峽谷景區合作開發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林州市和 合作開發,為保護環境、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雙方共同協商,就資源、規劃、開發、建設、宣傳、管理(文明、安全、衛生)等五方面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一、資源
1、甲方享有對峽谷(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地上附屬物、林木等)的所有權,甲方同意乙方對此享有五十年獨立開發權、使用權、經營權。
2、甲方負責協調處理景區開發建設和經營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維護景區開發、運營的相對穩定環境。
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有關事宜和相關證件,辦理景區50年獨立開發權、使用權、經營權的相關法律文書。車輛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負責區內退耕還林、移民等政策的申報落實。在景區內不再辦理各類經濟實體,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減免乙方費用。乙方承擔農民土地租用費,每畝地每年500元。
5、本協議所指峽谷景區范圍,東至:峽谷東嶄嵋頭向東1000米至自然村(包括原供銷社場地及南邊房屋、村委辦公樓西邊),至峽谷橋出水口向東1000米一線;南至:峽谷對面(露水河對岸)嶄上嵋頭向南1000米東邊一線;西至:谷西嶄嵋頭向西1000米至谷橋向西1000米一線;北至:與垴坪村山谷交界處。總面積( )平方公里,乙方要按劃定的范圍立樁,標明區界。(注:本條以進一步現場勘察為準)
6、乙方合理利用資源,不得掠奪性開發,要保護生態、植被、水源等自然資源。
7、乙方在協議劃定的地理范圍內,在不妨礙、不影響其相鄰地理環境和第三人的前提下進行有限開發。
8、乙方應有償使用國家土地、公路、山林、水源,按國家規定向甲方交納資源補償費。從協議開始,前4年,每年交納8萬元,第5-8年期間,每年交納16萬元。第5年開始,按32萬元保底,在保底的前提下,按年營業(門票、景區內收費項目)收入的5%交納。資源補償費由稅務局隨同稅收帶為征收。
9、協議到期,自行中止,景區內所有固定資產、相關軟件等劃歸甲方,保證景區正常運行。
二、規劃
1、峽谷景區的規劃,應在 市人民政府鄉政府領導下,在《林慮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編制適合本景區的修建性詳規。編制、實施規劃,包括聘請專家要報請甲方審核同意。
2、仙霞谷文化品位的設計必須與目前太行大峽谷所宣傳的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相吻合。
3、乙方經營期間,每2年內須上馬一個新項目,更新形象,提高品位,招徠游客,增強景區的競爭力。
三、建設
1、景區土地、場地、林木、水系等屬于國家,鄉、村、組三級共有。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的任何基建、工程項目,如開山、伐木、改變水系、改變自然面貌等都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再付諸實施。
2、甲方和甲方控股公司要在太行大峽谷的旅游售票管理和旅游線路及公交系統安排整合上照顧乙方利益,乙方享有同甲方控股公司的同等待遇。
四、宣傳
1、甲方宣傳,要把乙方景區作為景區的一個景點同等對待,在本地或外地向游客宣傳推介。甲方要在各類宣傳文本、宣傳材料、推介會上添加乙方景區。
2、乙方從營業開始,必須主動宣傳,每年必須有宣傳計劃、宣傳經費,配備3個以上的專業營銷人員。宣傳計劃要在年初上報甲方審核,宣傳活動要受甲方監督。
3、乙方在宣傳上,可以無償使用“峽谷”現有品牌以及市場。但是,從營業開始,須向甲方報解一定數額的“整體宣傳經費”。“整體宣傳經費”數額為乙方(門票、景區內經營項目)年營業收入的8%。本經費不含國家、省、市能收取的各類宣傳經費。整體宣傳費由稅務局隨同稅收征收。
五、日常管理
1、乙方峽谷景區為獨立法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乙方峽谷景區注冊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第一年開發建設期,必須形成固定資產100萬元,或注入資金100萬元;在前5年形成固定資產1000萬元,或注入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以出具的票據或資產評估作為證明。
2、乙方峽谷景區內的三產服務項目要面向社會,以合理標底公開招標。乙方不得對三產服務項目壟斷經營。甲方保留現在同村委會辦公樓長度相照應的公路兩邊范圍內場地的使用權和租賃權。
