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公寓租房契約
出租人:承租人:
地址:地址:
有效證件:有效證件: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國籍:國籍:
雙方于年月日就租賃園號樓室立此租約并同意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寓標準、租金、租期
第一款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的房屋座落在:園號樓室,該房屋為 室 廳 衛(wèi),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用途僅為居住。
第二款 本租約有效期限為年,即 個月。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款 該出租房屋的租金為 元人民幣/月。在本契約有效期內,不進行房屋租金的調整,但若由法律的新增或修改,發(fā)生新的賦稅,及出租人對該房增減設施設備時,出租人可與承租人協(xié)商修訂租金。
第四款 本租約簽定時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 個月房租 元人民幣,余款按 交付,在每次到期前十五日內交付。
第二條保證金
第一款 承租人在簽署本租約的同時,須向出租人交付相當于 個月房租的費用充當保證金 元,作為承租人履行本租約各項條款約定的保證。
第二款 承租人不得以保證金抵付房租。
第三款 如承租人全部履行本租約各項條款,在租約屆滿、承租人交還所租房屋并結清各項費用后,十天內將保證金退還承租人,不計利息。
第三條雜費
承租方按月按時繳納下列費用:
第一款 電費按每月查表實數(shù)計算,執(zhí)行國家定價標準:元/度。
第二款 水費按每月查表實數(shù)計算,執(zhí)行國家定價標準:冷水元/噸 ,熱水元/噸。
第三款 煤氣費按每月查表實數(shù)計算,執(zhí)行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元/立方米。
第四款 電話費按電話局標準計收,衛(wèi)星收視費元/月。
第五款 管理費元/月/平方米,取暖費元/平方米/年。
第六款 電話費于每月10日至20日至電信局交付,承租人如需開通國內及國際長途,可與出租人協(xié)商交付電話費押金¥5000元,其他費用于每月末到物業(yè)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交付,上述費用如遇有關部門調整,其調整差額由承租人負擔。
第四條房 產 管 理
第一款 承租人對所租公寓,未經出租人許可,不得轉讓,不得改變公寓的使用性質。
第二款 承租人應遵守廣州**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對小區(qū)的各項規(guī)定。
第三款 凡需增加耗用能源之設備用具,必須經出租人同意方可使用。收音機、錄音機、美容保健用具及500W以下電器除外。
第四款 承租人同意保持租用的住房、家具、用品、 裝修及設備整齊有序,完好無損。在租期終止或中途退租時,承租人應將物品完好地交還出租人,任何損壞、丟失,承租人應負責賠償。
第五款 出租人需要進入出租房,為公寓建筑的維護、衛(wèi)生、警衛(wèi)、防火、救火、救護及其他管理上的必要時,經事先與承租人聯(lián)系后,可進入出租房屋,對上述各項進行檢查,并采取適當?shù)拇胧5粲龌馂摹⑺汀⒐艿辣选⒓安豢煽咕芡饬υ斐傻木o急情況,事先無法與承租人取得聯(lián)系時,可不經承租人許可進入現(xiàn)場,采取必要的措施,事后再速與承租人聯(lián)系。
第六款 承租人要求繼續(xù)承租原住房,需在本租約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出租人,得到出租人同意后,重新簽訂租約。如承租人在此期間內不作此通知,則本租約在租約屆滿時自行終止,出租方有權另行出租。在承租人放棄續(xù)租這一個月期間準許出租人帶客看房,但須與承租人聯(lián)系,定時間。
第七款 承租人如要續(xù)約,條件須由雙方洽商另定。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一款 如果承租方違反本租約的任何條款以及簽署的各種文件協(xié)議,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責令承租人遷出。
第二款 對于承租方違反本契約第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本契約將自動終止,出租方將沒收所有保證金。
第三款 如承租人未按期交納租金,每遲交一周,加收月租金5%的滯納金。
第四款 租約有效期內,承租人如欲中途解除租約,至少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有權沒收所有保證金。
第五款 租約有效期內,出租人不得中途解除租約,否則出租方應以承租方所付保證金的兩倍賠償承租方。
第六款 由于承租人(包括承租人來訪者)的責任,所造成的設備、家具、內裝修(見附件)等及其
它公寓內設施的損壞丟失,承租人應負責賠償。第七款 在租期屆滿后,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驗收公寓。如有損壞,出租人有權用保證金作維修及補償,結算則以實際發(fā)生費用為準多退少補。
第八款 承租人在租房期間應按有關規(guī)定交納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取暖費等各項費用,如租期滿后仍有欠交費用,出租人有權用保證金償還欠款及滯納金,按實際發(fā)生費用為準多退少補。
第六條其它
第一款 如果本租約到期,承租人不能退房而又未預先提出辦理續(xù)租手續(xù),即為拖期,拖期租金為正常租金的150%。
第二款 在租約有效期內,如出租房屋被轉讓,出租人必須保證房屋的買主作為新的出租人,履行本租約的各項約定。
第三款 對于出租房屋及所屬共用部位因自然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及其修繕費用,承租人無承擔的義務。
第四款 承租人不負擔所租用房屋租約有效期內的任何稅賦。
