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學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一、黨費繳納時間
1、依據(jù)《章程》和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chǎn)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定》,黨員有繳納黨費的義務,每個黨員都必須自覺按月交納黨費。
2、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3、遇到特殊情況,經(jīng)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黨費繳納標準
1、根據(jù)《關于中國共產(chǎn)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定》,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jīng)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shù),按下列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1)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2)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3)每月工資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5%。
(4)每月工資收入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2%。
(5)每月工資收入在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3%。
2、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國家規(guī)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shù)。
3、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shù),按照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4、黨員除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由黨支部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教育局黨委向上轉(zhuǎn)交。
三、黨費收繳管理
1、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2、對不按照規(guī)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視為自行脫黨,按《章程》第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
3、黨組織除按照規(guī)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4、黨總支(黨支部)收取黨費應當如實記錄在冊,并在《黨費證》黨費收繳欄內(nèi)如實記載,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5、黨總支(黨支部)要加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zhì)和業(yè)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xù)。
篇2:黨費收繳管理辦法
黨費收繳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應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
第二條 交納黨費的比例
(一)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jīng)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shù),按規(guī)定比例繳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jīng)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yè)人員的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的活的部分(獎金)。
(二)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三)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shù),參照第一、第二條規(guī)定交納黨費。
(四)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yǎng)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sh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三條 黨費繳納與上繳辦法
(一) 黨員每月應自覺地向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黨員本人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時交納的,經(jīng)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或補交。預交或補交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二) 公司各黨(總)支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向公司黨委工作部上繳一次黨費。各黨組織在向公司交納黨費時,須出示***黨(總)支部收繳黨費表一式兩份,組織部收款人負責審查黨員交費情況,簽收和出具收款收據(jù),并留存一份歸檔。
第四條 黨費的使用
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jīng)費的補充,其具體適用范圍是:
(一) 培訓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
(二) 訂閱或購買用于進行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
(三) 表彰先進黨組織、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和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
(四) 補貼生活困難的黨員。
第五條 不能留存黨費的基層黨(總)支部,開展黨的活動,本著“需要、合理、節(jié)約”的原則,各單位從行政管理費中支付。
第六條 堅持向黨員大會報告制度。黨(總)支部每年年底應將黨費收繳情況向黨員大會報告或張榜公布。
篇3:規(guī)范黨費收繳規(guī)定范例
規(guī)范黨費收繳規(guī)定
根據(jù)*中央《關于中國共產(chǎn)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以及學校《關于執(zhí)行黨費收繳新標準的通知》(校黨組函字[20**]9號)規(guī)定,集團黨委根據(jù)集團實際情況,決定對各黨支部黨費交納基數(shù)、交納比例、交納時間進行規(guī)范,如下:
一、黨費交納基數(shù)
按照中央從相對固定的、經(jīng)常性的工資收入中收繳黨費之原則,與集團實際相結(jié)合,確定集團黨費收繳基數(shù)如下:
事業(yè)編制黨員交納黨費基數(shù)為:學校崗位工資、學校薪級工資、學校生活補貼、集團崗位工資、集團特殊津貼。
非事業(yè)編制黨員交納黨費基數(shù)為:集團基本工資、集團崗位工資、集團特殊津貼。
二、黨費交納比例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三、黨費交納時間
各黨支部每月24日-27日填寫《黨費交納表》(見附件)交至集團黨務秘書,并做好存檔工作;集團黨務秘書每月28日-30日將各黨支部上交的黨費交至學校,并做好存檔工作。
四、此規(guī)定從20**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附件:《黨費交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