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竊方式,是指盜竊案件中,作案人竊得他人財物的方法,包括作案人入室、竊得財物、逃離現場所選擇的方法。
(1)順手牽羊。是指作案人本無盜竊的意圖,偶然發(fā)現宿舍無人,對放在桌上、床上等處的現金、學校卡等貴重物品臨時起意,信手拈來,迅速離開。由于作案人本無盜竊的預謀,也就談不上行竊方式的選擇.盜竊的勝利完全是宿舍同學防范意識單薄、疏忽大意造成的。
(2)溜門竄戶.是指作案人的作案地點不確定,以找人、推銷為名,發(fā)現房門未鎖,宿舍無人,便趁機入室行竊。作案人明白,宿舍門未鎖,主人肯定離開不遠,隨時可能回來,故作案時間很短.作案人之所以選擇這種行竊方式,是因為無論同學們防范意識有多強,總有個別同學一時疏忽,給作案人以可乘之機。
(3)翻窗人室。是指作案人翻越一、二層未裝防盜網的宿舍窗戶或爬越走廊氣窗人室行竊.作案人竊得財物后,經常堂而皇之地從大門離去。作案人之所以選擇這種行竊方式.主要因為一些高校同學宿舍的防范設施客觀上存在問題,應和時改進。
(4)撬門別鎖。是指作案人利用金屬撬棍.插入門縫,將暗鎖撬開。或者直接將明鎖別開入室行竊。作案人入室能力很強,幾乎暢行無阻,但是必需攜帶作案工具,易被人發(fā)現,風險較大。作案人之所以選擇這種行竊方式,往往是已經掌握盜竊目標的情況,目標指向明確,不論遇到多大的阻力,志在必得。
(5)窗外釣魚.是指作案人用竹(木)竿等工具在窗外將宿舍內的衣服或其他物品鉤走行竊。住在一樓或其他樓層宿舍窗戶靠近走廊的同學,假如缺乏警惕性很容易受害。此類案件的發(fā)生一是發(fā)案時間的不確定性,二是盜竊目標的不確定性,主要是一些生活用品,竊得的物品一般供自身揮霍和留用。
(6)插片開門.是指作案人利用身份證,飯卡等工具,插入門縫當中,使暗鎖鎖舌縮進,將門打開行竊。目前,有些高校的宿舍樓已使用多年,樓內的設施老化,宿舍門修修補補,縫隙較大。門鎖大多是老式暗鎖,沒有反鎖功能,插片開門很容易。許多同學自身忘帶鑰匙,也采用這種方法,以圖方便。近年來,利用這種方式的盜竊案件呈逐步上升趨勢。
(7)偷配鑰匙。是指作案人用同學隨手亂扔的鑰匙,秘密配置相同的門鑰匙或櫥柜鑰匙,伺機作案行竊.有的甚至直接用同學的鑰匙打開櫥柜,竊得財物。由于被盜同學不良的生活習慣,給作案人可乘之機。
篇2:學校盜竊案件常見行竊方式
行竊方式,是指盜竊案件中,作案人竊得他人財物的方法,包括作案人入室、竊得財物、逃離現場所選擇的方法。
(1)順手牽羊。是指作案人本無盜竊的意圖,偶然發(fā)現宿舍無人,對放在桌上、床上等處的現金、學校卡等貴重物品臨時起意,信手拈來,迅速離開。由于作案人本無盜竊的預謀,也就談不上行竊方式的選擇.盜竊的勝利完全是宿舍同學防范意識單薄、疏忽大意造成的。
(2)溜門竄戶.是指作案人的作案地點不確定,以找人、推銷為名,發(fā)現房門未鎖,宿舍無人,便趁機入室行竊。作案人明白,宿舍門未鎖,主人肯定離開不遠,隨時可能回來,故作案時間很短.作案人之所以選擇這種行竊方式,是因為無論同學們防范意識有多強,總有個別同學一時疏忽,給作案人以可乘之機。
