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大學**電子公告牌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TX大學**電子公告牌”(**BBS)是由TX大學命名、開設并運行的電子公告牌,以下簡稱本站。TX大學擁有本站的一切權利。
第2條 本管理規則由TX大學制定,本站使用者都必須遵守。TX大學對本管理規則有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
第3條 本站開設目的是為TX大學學生、教職員工、校友及所有友好人士提供網上討論和信息交流所需的網絡服務。
第4條 本站管理實行由TX大學領導,有關職能部門監督、協調,本站使用者自主管理的方式。
第5條 本站的日常管理機構為站務委員會。站務委員會在TX大學網絡監管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對本管理規則做出具體解釋并制定執行辦法,進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使用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6條 本站使用者是指通過TX大學校園網或國際互聯網連接進入本站并使用本站任何電子或網絡服務的個人、法人或組織。
第7條 任何通過TX大學校園網或國際互聯網連接進入本站,自愿接受本管理規則約束的個人或團體都可以通過本站提供的“新建帳號”服務獲得本站帳號,并利用此帳號開始使用本站提供的部分服務。
第8條 當本站使用者提出的帳號申請被本站批準后,該帳號成為本站合格帳號。本站使用者只有通過合格帳號才能使用本站提供的全部服務。
第9條 本站使用者在申請本站帳號時有義務提交個人或團體的真實、詳細資料,并且在有關情況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相關資料。
第10條 本站帳號必須為單一使用者使用,本站使用者不得將所持有的帳號贈與、出售給他人或進行其他變更帳號使用者的行為。
第11條 本站使用者的私人信息( 包括帳號登記資料,帳號BBS信件,與其他使用者的信息交流記錄等)不受侵犯,任何使用者不得向外透露本站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及其他私人信息。因重大原因由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執行公務必須獲知本站使用者的私人信息的,或經使用者本人同意的除外。
第12條 本站使用者在擁有本站合格帳號后在本站享有發表文章,信息交流的自由,并對所發布的信息承擔一切責任。
第13條 本站使用者不得利用本站服務發表、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1)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8)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 含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社會公德內容的。
第14條 本站使用者不得利用本站服務進行盈利性行為。
第15條 本站使用者通過本站合格帳號有對本站服務提出建議、意見和批評的權利;有申請開設新討論版面的權利;有經批準擔任討論版面版主,參加站務委員會參與本站管理的權利;有對于本站管理人員的違規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夸大或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本站使用者的申訴、檢舉,本站站務委員會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16條 為本站做出貢獻的本站使用者,本站有權授予其永久帳號,榮譽版主稱號或給予其他方式的獎勵。
第17條 本站使用者在使用本站服務時不得影響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本站服務。
第18條 本站使用者在發現本站的系統問題或漏洞后有義務及時向本站服務方報告,不得利用系統漏洞進行為己牟利、影響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本站服務或危害本站系統安全的行為。
第19條 本站使用者必須自行準備使用本站服務的計算機及其他相關設備,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承擔因為使用本站服務所可能造成各類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承擔信息在網絡傳播過程中的不安全性風險。
第20條 本站使用者凡有行為違反本管理規則,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站內警告,取消部分或全部通過帳號使用本站服務的權利,取消帳號的版主權限,永久終止帳號的使用權,被宣布為本站不受歡迎的人等站內處罰。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本校人員由TX大學有關職能部門參照TX大學校紀校規對其進行校紀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校外人員由本站向公安機關通報有關情況,由其處理。
第三章 服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21條 TX大學提供本站所使用的硬件及操作系統,并對這些硬件及軟件擁有全部所有權。
第22條 TX大學對于發布并存放在本站的所有信息和資料擁有最終處分權。
第23條 TX大學有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根據國家法規和本管理規則最終審定本站使用者在本站發布的公開信息,并對違反國家法規及本管理規則的公開信息進行處理。
第24條 對于發表在本站的文章和其他公開信息,在同等條件下本站擁有優先使用權。任何人在未獲得原作者同意或本站授權前不得轉載,發表,改寫或改編。
第25條 TX大學校園網管理與服務中心負責本站所使用的服務器及其它硬件的維護工作,保證其正常運行,并保證本站通過TX大學校園網與國際互聯網連接通暢。
第26條 本站站務委員會負責組織人員進行本站系統的軟件維護、改進及升級工作,保證其正常工作。
第27條 本站有義務在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保證使用者正常使用本站的各項服務,保護使用者的各項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第28條 本站有義務將影響本站運行的各項硬件、軟件變更,管理規定變動及人事調整在做出決定后在本站明示。
第29條 本站有義務配合TX大學有關職能部門的各項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30條 本站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等部門的調查工作。所有發布在本站的公開信息將保存60日以內的備份,以備國家有關機關查詢之用。
第四章 管理機構
第31條 TX大學授權本站站務委員會根據本管理規則制定具體執行辦法。
第32條 TX大學委托本站站務委員會依據本管理規則和具體執行辦法全權負責本站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工作。TX大學委派有關職能部門對站務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對于站務委員會的工作是否符合本管理規則,擁有最終裁定權。
第33條 本站站務委員會與討論區版面版主構成本站的兩級管理機構。
第34條 本站站務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站長若干人,討論區總管若干人。站長與討論區總管根據工作職責分工不同而分別持有權限不同的帳號。
第35條 本站站務委員會新成員按以下程序產生:由現任站務委員會成員提名新成員,經站務委員會全體一致同意后增補為討論區總管并報TX大學網絡監管領導小組備案;討論區總管工作實績良好者,根據工作需要可增補為站長并報TX大學網絡監管領導小組批準。本專科在校生不得擔任站務委員會正式成員。
