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長對一位受開除學籍學生來信的批示
讀了zz同學的來信,特別是與他談話后,我深感痛惜。痛在他替同學考試違犯校紀被開除學籍,惜在他沒有考慮后果就犯了嚴重的錯誤。我只能希望這位同學以此為深刻教訓,振奮精神,重新開始。因為畢竟還年輕,只要腳踏實地,發奮圖強,前途還是一片光明的。
無規矩不成方圓,國有國法,校有校規。自覺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是每一名學生的基本道德要求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然而,我校每年都有一些學生因違犯考試紀律和作弊受到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其中有的學習很好,有的家境貧寒,父母節衣縮食、含辛茹苦,渴望孩子早日成才,但卻事與愿違,令人惋惜和痛心。
嚴肅考風考紀,是維護教學秩序,樹立優良學風,培養高素質人才的需要考試面前,人人平等。對于考試違紀和作弊的學生,學校必須嚴肅處理。學校決不能因為其學習成績優秀或家庭貧困而放松要求或免于處理其錯誤。希望所有學生都要端正學習態度,從自身做起,自律自強,認真學習,拒絕作弊,誠信考試,以真實的成績證明自己。
該同學因考試嚴重作弊受到開除學籍處分,是我們不愿看到的。這件事也給我們的工作敲響了警鐘。近年來雖然有關職能部門和各學院在學生誠信教育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學生的考風考紀已有所好轉,但應清醒地看到我們的教育還有缺失的地方,在學生誠信教育的廣度、深度和成效上還存在不足。希望有關職能部門,特別是教務處、學生處以及各學院都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校規校紀的宣傳教育,既要嚴肅考風考紀,更要認真總結近幾年學生違紀的情況,就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其原因,運用廣播、網絡、報刊、宣傳櫥窗等媒體,通過報告會、主題班會、座談會等形式,在學生中廣泛開展考風考紀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從根本上觸動廣大同學的心靈,使他們在校規校紀面前望而卻步,以警醒那些可能迷失方向的同學。各位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班主任、輔導員都要做實做細校規校紀的宣傳教育工作,要讓每一名同學都認識到違反校規校紀的嚴重后果,使他們在主觀上能夠自覺抵制各種歪風邪氣。
我相信,只要全校各部門和全體師生共同努力,我們就能夠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學習氛圍和考試環境,就能使每一位學生健康成長,就能辦好讓人民滿意、家長滿意、學生滿意的高等教育。
校長李平
20**年**月18日
附:zz同學的來信
校長先生:
您好!
您能抽出點時間讀一下這封信,我感到很榮幸。
我20**年考入我校某專業。當時報考時,我對這個專業的情況不了解,所以來到之后我感覺不喜歡這個專業,甚至一點興趣也沒有。但我知道在理論班可以通過努力學習來轉專業,這才打消了退學的念頭。兩年過去了,我符合轉專業的條件,然而我又面臨著被迫退學的尷尬局面。
我很后悔不該替同學考試。
我去考試的目的并非要幫他考過那門課,當時只是想敷衍一下考試必經的程序。其實,在考卷上我并沒有寫多少正確的答案。A考和B考題目相近,要考過B考對我來說很容易,但我并沒有那樣做,雖然我去替同學考試了。
因為我知道要是真考過了,以后他還可能找我再做這種事,即使不找我,也可能找別的同學。不管我是從班干部、室友同學的角度考慮,我都不希望他一錯再錯,所以我沒有想考過那門課。
可是現在看來我的想法太幼稚、太單純、太不考慮后果了。之所以要去,是由于我不想和他有什么摩擦,有不愉快,我心一軟就去了。但目的并非考過那門課,那張考卷會證明我說的這些。我明白不管是由于何種目的,我確實做了錯事,很不該去做的事,后果很嚴重的事。
我的家庭狀況不好,父母在農村,除了農業收入就再也沒有其他收入了,他們辛辛苦苦就是為了供我上學。我一直在學校沒犯過什么錯,本來還準備考研。可現在不僅是什么也做不了,家里的希望也都破滅了。我想問題的方式太幼稚、太簡單。
另外,我的意識也沒有加強,才做了這種傻事。我對違紀那些事也都不太注意,因為我沒有做過,也沒有受過什么處分,所以思想意識很不到位,以至于當老師跟我說會被開除時,我腦子里一片空白,沒想到會是這樣的結果。第一次犯錯,竟然會這么的嚴重,但當我進入考場其實我已經知錯了,即使老師不發現我替考,那門課也考不過去,這點我開始就說了。
老師和同學為我惋惜,我也很后悔,也很想有一次機會,一次就足夠了。我就先寫這封信給您,我很希望能見您一面。
一個迷途知返的學生
20**年10
篇2:外資企業懷孕女職工被開除,該如何處理
外資企業懷孕女職工被開除,該如何處理
案例簡介