3、乙方谷景區應主動參與、配合整個太行大峽谷景區搞好諸如景區評級、創三山、旅交會等各種形式的各方面工作。
4、乙方峽谷景區要按甲方規定,統一管理,建立報表系統,按甲方指定表格形式定時向甲方報表。報表內容有日、周、旬、月、年營業收入和客流量;三產服務收入等。
5、協議開始,甲方水電站按近三年年平均收入為年租金租給乙方,以保證乙方合理使用水源。租金按合同年度交納。
6、合同到期,甲方對外招租,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六、不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議定,議定結果作為本協議附件,包括其它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補充條款: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村、 市公證處各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附件:1、景區地理范圍圖
篇2:景區人為中斷運營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景區發生人為中斷運營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當核心景區正常的運營秩序受到人為惡意危害發生中斷時,為確保事態得到及時控制和處理,確保正常的運營秩序得到及時恢復和維護,確保核心景區正常的旅游秩序和良好旅游形象不受侵害,特制定此處置預案。
一、發生人為性運營秩序中斷等突發性事件的范圍
1、因公司員工主觀惡意、直接導致運營秩序中斷的事件。
2、因核心景區內居民、工作人員以及游客等,發生的人為堵車、強行攔車、打架斗毆、砸毀環保車等行為導致的運營秩序中斷事件。
3、其他人為性導致運營秩序中斷的突發性事件。
二、發生突發性事件后相關報告的規定
1、發生突發性事件后,相關當事人必須在第一時間(限時事件發生5分鐘以內)口頭報相關分部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相關分部經理或部門負責人接報后5分鐘內報公司監控中心;監控中心接報后10分鐘內報公司總經理、分管領導和總經理辦公室。
2、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按照總經理的指示意見,在10分鐘內向武陵源區政府辦、經投集團公司總辦、張家界市委辦公室、張家界市政府辦公室電話或傳真報告。遇特重大事件,還應及時向公安、武警等部門匯報,請求給予支持。
3、總經理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對事件作出初步調查了解,將了解的情況在2小時內向武陵源區政府辦、經投集團總辦、張家界市政府辦公室作出書面報告。
三、發生突發性事件后應急處理流程的規定
1、相關分部經理在完成報告程序的同時,應迅速趕赴事發現場,了解事件起因,及時控制事態發展方向,妥善處理相關問題,盡快恢復正常營運秩序,并將進一步了解的現場情況迅速向安全運營總監、總經理報告,并協助公司妥善做好相關后續工作。
2、安全運營總監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制定臨時處置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A、安排安全運營部管理人員及時控制事態局勢,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和擴大,妥善做好人員疏散、傷者治療等相關后續工作。
B、及時與政府職能部門、轄區管理單位或事件發生主體的相關單位取得聯系,爭取相關支持。
C、指示監控中心向相關站場通報情況,要求站場工作人員做好候車游客的解釋工作,維護好站場秩序,穩定候車游客情緒。
D、及時將事件主體帶離現場,盡早做好恢復營運的相關工作。
E、向總經理報告事件現場形勢和處置措施,貫徹執行總經理指示。
3、總經理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指示公司所有高管層成員趕赴現場,協助安全運營總監參與事件處理(必要時,總經理親自趕往現場指揮)。
A、事件態勢得到控制,正常營運秩序恢復1小時后,總經理(或委托其他負責人)主持召開分析會,研究部署相關后續問題。
B、對導致事件發生的相關公司員工,召集辦公會議,對其作出處理決定,將處理結果上報區政府、集團公司總辦。
四、附則
1、相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應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遇突發性事件發生,應嚴格按預案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2、本預案試用中,發現新的問題,由總經理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調整。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營運車輛外出景區管理規定
