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查與行政許可分離實施辦法(20**)
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政府
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152號《邯鄲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查與行政許可分離實施辦法》
《邯鄲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查與行政許可分離實施辦法》已經20**年1月6日邯鄲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王會勇
20**年2月13日
邯鄲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查與行政許可分離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審批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46號)、《公安部關于改革建設工程消防行政審批的指導意見》(公消〔20**〕183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或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的建設工程。
第三條 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合成立以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等從事消防專業研究或技術性工作的高級技術人員組成消防技術專家委員會,研究解決消防設計審查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并及時提出措施或建議。
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制定《邯鄲市建設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審查要點》,并向社會公布,設計單位、審圖機構必須嚴格執行。
第四條 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建立消防技術審查服務信息系統,向社會提供消防技術審查的交換共享和業務咨詢服務,并公布消防技術審查的機構、住所、業績、信用記錄等信息。
第五條 建立技術溝通制度。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單位對界定不清的疑難問題,可以向市公安消防機構申請技術支持。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相關問題組織技術會商,并予書面答復。
第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定期組織施工圖審查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消防技術審查業務培訓,提高施工圖審查質量。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批準后,將建設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文件送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第八條 建設單位向施工圖審查機構提供下列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作為設計依據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附件;
?。ǘ┤资┕D;
?。ㄈ┢渌麘斕峤坏牟牧?/a>。
第九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消防設計文件的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ㄒ唬┦欠穹犀F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其他相關技術標準;
?。ǘ┰O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ㄈ┓伞⒎ㄒ?/a>、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涉及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承擔消防技術審查工作,可在現行收費標準之上適當上浮,但不得突破國家規定的上限,同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第十一條 消防設計文件審查不得超過下列時限: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為15個工作日,其他建設工程為10個工作日。
以上時限不包括施工圖修改時間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復審時間。
第十二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一) 消防技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消防審查合格書;
?。ǘ?消防技術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將施工圖退建設單位,并書面告知不合格的原因。建設單位組織原設計企業進行修改后,將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復審。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審查,涉及消防變更的,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消防設計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消防技術專家委員會進行技術會商,形成書面會商意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執行技術會商意見。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ǘ┙ㄔO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ㄈ┰O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四)消防設計文件;
?。ㄎ澹┦┕D審查機構出具的施工圖消防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施工圖審查機構在消防設計文件審查過程中出具的審查意見告知書,也應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前條規定的資料后,應當立即受理。
第十七條 消防設計文件審核實行抽查制度。抽查比例由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
第十八條 單多層住宅、二類高層住宅、非勞動密集型企業丁戊類生產廠房免予抽查。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以下規定實施行政許可:
?。ㄒ唬┪闯橹械慕ㄔO工程,實行形式審查,根據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意見,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決定。
?。ǘ┏橹械慕ㄔO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不符合條件的,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對抽中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以下內容:
?。ㄒ唬┰O計單位的資質;
(二)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是否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ㄈ┙ㄖ目偲矫娌季趾推矫娌贾?、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消防設計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ㄋ模┻x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應當進行備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備案申報表和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消防設計備案申報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消防審核驗收實行終身負責制。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承擔審查責任。
嚴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
第二十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建設單位強行指定、推薦審查機構,不得干預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果。
第二十五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記錄不良行為,并函告工商部門納入企業信息公示系統:
?。ㄒ唬┎话凑毡巨k法第九條規定進行消防技術審查的;
?。ǘ┏鼍咛摷賹彶閳蟾娴?;
(三)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予以警告,并責令整改;情節較重的,一個月內不得從事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查業務;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提請吊銷其資質證書,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審查是指施工圖審查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報告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篇2: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由公司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組、安管部負責人參與。
2.檢查人員在每月末、節假日前對小區管轄區域、公共設施進行檢查,具體查看如下:各層所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和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的電器電掣等是否完好;各層走廊、電梯廳、走火梯是否暢通;走火梯門、煙感、溫感探測器、應急燈、緊急疏散指示牌(燈)是否正常。
3.檢查人員每日須對會所及公司辦公區域進行檢查,查看會所、辦公室內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檢查人員每日須對各施工裝修單元至少一次的安全檢查,查看施工單元內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裝修單元內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以及室內是否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檢查人員在檢查中如發現小區內各種設施設備有變異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能立即解決的檢查人員應以書面的形式向上級匯報或由發出《消防檢查整改告知書》,限期整改。
篇3:安管部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安管部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對在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每年不少于四次。
2.對新入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率要達100%。
3.員工的培訓主要包括:消防理論知識、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4.安管部每一位員工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教育培訓,無故不參加培訓的人員將給予嚴肅處理.
5.每年至少兩次對小區業主(客戶)開展防火工作的各項規定、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應急通道的位置及緊急情況的疏散方法的消防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