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養護工程工作量、時間與養護人員定額標準
1.綠化養護養護工程工作量、時間定額標準
(1)綠籬及灌木修剪
1)墻狀綠籬:人工為20米/小時,機剪為50米/小時。
2)叢生或塊狀綠籬:人工為25平方米/小時; 機剪為50平方米/小時。
3)球形綠籬:直徑1米球形,4棵/小時;對直徑大于1米的,適當降低平均數。
(2)大樹修剪
冠徑15米以上,需三人配合,1棵(8小時3人),平均0.05棵/(人•小時 )。冠徑10-15米,需三人配合,3棵/(8小時•3人),平均0.125棵/(人•小時)。冠徑5-10米,需二人配合。12棵/(8小時•2人),平均0.75棵/(人•小時)。冠徑5米以下,高3米以下,單人操作,平均2-5棵/(人•小時)。
(3)剪草
特級、一級草坪:360平方米/(人•小時)。二級草坪:280平方米/(人•小時)。三級草坪:用汽墊機剪,180平方米/小時。用割灌機剪,60平方米/小時。四級草坪:用割灌機剪,40平方米/小時。
(4)施肥
1)粒肥:撒施550平方米/小時; 點施灌木240棵/小時; 點施盆花900盆/小時;點施小喬木50棵/小時。
2)液肥:兩人配合機施,平均250平方米(人•小時);手噴時室內大盆植物15棵/小時,室外大棵植物24棵/小時;手淋時200棵/(人•小時)。
(5) 噴藥
機噴,平均350平方米/(人•小時)。壺噴,室內大植物15棵/小時;室外中小植物25棵/小時;小型盆栽200棵/小時。
(6) 淋水
自動噴淋平均8000平方米/(人•小時);人工淋平均2000平方米/(人•小時)。
(7) 花苗上盆
時花平均250盆/(人•小時),苗木平均200盆/小時。
(8) 花木出圊質量修整
時花平均500盆/(人•小時),小盆觀葉植物150盆/(人•小時);大型觀葉植物平均10盆/小時。
(9) 盆景
1)修剪:小盆平均10盆/小時,中盆平均5盆/小時,大盆平均2盆/小時。
2)換泥轉盆:小盆平均8盆/小時,中盆平均2盆/小時,大盆需兩個人以上配合,平均1盆/人•小時。
(10)插花
1)一般插花:盆花為小盆8分鐘,中盆20分鐘,大盆35分鐘;花束為小束15分鐘,中束25分鐘,大束35分鐘;花籃為小籃10分鐘,中籃15分鐘,大籃20分鐘。
2)創意插花:盆花為小盆20分鐘,中盆40分鐘,大盆90分鐘;花束為小束25分鐘,中束40分鐘,大束60分鐘;花籃為小籃20分鐘,中籃40分鐘,大籃80分鐘。
(11)機械檢修
正常的周期性檢修2天/(人•月)。突發性檢修按機械故障的修理難度而定。
(12)殘花清理
報廢殘花的清理平均400盆/(人•小時); 可重新利用殘花的處理平均300盆/(人•小時)。
(13)雜物清除
人工除雜草,根據密度不同,平均每小時20-50平方米/人不等;化學除草平均每小時700平方米/人。
2.綠化養護養護工程人員定額標準
1)按綠地面積計,每6000平方米室外綠化面積需綠化工1人;每5畝花木生產地需工人4人。
2)建筑內綠化管理:按每20000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積(或每200戶業主)配1名綠化工。
3)干部配置
綠地在30萬平方米以下時,設主管1人,園藝師2人,不設班(組)長;綠化地在30萬平方米以上時,設主管1人,班組長2人,園藝師每10萬平方米配置1人;如有花木基地時,可增設花木基地主管1人。
篇2:校園綠化養護考核制度
校園綠化養護考核制度
為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加強校園美化、綠化工作,提高校園的環境質量,特制訂我校校園綠化與養護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標
1、搞好校園的美化綠化和花卉樹木的養護管理,把學校建設成紅花綠地,樹木成蔭,鳥語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園式單位。
2、提高校園綠化覆蓋率,努力提高綠化水平,實現園林校園綠化,力求遵循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宗旨,盡量與校園文化有機結合,創設濃郁的美化與文化氛圍,寓教于景,起到既美化環境,又培養人才的'作用。
3、校園綠化要堅持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以植物造景為主,高大落葉喬木與草坪,攀援植物相結合,做到四季常綠,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環境又能起到降溫、滯塵、減噪、增加空氣濕度等作用。
4、樹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適時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二、管理辦法
1、學校建立美化、綠化領導小組,以加強對校園美化、綠化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2、學校與專業綠化養護單位簽訂合同,具體負責校園的綠化與養護工作。
3、學校校園的綠化要按照統一的規劃和布局設計,不得隨意變更,花卉樹木確需變更的需經領導小組研究批準。
4、校園內的樹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隨便砍伐和損壞,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樹木都必須經過領導小組批準,損壞花卉樹木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補栽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樹木要定期修剪,科學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2、花草樹木要及時澆水,合理施肥,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適時噴灑農藥、防蟲、治蟲,病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無藥害發生。確保成活率和生長茂盛。
3、草坪要生長旺盛,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葉片枯黃。
4、綠地內保持無雜草,無污物,無垃圾,水面無漂浮物,嚴禁亂寫亂畫和亂丟雜物。
5、花卉、苗木要無死枝、枯枝,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現象。
6、各種花草樹木要明確其科屬和生長習性,以便科學管理。
篇3:臨沂市中心城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考核辦法
臨沂市中心城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市中心城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水平,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根據國家、省關于園林綠化養護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考核范圍為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直管范圍內的公園、游園、道路、廣場綠地。
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管理的公園、植物園、風景名勝區、社區村居和小區綠地由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組織考核,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行業指導。
第三條 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市中心城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條 考核按照城市區域的重要性分一、二、三級,具體考核標準、分級辦法和考核范圍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另行確定。
第五條 考核內容包括綠地衛生、園林設施、苗木管理、綠化保護及古樹名木保護等。
第六條 市中心城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考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方式。
第七條 市財政列出專項資金用于市中心城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的獎勵。
第八條 各區(開發區)可根據本考核辦法,制定符合各區(開發區)實際的考核細則,并負責所轄區域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2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