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居中心保安部辦公室每天記事大本使用規定
一、記事大本由當值領班負責記錄,領班休息時由副領班記錄。
二、每天主任上班后,首先應閱讀記事大本,并把有關意見批示在記事大本上。
三、記事大本所記載內容應詳細、真實。
四、記事大本上應記載內容:
1、上崗交接班時間、天氣狀況、當值領班姓名;
2、當值人員出勤人數、休息人數、人員變動情況;
3、物品交接情況:
a.保安裝備數量及性能是否良好;
b.非裝備物品(如客戶委托看的物品)數量、名稱、委托時間、領取時間;
4、歸納記錄上一班交辦或待跟進的事項,并陳述如何處理。
5、本班工作重要內容。
6、場內正在施工鋪位數量、名稱、安全監控的重點或存在的問題;
7、專控鋪位數量、名稱、如何落實;
8、各部門協調工作內容和解決的情況,注重按照文字依據辦事;
9、上級指示、安排的工作;
10、突發事件、好人好事、違規隊員(含投訴)個案,其他部門的違規情況,須詳細記錄;
11、安全隱患意見;
12、要求下班解決的問題和跟辦事項;
13、其他應記錄問題(如領導查崗情況)。
篇2:房地產集團公司工商登記事務管理規定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事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工商登記事務管理,提高辦事效率,本著“合法、快捷、有效”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工商登記,是指公司在法定部門,經過法定程序,辦理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工商登記事務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工商登記的相關事宜和對分、字公司工商登記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公司的設立登記應依據公司股東會決議辦理。
(一)公司設立登記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名稱。公司的名稱應由字號(或商號)、行業和組織形式三部分要素組成,并冠以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原則上,公司設立登記的全資分、字公司名稱應遵循“行政區劃名+*城+行業+組織形式”模式命名;與其他方合作設立登記的公司名稱應遵循“行政區劃名+*城+合作方簡稱+行業+組織形式”的模式命名(合作方控股的可以例外)。
2、經營范圍。公司的經營范圍為房地產的開發與經營,如有可能,應盡量擴大到房地產開發的其他相關領域,如建筑材料的銷售等。
3、資質。在工商色合理登記時,公司的經營場所應是固定的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場地。在色合理登記當地,有自有房的,應以自有房作為經營場所;無自有房的,可租賃場地作為經營場所。
5、注冊資本。根據項目的開發經營需要,由股東會確定。
(二)公司設立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會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
1 O、法律、法規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必須報經審批的有關文件。
(三)公司設立登記應遵循的操作程序:
l、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企業名稱預核準;
2、取得有效的驗資報告;
3、將以上材料報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
4、補充相關材料;
5、取得相關證照。
(四)各分、子公司在設立登記完成后,應將在工商設立登記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資料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報公司綜合管理部和企業發展部備案。
第五條 公司的變更登記應依據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登記時應注意:
(一)變更登記應依法辦理;
(二)各分、子公司在變更登記前,應事先報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審核,并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各分、子公司在變更登記完成后,應將在工商變更登記過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資料及變更后有關證照的復印件報公司綜合管理部和企業發展部備案。
第六條 公司的注銷登記應依據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辦理,注銷登記時應注意:
(一)注銷登記應依法蘇理;
(二)各分、子公司在注銷登記完成后,應將在工商注銷登記過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資料報公司綜合管理部和企業發展部備案。已注銷公司的所有文件、檔案資料均應移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歸檔處理。
第七條 公司在辦理工商登記后,相關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統計證、銀行賬戶以及包括公司章、法人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在內的所有印章的刻制,均應及時按規定手續辦理。有關證照的年檢手續,應按規定時間及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