程設計工作量每周封頂為20學時。
計劃周數×0.8×學生人數
5. 指導實習工作量
同教師系列標準,規定如下:
任務:準備、指導、批改實習報告、評定成績等。
⑴. 校內實習:計劃周數×5×1.1
⑵. 校外實習:計劃天數×1.3
校內實習指導教師每班2人;校外實習指導教師每班3人。兼任實習隊長的教師按上述系數×1.1計。專門聯系實習的教師按聯系實習的實際天數×1.1計。每位教師指導實習工作量每周封頂為20學時。
6. 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量
⑴. 指導教師
同教師系列標準,規定如下:
任務:準備、輔導、評閱、考評、答辯。
理工類:計劃周數×1.1×學生人數(原則上每位教師指導不超過12人)
非理工類:計劃周數×0.9×學生人數(原則上每位教師指導不超過15人)
相同題目自第二人起為:計劃周數×0.8×學生人數
每位教師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量每周封頂為20學時。
⑵. 實驗輔助教師
任務:準備實驗用品、指導實驗操作、負責學生實驗管理、負責實驗室安全及衛生。
工作量:實際實驗周數×學生人數×1.1×0.3。
每位實驗教師輔助實習實驗工作量每周封頂為5學時。
7. 計算機房管理人員工作量
⑴. 輔助上機課工作量:
任務: 軟件安裝、設備維護、課后的設備整理及室內衛生等。
工作量:計劃上機課時數×0.25×重復課批次×機房數×K
機房內計算機臺數為40~70時,K=1.0;計算機臺數不足40時,K=實際臺數÷40
⑵. 輔助課程設計、畢業設計工作量
任務:軟件安裝、設備維護、輔助指導、學生管理、課后的設備整理及室內衛生等。
工作量: 機房設計周數×5學時×K
管理1個機房時,K=1.0,同時管理兩個及兩個以上機房時,K=1.5。
第三條 實驗室管理工作
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實驗教學人員除正常教學工作外,還應負責各自實驗室的衛生、安全、設備維護與維修、實驗室建設、改造等管理工作。該項工作雖不進行量化計算,但實驗中心要定期對實驗室的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實驗教學人員年終考核、技術職稱評定等工作的一項參考依據。實驗教學人員每年應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按學院對相關技術職稱人員科研工作量要求規定執行。
第四條 工作量統計及津貼發放辦法
按照實驗中心管理辦法規定,實驗教學人員的各項工作量,由實驗中心在學期末依據實驗項目登記卡及其它登記證明,進行統計計算。
按照學院津貼發放辦法,實驗教學人員完成實驗室管理及實驗教學工作量200~350課時范圍以內,同時完成相應技術職稱等級的科研工作量的,按標準計發崗位津貼和績效津貼,超過350課時部分計超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按學院相同職稱等級專職教師津貼標準的3/4計發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