第36條 站務委員會成員任期最短為六個月。站務委員會成員辭職應提前15天向站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37條 對于因為個人瀆職、過失或其他客觀原因不能繼續擔任站務管理工作的站務委員會成員,經站務委員會其他成員討論表決以簡單多數通過后,免去其站務委員會成員職務并報TX大學網絡監管領導小組。如遇特殊情況,TX大學網絡監管領導小組有權直接對站務委員會成員做出免職決定。
第38條 本站站務委員會行使以下職責:
(1) 制定本管理規則的具體執行辦法;
(2) 組織人員進行本站系統的軟件維護、改進及升級工作;
(3) 在TX大學網絡監管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選拔站務委員會新成員,對不合格的站務委員會成員做出免職決定;
(4) 根據國家法規和本管理規則引導并維護本站正常的討論秩序,建設精華區;
(5) 審核本站使用者的帳號申請;
(6) 受理本站使用者提出的申訴和檢舉,及時、負責地做出處理;
(7) 向TX大學及政府有關部門及時通報在本站發生的重大事件;
(8) 對于為本站建設做出貢獻的本站使用者做出站內獎勵決定;對違反本管理規則的使用者做出站內處罰決定,對情節特別嚴重者通報校有關職能部門或公安機關;
(9) TX大學委托站務委員會完成的其他職責。
第39條 站務委員會應根據具體情況任命合適的本站使用者擔任討論區版面版主,及時免去不再合適的討論區版面版主。討論區版面版主應由TX大學師生擔任。討論區版面版主擁有相應的版主權限帳號。
第40條 討論區版面版主對版面討論情況負責,具體職責由站務委員會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41條 本管理規則依據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TX大學規章制度制定。
第42條 如本管理規則或解釋條例的某些條款與相關法規相抵觸,則本管理規則將按法律規定進行修改,同時修改解釋條例中的相應條款;而其它條款依舊保持對本站使用者和本站的約束力。
第43條 本管理規則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之日起生效,原相關管理規定自動失效。
篇2:某XC公司財務管理規則
某XC公司財務管理規則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 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篇3:大廈停車場管理規則范本
了***大廈正常工作秩序,加強***大廈停車管理,規范各類型車輛停放,保障消防通道及交通道路安全暢通,結合***大廈實際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規定。大廈停車場統一由***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管理。本規定所稱車輛包括各類動力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包括大廈各單位及其員工的車輛和臨時辦事車輛,包括各單位外聘協作單位的作業車輛。為了保證大廈停車場(地面、地下)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更好的為客戶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大廈管理處特別制定***大廈停車場管理規則如下:
停車場管理規定
(一)客戶租用停車位,需到大廈地下一層物業管理處辦理停車證等有關手續,并按時繳納車位租金;一車一證,不得轉借。停車證遺失須及時到大廈管理處申明,并辦理補發手續
(二)車輛進出停車場需嚴格按照場內行駛路線行駛;停放時,需保持專用停車位整潔有序。停車場內禁止鳴笛,行駛限速為5公里/小時,限高2米。
(三)車輛應停泊在與停車證相符的車位內,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內停車,禁止在停車場內沖洗車輛。如果車輛防盜系統發出誤鳴時,請在接到的通知后,立即到場關閉,避免滋擾其它人員與車輛。
(四)租戶在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在車位租用期間如發生車牌變更或暫停使用時,應及時到大廈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
(五)如因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車輛過程中造成車場設備、設施的損壞,租戶需要根據大廈的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賠償。
(六)車輛停泊后請牢記鎖好車窗門,對任何車內物品丟失均由車主自行負責,大廈管理處無任何賠償責任。對車輛之任何損壞現象,大廈管理處均無賠償責任。
(七)停車場區域內嚴禁加油、修車、吸煙;禁止存放危險品,如:汽油、柴油、油漆、紙箱及棉絲等;嚴禁裝載汽油桶、氣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等危險品進入地上以及地下停車場。
(八)客戶須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疏導和管理。對屢次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經糾正無效或拒不服從疏導與管理的租戶,大廈管理處有權終止其使用地下停車場及地上停車場。
(九)***大廈停車場是為大廈內各公司工作人員提供的專用停車場,以年租、月租、季租等收費形式租賃給客戶使用。
(十)非大廈內各客戶公司的車輛,禁止停放在已租用的專有車位位置。由停車場保安統一安排臨時車位停車。
7:00--21:00/2元/小時(小車)
7:00-21:00/4元/小時(大車)
21:00-7:00/1元/小時(大、小車)
(十一)大廈各使用單位因大型會議活動、外事接待、上級領導、重要客戶及特種車輛等工作,需要臨時使用地面停車位的,應由各單位辦公室提前向物業公司管理處。因大型會議活動、外事接待任務等需要臨時地面停車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單位辦公室出具申請手續;
(2)寫明申請原因、使用時間、具體停放車輛數目;
(3)其他因申請臨時車位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提出書面申請,依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暫時停放相關車輛。同時,經過允許在地面停車場內停放的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自覺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聽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2)停放車輛不得存放或攜帶任何易燃、易爆、危險品;
(3)遵守停車標志、標線,有序停放車輛;
(4)在停車場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5)不得在停車場內洗車、修車、丟棄垃圾以及裝卸貨物。
(十二)自覺保持停車場內環境衛生,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物品,嚴禁將車內垃圾、棉紗、紙屑等廢棄物亂扔亂倒。
(十三)地下停車場禁止閑雜人員和非機動車進入、穿行或逗留,車主存取車輛時必須注意安全,按照規定的標線行走,禁止亂行。嚴禁非車場管理人員穿行坡道上下樓層,進出大廈。
(十四)本規定由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制訂,修訂和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頒布的各類停車管理辦法一律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