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關于嚴禁高空拋物的溫馨提示范文(八)
各位尊敬的業主、住戶:
“**”是我們大家共同生活的家園,每位業主、住戶都是“**大家庭”中的一員,我們應該共同努力創造更加和諧、美好的家園。但近日發現屢次有樓上向下亂垃圾的現象,此舉不僅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而且造成極大的環境影響。
在此,我們管理處呼吁:嚴禁高空拋物,共創文明、美好家園。
同時特別提示您:請勿將雜物放在窗臺或靠近窗臺的地方;如:花盆等,以免意外發生。
謝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相關案例請見附件!
**物業長沙分公司**管理處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高空拋物危害大
高空拋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長沙市某小區,自20**年入伙以來,不止一次發生過高空拋物殃及行人的險情。一位女保潔員在小區花園綠化帶清掃時,不幸被一塊從天而降的肥皂命中,當場被砸得昏迷;一輛停放在小區停車場的轎車被從天而降的不銹鋼衣叉穿膛破肚;一位男性物業維修工正在作業時,從高空突然飛下一整箱爛蘋果,并在距離他僅半米處“開花”,驚得這位維修工一身冷汗;有人甚至把菜刀、糞便從高空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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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樓拋物砸昏行人樓上住戶共同賠償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勻市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因高樓拋物砸傷行人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住在樓上的三住戶和兩家單位被判共同賠償原告醫療費及誤工費等共計2518.8元。
6月22日中午,都勻市市民羅美抱著僅1歲多的兒子與母親一道行至都勻小十字糖酒大廈"青蛙店"門前的人行道時,被突然從大廈樓上拋下的酒瓶砸中頭頂,當場昏迷倒地。經黔南州第二人民醫院診斷,羅美所受傷害為"頭皮裂傷伴失血過多"。
羅美被砸傷后,雖無法查清是何人所為,但她認為酒瓶系糖酒大廈樓上拋下,大廈的住戶忽視行人安全,隨意將雜物亂扔亂拋,應對此承擔民事責任。羅美遂將該大廈臨街面的住戶及單位起訴至法院,請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3000元。
法庭審理認為,原告是在幾個被告窗戶下人行道上被高空墜落的酒瓶所傷,損害事實客觀存在。在無法查清具體侵害人的情況下,為保護被侵害人的合法權利,對原告被砸傷地點可能垂直拋落酒瓶的樓上住戶,應采取過錯推定原則,即除舉證證實自己不是侵害人并指出誰是侵害人外,都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法庭認為,該大廈二、三樓被告因臨街面的窗戶是封閉式的,可排除其向外拋物的可能性,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余三住戶和兩家單位因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實其未對原告實施侵害行為,且不能指出誰是實施侵害行為的人,應對原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庭據此作出了判決。
一審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表示對判決沒有異議。
2、飛來橫禍!高樓瓷磚砸馬6 車主告68家住戶
某日,成都盤谷花園的小區廣播突然響起:一輛車牌號為川AFG4××的紅色馬自達6轎車被從天而降的瓷磚砸壞了。聞聽此訊,車主楚小姐和同事馬上趕下樓查看。與他們同時趕到的還有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員余先生。
一塊從天而降的瓷磚,將車主楚女士停在小區內的紅色馬自達6轎車的天窗砸爛了。楚女士十分氣憤地表示:如果沒有人站出來對此事負責,她將把可以砸到車的兩個單元68戶住戶告上法院。
篇2:小區高空拋物溫馨提示
小區高空拋物溫馨提示
尊敬的業主/住戶:
近期管理服務中心接到業主/住戶反映,有人從樓上向下扔雜物、煙頭等,此不良行為嚴重危及他人安全。
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敬請各業主/住戶不要高空拋物,您的細心大家齊安心。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3:花園禁止高空拋物、亂丟垃圾、隨地吐痰的溫馨提示
花園禁止高空拋物、亂丟垃圾、隨地吐痰的溫馨提示
尊敬的業主/住戶:
您好!
最近很多住戶反映有高空拋物、亂丟垃圾、隨地吐痰的現象,高空拋物是一種很不文明的行為,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危害性。如:目前發現將剩飯剩菜倒入一樓下面的綠化中,造成掃困難、氣味難聞還生蚊蟲;向下扔的煙頭有極大的安全隱患,碰到易燃易爆物那后果就不堪設想了;這些看似小的事情都不容忽視,它們已經給大家的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和危險!
請大家互相監督,杜絕此類現象再次出現,共建和諧文明小區。謝謝合作!
住戶服務中心熱線:**
“**”住戶服務中心
二0**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