吳某于1996年9月4日與深圳一外資大酒店簽訂了4年的勞動合同,任該酒店旅游部經理秘書職務。1996年12月7日,吳某在醫院的一次婦科檢查中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但未將懷孕一事告訴單位。此后的一段時間,吳某上班經常發生遲到早退現象,酒店經理從一位職員嘴里知道吳某懷孕這一事實后,決定開除吳某。1997年3月20日,吳某因妊娠反應到醫院就診,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休假2周,而吳某卻直到4月7日才上班。當天,該酒店便以吳某上班經常遲到早退、且曠工18天,觸犯了酒店的《就業規則》中的丙類過失規定:曠工兩周以上應予以除名的條款,作出開除吳某的決定。吳某不服,訴諸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處理結果
仲裁機構查實:吳某上班遲到早退確有其事,據醫院證明休假兩周合法,應而只構成4天的曠工事實,屬酒店《就業規則》中的乙類過失而非丙類,應處以警告和經濟制裁,不屬開除之列。因此,該酒店作出開除吳某的決定應予以撤消。
案例評析
根據1986年勞動人事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和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對經過試用或者培訓而不合格的人員,因企業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的人員,可以辭退;對于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處分,直至開除。"可以看出,開除職工是對職工最嚴厲的制裁,它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職工違反了企業規章制度;二是違紀行為造成一定的損害企業的后果,既包括經濟方面的損失,也可包括對企業形象的破壞;三是違紀行為及其后果的情節嚴重,如果情節不嚴重或比較嚴重,則不構成開除事實。本案吳某具備違紀事實,但情節顯然不屬于最嚴重的一類,故不該開除。并且該酒店《就業規則》也明文規定曠工4天屬于乙類過失,而只有丙類過失才可以開除。由此可見,酒店開除吳某的決定既不符合有關勞動保護法律的規定,也不符合酒店自定的《就業規則》。
篇3:酒店員工開除流程(4)
酒店員工開除流程(四)
員工開除規定
以下幾種情況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
1)無理毆打賓客、同事或在社會上聚眾鬧事;
2)將犯罪分子引到本公司及各分店作案;
3)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條款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判刑或勞動教養;
4)采用各種手段侵占公司資產;
5)采用各種手段侵占顧客財務;
6)有侵占、盜竊、受賄行為;
7)與客人私做交易,侵害公司利益謀取私利;
8)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9)有意向外泄露公司內部的機密文件、資料、數據,致使企業利益受到損害或偽造文件欲謀取私利;
10)唆使或雇請他人打擊、報復、毆打本店員工者;
11)未經允許同時受雇于其他雇主、公司或單位,經勸告無效者嚴重損害企業運作者;
12)服用毒品、麻醉劑、致幻劑、*等違禁藥物;
13)蓄意破壞合作關系情節特別嚴重者;
14)各種報銷過程中,惡意虛報數據,情節嚴重;
15)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重大事故;
16)工作態度粗暴,拒不聽取上級批評者;
17)分店員工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
18)分店員工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和企業形象影響的;
19)在員工更衣柜內發現分店物品2次以上的;
20)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的;
21)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開除流程圖
1)出具開除證明,簽字確認
2)公司復核
3)備檔、銷檔
開除流程說明圖
開出流程說明
1)填寫證明:分店負責人填寫開除證明,由三人上證明簽字確認(曠工需附考勤復印件,部門負責人簽字)
2)公司復核:在開除當天填好證明,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開除備檔、銷檔手續;
3)操作:表格參考附件5《人力資源部各類表格模板》
4)工具:1)《開除證明》 2)《考勤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