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業學校公共財物管理規定
一、學校所有公共財物屬學校所有,每位同學必須加以愛護。
二、教室內課桌、椅、講臺等是學生上課必備之物,每位同學都應注意愛護,不得在課桌椅講臺上踩踏,未經允許,不準搬移至教室外,如屬人為踩壞則需按價賠償。
三、教室門上的標牌是每個教室的標識,不得任意攀拉,一經發現有人攀拉損壞則按損失情況酌情處理。
四、禁止在教學樓過道、走廊上踢球或打球,一旦發現將嚴肅查處。
五、教室是學生上課的場所,對教室的財產必須注意愛護。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嚴禁任何人踢撞門窗,若有人為踢撞損壞,則按實價賠償。
除上述情況外,每位學生對學校的其他財產都應愛護。
篇2:某學校宿舍財物保管賠償規定
學校宿舍財物保管賠償規定
1、每學期開學后,各寢室要派學生代表清點本寢室的公用財物,清點后若與《寢室財物登記表》上的記錄數相符,則由清點的學生簽署姓名日期。以后寢室的公用財物發生損壞或丟失,由該寢室的全體學生承擔賠償責任;
2、寢室的公用財物損壞或丟失賠償辦法:
由學生自行修復或購買,但必須與原物相符(包括品牌、規格、款式、顏色、質量等);或由學生按學校規定的價格賠償,交納賠償金,由宿管處開具收款收據,任何人不準亂收費;
3、宿管員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物的使用保管情況,堅持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平時清房、查房時注意觀察;
4、宿管員若發現學生寢室的公用財物被損壞或丟失,應立即會同該寢室的學生查明情況和原因,責令該寢室的學生及時賠償;
5、學生損壞或丟失寢室的公用財物,若采取自行修復或購買的辦法賠償,賠償事宜落實后,由宿管員通知宿管科長共同檢查驗收;
6、對于損壞財產面不維修或賠償的學生,由宿管處通報各分院并記入學生檔案,畢業辦離校手續時處以三倍以上的處罰。
篇3:技術學院加強學生宿舍財物安全管理規定
關于加強學生宿舍財物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職院安〔20**〕7號
關于印發《**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加強學生宿舍財物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處室、系部:
現將《**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加強學生宿舍財物安全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二○**年*月*日
zz職業技術學院
關于加強學生宿舍財物安全管理規定
今年四月以來,學生宿舍內連續發生失竊案件。為加強學生宿舍財物安全管理,保護學生的財產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必須嚴格按照學院的有關規定保管好自己的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
二、學生帶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入住宿舍時,須及時在系部輔導員、宿管員處詳細填寫貴重物品登記表。凡是沒有按規定登記備案的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出現丟失后,影響查找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三、請各系部組織學生做好個人筆記本電腦的“麥克碼”登記工作。各系以班級為單位逐臺登記筆記本電腦的“麥克碼”,并及時將統計情況報送保衛處。新增筆記本電腦也要及時登記“麥克碼”并報送學院保衛處。
四、有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的學生使用后必須入柜加鎖(含午休和晚上休息時間),不得隨意將其放在桌面上或宿舍內其它地方。離開宿舍時要將筆記本電腦隨身攜帶或入柜加鎖,如有特殊原因,應交宿管員臨時專柜保管,本人返回宿舍時及時領回。
五、學生筆記本電腦必須安裝電腦鎖。如沒有安裝電腦鎖的
學生,可到學院財務室繳納20元押金,憑押金收據到保管室領取電腦鎖;學生畢業時憑押金條退還電腦鎖押金。
六、學生不得將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提供給非本幢宿舍的人員使用,否則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暑、寒假返家學生應將個人筆記本電腦帶回,不得留在宿舍。
八、為減少不慎失竊帶來的損失,建議有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的學生參加個人財產保險。
九、要增強防范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切實保管好自己的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嚴防丟失或損壞。
十、積極開展群防群治活動。鼓勵學生積極舉報嫌疑人,要求各宿舍管理員在學生上課、自習的時段尤其關注安全,對出入宿舍的人員加強盤查,加強防控工作。
十一、凡不按上述規定管理和使用個人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而發生丟失損壞的,責任自負。
附件:學生筆記本電腦登記表
zz職業技術學院
學生筆記本電腦登記表
系部
班級
姓名
性別
電腦型號
電腦色澤
電腦
麥克地址
是否配置電腦鎖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