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秋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根據上級安全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民辦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確保zz校(園)安全事故為零,維護zz教育改革創新,安全穩定大局,特制訂20**年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從簽訂之日起,履行安全任務,承擔安全責任。
一、責任目標
1、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10部委聯合頒發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zz中小學、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把校(園)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和校(園)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本校(園)的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校(園)安全工作的檢查、排查,及時整改。校(園)要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有分管和主抓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安全工作有計劃方案、有制度措施、有日記、周報、月檢,期訂安全情況檔案。
2、建立健全中小學、民辦幼兒園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安全工作實行校(園)長負責制,按條塊、按系列、按層級分別制訂出各種安全責任書、安全預案、協議書、擔保書,把校(園)安全工作責任和目標落實到實處。堅持按“931”安全管理模式,把安全工作落實到學校各項工作之中。
3、加強校(園)的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舍得投資,積極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校(園)內安全穩定,無集體越級*,無群體性事件,無刑事案件,無重大安全事故和災害事件。教師、學生、幼兒生命安全感強。學校、幼兒園安全做到“十防”,一防飲食安全,二防打架斗毆,三防病,四防擁擠踩踏,五防摔跌,六防雷電,七防溺水,八防偷盜,九防交通事故,十防出走。
4、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全面推進校(園)平安創建活動,做到人人學法、懂法、守法,全面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和發揮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精神,營造懲惡揚善,扶正袪邪的良好氛圍。安全教育滲透到國旗下的講話、班會和各項教育教學活動之中,各校(園)要有安全教育的專題講稿,中學、中小學在校門口要設有安全教育警示牌。
5、校(園)負責人要切實抓好校(園)的每時每刻的安全監督管理,每周每月的安全大檢查,做到督查整改,清除隱患,每期進行一次安全應急演練,增強學生的安全應變能力。
特別是對危房、危墻、鍋爐、池塘、電線、電源、樓層、扶欄、交通岔道、飲食、疾病的安全督查。檢查要做到到點到位,到邊到角,切忌麻痹、馬虎思想意識。
6、整治校(園)周邊秩序,營造校(園)育人環境,加強警校共建,警校聯防的組織管理工作。搞好門衛值班護校工作,確保校(園)師生人身生命安全和財產、財務設施配套安全,并積極爭取公安、司法、文化、工商等部門的重視支持,積極開展校(園)平安創建活動。凡師生集體外出,必須履行向中心學校報批手續。
7、關心和愛護特殊學生、特殊群體的幫扶教育轉化工作,建立好特殊學生、留守學生花名冊,教育工作者和安全保衛人員對本校(園)學生不得體罰、打罵,不得隨意剝奪學生上課的權利,否則,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zz中心學校教師管理規定》《六例四不原則》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民辦幼兒園園長和幼師對幼兒造成嚴重安全后果的將報送市教育局民管辦和zz辦事處處理。
8、嚴格遵照執行麻城市委辦公室關于緊急信息的報送責任制度,出現突發事件時,各中小學、幼兒園應在30分鐘內上報zz中心學校,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二、考核辦法
1、本責任書是zz中小學校長,四所民辦幼兒園園長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任期責任目標,作為規范辦校(園)評比先進的重要依據之一。每年組織檢查2—3次,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訂。
2、本安全責任書若校(園)長變動,則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zz中心學校安全責任人簽字:責任單位:
zz中心學校安全工作負責人簽字:
具體負責人簽字:
二〇**年二月**日
篇2:民辦幼兒園園長與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民辦幼兒園園長與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 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近3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近3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4、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5、未受過刑事處罰;
6、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
二、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三、駕駛員應定時間、定線路停放車輛
四、駕駛員必需讓幼兒上、下車安穩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五、校車駕駛員必須按規定辦理《校車駕駛人證》
六、校車進入學校區域時,應按規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
七、駕駛員應定期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始終保持車況良好
八、駕駛員必須經常保持車內整潔衛生
( )幼兒園園長(簽名) 駕駛員(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民辦幼兒園園長與隨車教師安全責任書
民辦幼兒園園長與隨車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隨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隨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隨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隨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保每一個幼兒安全下車。
五、隨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并存檔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隨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隨車人員需及時告知司機。
十、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隨車教師和學校各執一份。
( )幼兒園園長(簽名) 隨車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