(3)翻窗人室。是指作案人翻越一、二層未裝防盜網的宿舍窗戶或爬越走廊氣窗人室行竊.作案人竊得財物后,經常堂而皇之地從大門離去。作案人之所以選擇這種行竊方式.主要因為一些高校同學宿舍的防范設施客觀上存在問題,應和時改進。
(4)撬門別鎖。是指作案人利用金屬撬棍.插入門縫,將暗鎖撬開。或者直接將明鎖別開入室行竊。作案人入室能力很強,幾乎暢行無阻,但是必需攜帶作案工具,易被人發(fā)現,風險較大。作案人之所以選擇這種行竊方式,往往是已經掌握盜竊目標的情況,目標指向明確,不論遇到多大的阻力,志在必得。
(5)窗外釣魚.是指作案人用竹(木)竿等工具在窗外將宿舍內的衣服或其他物品鉤走行竊。住在一樓或其他樓層宿舍窗戶靠近走廊的同學,假如缺乏警惕性很容易受害。此類案件的發(fā)生一是發(fā)案時間的不確定性,二是盜竊目標的不確定性,主要是一些生活用品,竊得的物品一般供自身揮霍和留用。
(6)插片開門.是指作案人利用身份證,飯卡等工具,插入門縫當中,使暗鎖鎖舌縮進,將門打開行竊。目前,有些高校的宿舍樓已使用多年,樓內的設施老化,宿舍門修修補補,縫隙較大。門鎖大多是老式暗鎖,沒有反鎖功能,插片開門很容易。許多同學自身忘帶鑰匙,也采用這種方法,以圖方便。近年來,利用這種方式的盜竊案件呈逐步上升趨勢。
(7)偷配鑰匙。是指作案人用同學隨手亂扔的鑰匙,秘密配置相同的門鑰匙或櫥柜鑰匙,伺機作案行竊.有的甚至直接用同學的鑰匙打開櫥柜,竊得財物。由于被盜同學不良的生活習慣,給作案人可乘之機。
篇3:物業(yè)案例:抓獲盜竊樣板房物品犯罪嫌疑人
物業(yè)案例:抓獲盜竊樣板房物品犯罪嫌疑人
案例簡述:
*月*日17:05分,一身穿茄克的男子在與眾多客戶一起參觀**城TB樣板房的時候對3幅雕塑畫實施偷竊,被保潔員發(fā)現,附近值班安全員及時趕到將嫌疑人抓獲。經清點發(fā)現除當場繳獲的贓物之外,樣板房內還丟失首飾盒2個、木象一只、鹿頭一個,但該犯罪嫌疑人對此不予承認。根據28#值班安全員反映,該嫌疑人自駕車前來看房,物業(yè)服務中心遂將嫌疑人及所駕車輛一并交由派出所處理。
經派出所問詢及打開車廂檢查,樣板房其他丟失物品全部在嫌疑人車箱內,該嫌疑人在物證面前承認了盜竊事實。
案例分析:
1.一般我們都會對來參觀的每一位顧客給予充分的信任,認為來參觀樣板房的人都是有買房意向的客戶,但這一案例的發(fā)生提醒我們今后也要關注犯罪分子利用參觀樣板房機會進行盜竊的情況;
2.本案例中的28#值班安全員對嫌疑人駕車前來看房這一信息的掌握,是使得其他物品失而復得的重要前提,如果安全員缺乏主動關注客戶的意識,沒有掌握相關信息,由于缺乏當場抓獲的證據,其他被盜物品能否追回就很難說了。
案例啟示:(分析人--陳曉華)
1.樣板房保潔員應熟悉房間物資情況,掌握物品的數量及具體擺放位置,每天上下班前對物資進行清點、盤查;
2.在周六、周日或集中開盤等顧客較多時間,可增加經過培訓的安全員在樣板房值班,一方面可以及時為客戶提供幫助,另一方面協(xié)助現場的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范;
3.對反復進出樣板房、手拿衣服或背包的人員要給予關注,并注意對物品的及時清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