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危害大 杜絕陋習靠大家小區通知
尊敬的業戶:
您好!近期,我管理處接到幾起業戶投訴,稱樓上業戶將東西扔下來把小轎車砸壞、將污穢之物扔到院子里或陽臺上、將煙頭隨手下扔、更甚者將曬衣架的搖把扔到樓下險些傷人等等。盡管我管理處采取了張貼杜絕高空拋物的溫馨提示,電話、可視對講或上門直接提示的宣傳方式,然而還是未能引起個別業戶的重視。為此,我們再次就高空拋物問題進行全面剖析,望引起各位業戶的高度重視。
一、高空拋物的危害性
高空拋物是一種違*公共道德的行為。它不僅易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破壞,也使得鄰里關系、社會風氣,甚至城市形象遭到破壞。
經調查有七大空中殺手,樣樣要人命。它們是:煙頭、菜刀(以及其他鐵器)、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花盆、磚石、爆竹、晾衣竿。
一個300克的雞蛋從8樓拋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裂,從18樓高甩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一個拇指大的小石塊在25樓拋下時可能會讓路人當場送命。一個4公分的鐵釘在18層拋下時,可能會插入行人的腦中。縱使是一塊西瓜皮,從25樓拋下時都可能讓人當場傷命。
二、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高空拋物在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物損失的嚴重后果以及高空拋物者的觀惡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相應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及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民事責任:(1)一般情況下,高空拋物者即指加害人為一人,且已確定的情況下,加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加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個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2)《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即在找不到直接加害人的情況下,樓上的住戶又提供不出自己無過錯的證據,責任將由樓上住戶集體承擔。(3)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3、 物業公司對高空拋物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1)高空拋物是行為人的故意行為,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由行為人承擔。(2)物業管理公司在性質上是受托對小區物業實施管理,它的權力來自于法律的規定和業主的授權。現行立法中沒有授權物業管理公司采取什么措施制止高空拋物行為,所以物業管理公司無此權利能力;同時,也沒有要求物業管理公司直接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3)物業管理www.dewk.cn公司管理的地域范圍是紅線以內業主門戶以外,所以物業管理公司無行為能力,對高空拋物無法預見、難以制止。
綜上所述:隨意高空拋物,最終難逃其咎。為此,我們呼吁:為了您和他人家庭的幸福、安寧和生命財產安全,為了共建高尚、文明、和諧、整潔的美好家園,請手下留情。同時,務請注意以下事項:
1、請勿從陽臺往下潑水或在陽臺上沖洗衣服,以防臟水濺到樓下。
2、請勿在陽臺內堆放易燃、易爆或易被風刮起的物品,也請不要在陽臺邊緣放置花盆等易墜物品,正在裝修的單位請一定要封閉好陽臺施工。
3、在陽臺上打掃衛生或給花草澆水時,請注意不要將水濺到樓下;如果無法避免請在夜間下面無人、車時進行。
4、請提醒未成年人及來客不要隨意將物品扔出窗外。
5、辦公業戶請加強對內部員工高空拋物危害性的宣傳和管理。
6、刮風下雨時,請自行注意檢查戶內陽臺物品及門窗。
7、如發現安全隱患請及時與物業管理處聯系,以便我們立即處理。
謝謝大家支持配合!
武漢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篇2:小區禁止高空拋物的通知
小區禁止高空拋物的通知
ZJ04客通[20**]002D
尊敬的各位業主:
您好!
為了維護小區內環境衛生, 給廣大業主(住戶)營造一個干凈、舒適的生活居住環境,同時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請各位不要高空拋物。
最近,服務中心接到多起業主反映高空拋物特別嚴重的投訴,樓層3、5、6、7號樓露臺經常有煙頭及其它雜物,各棟樓上經常發現不自覺的往樓下扔煙頭、果皮等生活垃圾的現象。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是非常危險而且不道德的。
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的行為,還會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對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嚴重的高空拋物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請大家自覺維護小區的整潔、培養自身安全防范意識,望廣大業戶積極行動起來,共同抵制不文明高空拋物行為。抵制高空拋物,共建和諧社區!
謝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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