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優發[20**]31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提高特一等革命傷殘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民優發[1993]10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決定提高特、一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標準調整如下:
一、 因戰、因公特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550元;
二、 因戰、因公一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460元;
三、 因病一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70元;
四、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因公致殘特、一等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也按些標準調整。
新標準從20**年7月1日起執行,提高標準所需經費,由原經費開支渠道解決。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篇2:關于提高北京市特一等革命傷殘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2002)
京民優發[20**]31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提高特一等革命傷殘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民優發[1993]10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決定提高特、一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標準調整如下:
一、 因戰、因公特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550元;
二、 因戰、因公一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460元;
三、 因病一等革命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70元;
四、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因公致殘特、一等傷殘人員的護理費標準也按些標準調整。
新標準從20**年7月1日起執行,提高標準所需經費,由原經費開支渠道解決。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