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學生辦理住宿、退宿手續的辦法
1、學生公寓管理科按招辦提供的新生名單,本著各院系、年級相對集中的住宿原則,統一安排新生住宿。
2、新生入學時,憑財務交費單辦理住宿手續,休學生、轉學生、延讀生須持相關證明,到公寓管理科辦理相關手續。
3、住宿手續辦理后,到指定的宿舍對號住宿,不得私自調換。
4、為統籌安排,便于管理,公寓管理科有權對個別或全部宿舍進行統一調整,學生必須服從調配,在規定時間搬遷;對不服從調整的學生和拒絕調整學生進入宿舍的當事人,將按學生違紀相關規定報有關部門處理。
6、學生因畢業、休學、退學、開除、升學等原因離校,須遵守以下規定:
(1)、學生接到離校通知書后,先到有關單位辦理離校手續,最后到公寓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接到離校通知三日內必須辦理退宿手續,拖延不辦者公寓中心可向有關部門申請強制執行;
(3)、留校工作的畢業生必須在五天內辦理完退宿手續,過期不得住在學生宿舍內;
(4)、辦完退宿手續,仍需在宿舍暫住而宿舍又有條件解決的,應向公寓管理科申請續住,續住時間不得超過一天。
(5)、在本院升學或考上研究生后,必須辦理離宿手續,自行解決住宿,隨新生辦理住宿手續后方可入住公寓。
篇2:某酒店員工住宿、退宿規定
某酒店員工住宿、退宿規定:
1、員工辦理住宿手續:
1)員工本人申請,部門經理簽名,人力資源部批準。
2)交一寸紅底相片一張,辦理住宿證。
3)員工學習《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4)發放員工住宿安排通知書及住宿證。
5)員工憑住宿證及《員工宿舍安排通知書》到宿舍管理員處安排床位及物品。
6)員工上半月放住的,收住宿費20元;下半月入住的,收住宿費10元;上半月退房收住宿費10元;下半月退房收住宿費20元。(從工資中扣除)
2、辦理退房手續:
1)員工退房時必須向宿舍管理員交還住宿時所領取的物品。
2)員式憑宿舍管理員簽收的《員工宿舍物品歸還單》及住宿證到人力資源部凳記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