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2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委員會)、計委(計經委)、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
為了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計委印發的《關于統一贓物估價工作的通知》(法發〔1994〕9號),特制定《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逐步建立、完善統一規范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制度,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正確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保障。對案件中依法扣押、追繳、沒收的價格不明或價格難以確定需要估價的物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委托估價,各級人民政府價格部門要依照本辦法估定價格。
二、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工作涉及面廣,時限性強,責任重大。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政府價格部門應當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搞好這項工作。
三、各級政府價格部門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相應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切實做好工作。
四、在國家制定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鑒定收費辦法發布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部門可會同同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并商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鑒定收費暫行辦法。
五、對在本辦法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規范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工作,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計委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各自管轄的刑事案件,對于價格不明或者價格難以確定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需要估價的,應當委托指定的估價機構估價。案件移送時,應當附有《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鑒定結論書》。
第三條 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和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對估價結論有異議的,應當由提出異議的機關自行委托估價機構重新估價。
第四條 對于扣押、追繳、沒收
篇2: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
(1997年4月22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委員會)、計委(計經委)、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
為了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計委印發的《關于統一贓物估價工作的通知》(法發〔1994〕9號),特制定《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逐步建立、完善統一規范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制度,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正確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保障。對案件中依法扣押、追繳、沒收的價格不明或價格難以確定需要估價的物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委托估價,各級人民政府價格部門要依照本辦法估定價格。
二、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工作涉及面廣,時限性強,責任重大。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政府價格部門應當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搞好這項工作。
三、各級政府價格部門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相應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切實做好工作。
四、在國家制定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鑒定收費辦法發布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部門可會同同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并商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鑒定收費暫行辦法。
五、對在本辦法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規范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工作,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計委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各自管轄的刑事案件,對于價格不明或者價格難以確定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需要估價的,應當委托指定的估價機構估價。案件移送時,應當附有《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鑒定結論書》。
第三條 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和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對估價結論有異議的,應當由提出異議的機關自行委托估價機構重新估價。
第四條 對于扣押、追繳、沒收
篇3:機動車鑒定估價有限公司崗位職責
機動車鑒定估價有限公司崗位職責
為了提高執業的工效、質量,加強管理,明確職責,進一步落實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的分工職責與協作,更好地發揮整體力量、增強服務信譽,特制定本公司的崗位職責如下,供本公司員工共同遵照執行:
一、公司經理職責
1、公司經理負責全面工作:監督全公司工作人員做好各項業務,組織本公司員工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恪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以身作則、保持廉潔作風。
2、積極開拓全公司業務,搞好與有關各單位、企業主管部門的協調關系,組織員工外出參觀學習兄弟機構工作經驗、提高本公司業務水平。
3、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不定期召開司務會議,布置和檢查業務進度、業務質量執行的情況,組織實施本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
4、組織全公司評估人員進行學習有關新法律、法規、業務理論研討,交流經驗、不斷提高評估人員的業務素質。
5、關心本公司員工的工作、學習、生活狀況,為員工排憂解難。
二、項目負責人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執業,遵守職業道德、恪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廉潔奉公、忠于職守、樹立良好形象。
2、協助公司領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包括擬定本部門業務工作計劃、評估小組人員的組成、工作任務的分配、部門收入任務的分解落實等。
3、負責本項目業務的承接、協調本部門與客戶的關系,熟悉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客戶情況,穩定已有客戶、拓展新業務,掌握原有客戶的委托、外勤執業及報告書的出具情況等動態,并經常向公司領導匯報業務工作進展情況。
4、參與本部門的外勤工作,按本公司評估工作底稿復核制度的要求,負責本部門業務工作底稿的三級復核工作,形成復核記錄,并督促落實。
5、協調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業務收費金額,落實本部門項目應收催繳工作,對本部門評估人員擔任的業務工作進行切實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書面總結本部門工作。
6、收集整理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現行政策法規供全公司員工學習,組織本部門評估人員業務理論研討、交流經驗、提高評估人員業務素質。
7、督促、落實本部門業務檔案的歸檔工作。
8、按公司規定對本部門評估人員的請假、加班和費用報銷等事項簽署意見。
9、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執業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嚴謹執業,遵守職業道德,恪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廉潔奉公,忠于職守,樹立良好的形象。
2、協助項目負責人工作,加強與客戶的聯系,熟悉本組業務范圍的客戶情況,穩定已有的客戶拓展新業務。根據項目要求安排分配評估、驗資等各項業務,負責組織本小組成員及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3、負責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按規定商定業務收費、簽訂業務約定書,對客戶風險進行評估,確定工作重點領域,編制評估計劃等業務工作計劃,負責與客戶的聯絡。
4、在外勤工作階段:(1)向客戶說明工作程序、人員分工、日程安排,需要客戶提供哪些方面的配合等;(2) 監督工作計劃的執行,指導本小組人員工作,控制評估進度;(3) 及時復核工作底稿,澄清評估問題,解決助理人員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分歧;(4) 編制外勤工作總結并與客戶會談;(5) 對外勤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請部門負責人出面和客戶協商解決。
5、負責草擬業務報告書,保證內容翔實、數據準確、文字簡潔,負責二級審核,并對三級復核提出的問題和意見應及時組織本小組人員負責核實、補充、更正,并負責業務報告書的出具,簽字、送達。
6、負責組織本小組按要求對工作底稿進行整理、裝訂、歸檔。
7、完成公司領導及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項目助理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執業、遵守職業道德,恪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廉潔奉公、忠于職守,樹立良好形象。
2、協助鑒定估價師工作,服從鑒定估價師的工作分配,對鑒定估價師負責,根據鑒定估價師安排的具體業務項目及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3、對所承擔的業務項目負責,做到工作底稿清晰、規范,證據充分、適當,結論正確,在執業過程中遇到確實未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與鑒定估價師商討,必要時可直接向業務負責人反映,負責項目一級審核。
4、團結同志,互助協作,在執業過程中主動協助其他人員的工作。
5、協助鑒定估價師規定做好本小組業務工作底稿的整理、裝訂和歸檔工作。
6、完成公司領導、項目負責人及鑒定估價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編制本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的財務計劃。
3、對會計核算工作,要做到帳務處理及時、準確、完整,帳證、帳表、帳實相符,及時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4、及時繳納各項稅費。
5、及時提供公司領導所需的有關財務數字。
六、出納崗位職責
1、及時辦理本公司各項收支,認真執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現金銀行日記帳應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月末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并及時辦理憑證移交手續。
2、嚴格規范費用報銷手續,做到手續齊全方予付款,收款后及時開具有關發票、收據。
3、根據計劃定期采購辦公用品及其它物品,協助作好接待工作。
4、負責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記錄好工資臺帳,月末及時填列收入清單并與各業務部門進行核對。
5、負責業務報告編號登記。
6、完成公司領導及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打字員崗位職責
1、負責及時打印公司各類文件和材料。
2、負責有關文字信息的電腦錄入工作。
3、負責電腦室設備用品的使用管理,并做好衛生工作。
4、及時清理有關底稿,做好保密工作。
5、完成公司領導及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