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一中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護學校師生員工有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和督促學校各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職責,特制定以下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發生在本校的(包括師生在校外的活動)有責安全事故。
第三條:學校校長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為具體管理責任人,學校發生有責安全事故,除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外,上述校長、副校長負有領導責任,將視責任性質予以追究。
第四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作為有責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落實不力的;
2.從業人員未按規定持有效上崗證或存在影響安全工作的病癥的;
3.未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管理法規或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
4.對有關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時限進行整改的;
5.未有效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或保留現場的;
6.發生事故瞞報、遲報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態擴大的;
7.存在其他與事故發生直接有關的失職行為的。
第五條: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后,學校將對事故的預防、發生和處置等全過程進行分析,對有責事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形式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篇2: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5)
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五)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記“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幼兒、教師、財產的安全。
2、出了責任事故,影響了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領導不堅持原則,不及時處理,群眾反映大,扣有關領導2分/次、扣100元/次。
3、因房屋或教學設備出現了安全隱患,告知了不及時處理,出了事故,扣分管領導1分/次、20元/次。主要領導扣一半,責任教師扣1/3。
4、因工作失職,受到上級部門的通報批評,扣有關領導和具體責任人1分/次、30元/次。
5、體罰幼兒致傷,幼兒醫藥費和營養費都由責任人負擔,扣1分/次、50元/次;體罰幼兒致死、殘,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6、園內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扣采購和廚房工作人員1分/次、50元/次,分管領導扣一半,行政值日和主要領導各扣1/4。情節嚴重交司法部門處理。
7、發生幼兒逢針、骨折、燙傷、摔傷等事故,教師在崗扣0.2分/次、5元/次;在崗不負責,看書看報或與人聊天等,扣0.5分/次、10元/次;教師不在崗扣1分/次、50元/次。行政值日按責任教師的1/3扣除。
8、如果上述事故發生在幼兒進餐時間,由責任教師承擔,分不出責任人的由帶中餐教師平分責任。
9、幼兒發生事故,存在醫療費賠償的,1000元以內由教師協調解決,1000元以上的園里協調解決。脫崗者負全責。行政值日承擔1%。
10、在非離園時間出現幼兒獨自走出幼兒園的,扣責任老師0.5分/次、10元/次,扣行政值日、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分別扣0.1分/次、3元/次。造成走失、冒領、被拐等事故的加倍扣,情節嚴重交司法部門處理。
11、幼兒一旦出現以上安全事故,采取一票否決制,責任教師取消評模評優資格,所在班級不能評優。
篇3:某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1.采購員購貨沒有索證,貨物退回并扣20分,后勤園長10分。
2.采購員如果購進腐爛變質過期食品,由保管員退回的,扣除采購員當月獎金,扣后勤園長20分。
3.保管員沒驗出腐爛變質過期食品,由炊事班長驗出退貨的,扣除保管員、采購員當月獎金。若炊事班長包庇,一并扣除當月獎金,扣后勤園長20分。
4.如果吃了腐爛變質或過期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的,炊食班長、管理員、保管員、采購員全部下崗,不發工資,后勤園長撤職,后果嚴重的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5.如果廚房衛生消毒工作沒做好,造成食物中毒,炊事班長下崗,管理員扣除當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