第五款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本租約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提請**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或向**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款 本租約作為承租雙方間的中介單位,僅對看房、洽商及簽約過程予以必要的協(xié)助,租約生效后,中介單位的工作即告完結。
第七條生效
第一款 本租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字、蓋章即為生效。
第二款 本租約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送廣州**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備案。
備注:附房屋內設備、家具明細一份。
出租人簽章:承租人簽章:
日期:日 期:
代理方(蓋章):
資質證號:
經紀人:
篇2:醫(yī)學院鋪面出租房出租管理規(guī)定
醫(yī)學院鋪面及出租房出租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管理人員必須要具備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政治素質,在工作中必須牢固樹立學院利益至上的工作理念。
第二條 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學院及本處對鋪面及出租房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若擅作主張:少收或多收租金或其它費用,將追究其經濟損失和行政責任。
第三條 嚴格按照學院確定的房屋出租價格和其它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核算一年的所有費用,核算后要提前一月把繳費情況告之租賃戶以便作好準備,一定要主動配合好商家作好交費工作。
第四條 待商家交完所有的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和商用鋪面維修及設施占用費協(xié)議書、租賃房屋(場地)防火責任書上簽字后,再按組織程序交予領導審核和簽字,將合同、協(xié)議各一式四份送財務處蓋章。蓋章后將合同一份交學院計財處辦公室存檔,一份留后勤產業(yè)處,一份給商家,一份由產業(yè)科管理。
第五條 若有商家要求減少租金或其它費用,必須以院、處領導的書面批示為準, 不能擅作主張,否則將追究其經辦人的責任。
第六條 商家在簽定租房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租賃房屋(場地)防火責任書、商用鋪面維修及設施占用費協(xié)議書。新租商家只有將合同、責任書、協(xié)議簽訂完后,方能續(xù)租和租賃。
第七條 若不愿意續(xù)租的商家,必須在租期期滿之前把租賃房內的東西搬走,交清每月水電費,并把鑰匙退還經辦人,經經辦人檢查后,才能退還押金。
篇3:學院(校)出租房管理制度
學院(校)出租房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和師生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一、承租方須與學校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應約定房屋的保證金、月租費(年租費)、租用期限、水電費收取標準、衛(wèi)生責任、防火責任、治安責任等有關社會治安和社會公共道德方面的約束條款。
二、承租方無權將自己租用的房屋轉讓他人,一經發(fā)現(xiàn)轉租,校方立刻停止供電、供水,并同時收回出租房,一切損失將由私自轉讓方負責。
三、按期按合同繳納房屋租賃費、水電費,不允許拖欠。若承租?a href=http://www.dewk.cn/wygw/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講?春賢環(huán)眩?晌?a href=http://www.dewk.cn/wgz*/xzzd/ target=_blank class=info*extkey>后a>基建處給予停電、停水,直至交齊所欠費用為止。
四、必須加強對出租房分戶水、電表的管理和監(jiān)控,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收a>;各出租房水、電設施完善齊全交承租方后,若出現(xiàn)故障,由承租方自己負責修理。
五、保持出租房門前清潔衛(wèi)生,不能亂貼亂畫,門前不擺雜物,積極配合學校做好門前三包工作,若因承租方的原因,影響到文明城市建設而被扣分或罰款,學校將向承租方雙倍收取。
六、實行主管部門負責制,由該部門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承租方的經a>范圍,不得將有損校園安全、師生身心健康的項目引進校園內。嚴禁將學校房屋、經營部、場地出租給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經營活a>的業(yè)主。
七、引進社會人員來校租賃或聯(lián)合經營,實行準入審核制度,對經營者的資質信譽、商品a>量、衛(wèi)生安全及資金能力等方面進行審核。
八、承租方必須按消a>規(guī)a>要求配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在所有通道出口設置足夠用的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
九、承租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對出租房進行改、擴建,如需必要的裝a>,其方a>要征得后勤基建處的書面同意,否則將責令承租方立即撤除,直至中止合同,一切損失均由承租方負責。
十、后勤基建處每季度必須對出租房進行安全檢查,并責令承租方限期整治安全隱患、堵塞安全漏洞,確保出租方使用過程中結構安全、水電規(guī)范、經營合法。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