客運公司營運車輛外出景區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分部營運車輛外出景區的管理,消除分部營運車輛在分部正常營運范圍之外的行車安全隱患,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特制定本規定。
一、營運車輛出景區原則
1 、環保客運車原則上只能在景區營運線路上運行,不得駛出各門票站口。
2 、所有出景區門票站營運車輛必須在車輛進出口登記清楚出景區時間、事由、返回時間。
二、營運車輛出景區類型
1 、出景區加油、洗車車輛。
2 、出景區維修車輛。
三、出景區加油、洗車車輛管理
1 、索溪峪分部營運車輛出景區加油正常情況下限時 30 分鐘,洗車正常情況下限時 60 分鐘。時間段為上午擺車后至下午出山高峰前,晚上下班后不出去加油、洗車。
2 、分部營運車輛出景區加油、洗車運行路線
( 1 )加油
索溪峪分部:出發路線 -- 從標志門出發,經武陵大道、獅子巖至加油站。返回路線 -- 從加油站出發,經獅子巖、機關幼兒園、百溪花園至標志門。
天子山分部:兩園路線車輛原則上只能順道加油;索道上站和電梯上站車輛加油按現有方式操作,不增加里程。
森林公園分部-從分部站場出發,經金鞭大道、民俗大酒店至加油站,按原路返回。
車輛加油按照各分部加油點的遠近,實行趟次限制,加油趟次計算方法如下:
車輛前往加油站的行駛往返里程,計入駕駛員的考核里程,具體標準為:索溪峪分部為 7 公里 ,公園分部為 7 公里 ,天子山分部為 0.5 公里 。月加油趟次由分部文員登記匯總,超出的趟次在駕駛員核定里程中扣減。
( 2 )洗車:
索溪峪分部車輛原則上只能在加油時順道洗車,駕駛員也可在公司自行洗車,特殊情況需不加油只洗車的必須報分部領導批準,并由分部文員登記洗車時間、里程及批準人。否則,一律不計算考核里程,并按私自出車處理。
天子山分部原則上只能在各站場或影藝山莊后勤基地洗車,不另行核增洗車里程。
森林公園分部在站場旁洗車,不另行核增洗車里程。
3 、加油、洗車車輛超出加油站或洗車場 200 米 視為私自出車。
4 、加油、洗車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亂停亂擺、不得超速超車、不得繞道做其他任何事情。
5 、加油、洗車車輛搭乘本公司人員出景區只能在運行線路之內順道下車,駕駛員不得按照乘員要求繞道送行。
四、出景區維修車輛
分部車輛外出維修必須在本公司無法修復,經維修中心或安全運營部通知分部后,由分部安排外出維修。嚴禁外修車輛擅自在景區外逗留。
索溪峪分部:
1 、在武陵源湘運車站維修:從標志門出發,經高云橋頭花壇至車站,維修完畢后,從車站至百溪花園返回標志門。
2 、在交警隊、喻家嘴維修:按照加油路線往返。
3 、在市區維修:從標志門出發,經武陵大道、高云橋、張清公路、三角坪、市區環城路至維修廠;返回時從維修廠出發,經市區環城路、三角坪、張清公路、高云橋、武陵源湘運車站、百溪花園至標志門。
天子山分部:按安全運營部規定路線送修。
森林公園分部:經峪園隧道、老木峪隧道、插旗峪至公司,維修完畢后原路返回。
五、限速規定
1 、武陵源城區、市區限速 40km / 小時。
2 、張清公路限速 70km / 小時。
3 、有公安交警部門設置的限速標志的,按照限速標志規定速度行駛。
六、稽查管理
1 、索溪峪分部負責人每天要對吳家峪車輛進出口的車輛登記簿進行 2 次檢查并在登記簿上簽名確認:上午檢查上日晚上車輛進出景區情況,重點控制下班后出景區車輛。檢查中發現車輛進出口車輛登記簿沒有登記或少登記的,對車輛進出口管理人員(協警)扣當月月獎 20 元 / 車次,以此類推。
索溪峪分部負責人每周要對梓木崗車輛進出口的車輛登記簿進行 1 次檢查并在登記簿上簽名確認。天子山分部負責人每周要對泗南峪社會車輛進出口的車輛登記簿進行 1 次檢查并在登記簿上簽名確認。檢查中發現車輛進出口車輛登記簿沒有登記或少登記的,對車輛進出口管理人員(協警)扣當月月獎 50 元 / 天,以此類推。
分部負責人每少一次檢查并簽名確認的,扣獎 20 元。其它問題對照本規定參照《員工考核細則》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 、上班時間內,索溪峪分部要不定時地在武陵源城區進行巡查,嚴厲查處超速超車、不按線路行駛、亂停亂靠等現象,杜絕以加油或是其他借口外出辦私事現象。分部必須做好巡查記錄,并有巡查人員簽名確認,無檢查記錄并簽名確認的,扣除分部負責人當月月獎 20 元 / 天,以此類推。
3 、外出景區車輛因自身原因違法被交警部門查處的,由駕駛員自行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罰。
4 、分部值班負責人每天下班后對所有營運車輛進行清點。分部必須做好清點記錄,并有清點人員簽名確認,無清點記錄并簽名確認的,扣除分部負責人當月月獎 50 元 / 天,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