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固原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和表彰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促進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外國人、華僑、市外人士和其他人士,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華僑、市外人士和其他人士,可以授予“固原市榮譽市民”稱號:
(一)為推進我市對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關系,開展交流合作貢獻突出的;
(二)為我市確定城鄉發展規劃或計劃、促進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技術革新改造政策方面提出重要建議且貢獻突出的;
(三)為促進我市經濟建設和高新技術發展貢獻突出的;
(四)為我市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經貿活動貢獻突出的;
(五)為發展我市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貢獻突出的;
(六)為資助我市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貢獻突出的;
(七)為推動我市其他方面發展貢獻突出的。
第三條 符合授予“固原市榮譽市民”稱號條件的,由縣(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或單位推薦,經市民政部門審核后,(來自:www.dewk.cn)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授予。
第四條 推薦“固原市榮譽市民”的單位,應當填寫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的《固原市榮譽市民推薦書》,推薦工作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一)被推薦人是外國人或者是華僑的,由所涉及事項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部門申報,市外事僑務部門初審后,送市民政部門審核;
(二)被推薦人是市外人士的,由所涉及有關事項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向市民政部門申報審核;
(三)被推薦者是其他人士的,由所涉及有關事項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向市民政部門申報審核。
榮譽市民推薦書的發放工作,具體由市民政部門辦理。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部門和市民政部門收到推薦“固原市榮譽市民”的申報后,應當在5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市民政部門統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議決定。
第六條 經市人民政府決定
篇2:舟山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實施辦法(2003)
舟政辦發〔20**〕70號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舟山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授予舟山市榮譽市民稱號工作,鼓勵更多的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其他海內外人士積極參與、支持我市各項建設事業,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授予舟山市榮譽市民稱號實施辦法。
一、授予舟山市榮譽市民稱號是項莊重而嚴肅的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從嚴掌握,寧缺毋濫,并堅持被授予人樂于接受的原則,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其他海內外人士可授予舟山市榮譽市民稱號:
(一)熱心資助發展本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及社會公益福利事業,無償捐贈資金、各類物資累計折合人民幣300萬元以上者。
(二)在本市累計投資人民幣2500萬元以上(指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包括設備、物資;外幣投資按當時外幣匯率折算成人民幣)者。
(三)在推進我市對外友好合作、交流中做出突出貢獻,并在本市享有較高聲譽或較大影響的港澳臺同胞、華僑和外國人士。
(四)其他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者。
三、授予榮譽市民稱號的審批程序。
凡申請授予舟山市榮譽市民稱號的,由推薦單位(縣、區的以縣、區人民政府為推薦單位,市屬的以市屬主管部門為推薦單位)在征求本人同意后提出申請意見,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
由市人民政府舉行榮譽市民授予儀式,頒發榮譽市民證書。
四、對獲得榮譽市民稱號的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其他海內外人士的事跡進行報道,應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來自:www.dewk.cn)并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后才可發表。
五、榮譽市民享受的待遇按《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舟山市榮譽市民享受優惠待遇的通知》(舟政發〔20**〕19號)規定執行。
六、本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一個月后施行。
篇3:《重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例》實施辦法(2001)
第112號
《〈重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例〉實施辦法》,已經20**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重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重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例》第七條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重慶市榮譽市民”稱號由市一級設立。
第三條授予“重慶市榮譽市民”應堅持突出貢獻原則,兼顧其代表性和重慶市整體對外開放的需要。
第四條“重慶市榮譽市民”的日常聯系和服務工作,分別由市政府辦公廳、市外辦、市僑辦、市臺辦、市人事局負責。
第五條“重慶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儀式,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實施。
第六條授予“重慶市榮譽市民”稱號程序按照《重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例》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七條推薦單位在履行報批手續前應征得推薦對象同意,不得向推薦對象作出任何承諾。
第八條除《重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例》規定的待遇外,獲得“重慶市榮譽市民”稱號的人士不承擔重慶市民應有的義務也不享有相應的權利。
第九條重慶市榮譽市民證書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統一印制。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