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關于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的倡議書
各位親愛的鄰居:
近期很多鄰居都感覺到小區物業管理混亂,小區及車庫內經常有閑散人員出入,但是很多鄰居可能不知道:“20**年3月4日,我們小區3號樓鄰居家中被盜,損失了大量財務,當為了抓捕盜賊需要調取監控錄像時,我們的物業公司卻說監控早已損壞,無法調取錄像”,不知大家聽到這一事實時有什么感想,是否還會疑惑為什么物業公司會突然張貼許多“安全告示”。
很多鄰居可能從很早就質疑我們繳納比周邊小區都高的物業費,得到的服務卻很差,但是卻沒注意過每個月交給物業多少錢,下面給我們的物業公司算算收支帳:小區的建筑面積是***平方米,物業管理費是1.3元,電梯費是0.4元,僅此兩項物業公司一月的收入是***元,再加上停車費和其他我們不知道的費用,每月收入應該超過八萬元。我們不知道確保小區正常運轉每月需要多少錢,卻不難發現物業公司每月的開支與八萬元的收入肯定會存在很大差距。
各位鄰居,如果說小區的環境衛生不好、公共設施的完好程度不高我們可以容忍,但當小區的安全都不能保證時我們還能容忍嗎?如果發生的不是入室盜竊而是入室搶劫,傷害了我們的家人,難道我們都要再搬離這個我們已經習慣的小區嗎?我們難道連給孩子們一個安全的游樂場所、給父母一個休閑的環境都無法做到嗎?財務損失我們可以彌補,但是家人的人身受到侵犯還有辦法彌補嗎?我們業主委員會已經成立,現在是時候聯合起來發揮業主委員會的作用了。強烈建議:
一、停止繳納物業費,并由業主委員會督促物業公司加強小區的物業服務與管理。
二、業主委員會征求全體業戶意見決定是否繼續聘用現在的小區物業。
三、有能力的小區業戶可先行聯系其他較好的物業公司,做好解聘小區物業后的小區管理事宜。
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應該團結一致了,如果還要退縮,誰能保證下一個受害者不是自己!
篇2:學校物業管理工作職責
> 學校物業管理崗位職責1、對包干區地面每天清掃兩次,走廊、樓梯無垃圾、蛛網、吊灰。
2、洗臉間地面干凈、無積灰,水池無青苔,無油污,無雜物。
3、便池每月用清潔劑清洗一次。做到無尿垢、無臭味,不堵塞。
4、愛護公物和清潔工具,保管好勞動用品。
5、有責任教育學生節約水電。
6、負責公共場所窗戶玻璃等公共設施的維護工作,發現損壞及時報修。
7、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臨時突擊任務的調配。
8、拾到財物要交公,學生掉落的衣物收好交組長處理。
9、工作時間內,不撿垃圾。
10、注意自身儀表形象。
篇3:教工宿舍樓物業管理試行辦法
校教工宿舍樓物業管理試行辦法
為加強宜昌外校教工宿舍樓物業管理,促進文明進程,創建整潔、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環境,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實行業委會領導下的自主管理。
2、物業管理費按0.3元/平方米·月收取(隔樓按2/3的面積計算)物管費由業委會專戶專人保存,使用或存折交學校財務室代管。業委會每年公布一次物管費的收支情況。房屋買賣時,必須繳齊物管費后才予交易。
3、住戶使用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規劃設計用途,不得在平臺、屋頂、空地、通道或其他公共場地和部位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②不得在公共區域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不得在樓梯間、通道、平臺堆放物品、生火、做飯擺攤設點等危害他人利益的活動。
③禁止占用、踐踏公共綠地,不得損壞花草樹木。
④禁止亂拋垃圾、雜物;禁止發出超出規定標準的噪音;
⑤嚴禁影響市容及通告的亂搭、亂建、亂掛、亂涂、亂畫、隨意張貼。禁止在小區放養寵物、雞、犬聲不得干擾他人休息。
⑥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門房保安人員由業委會直接招聘,其職責、管理、考核、工資標準由業委會集體研究確定。
5、對違犯本規定,或相關管理人員玩忽職守的,由業委會直接追究其責任,限期整改,復原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