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生夜間遲歸、夜不歸宿的處理辦法
為了加強我校學風校紀建設,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營造積極向上的學習風氣和校園道德風尚,培養(yǎng)合格社會公民和有用人才,確保學生的安全,把管理育人落到實處,在全面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前提下,針對我校當前學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對學生違紀事件"以防為主,措施在前,落在實處,事實明析,責任追究"。對違紀學生的處理工作應當貫徹"堅持教育,批評從嚴,處理及時"的方針。
第二條 如因學校、各系部等組織活動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導致遲歸或夜不歸宿,必須經系部負責人批準,學生工作處審核,并出具書面假條報宿舍管理中心備案。
第三條 周末(節(jié)假日)需要回家學生,需如實填寫周末(節(jié)假日)登記表,到家后向班主任保平安,并且在回校時向系部提交由家長簽署的證明。
第四條 學生公寓(宿舍)晚上正常熄燈后,一次遲歸給予通報批評,經批評教育,仍然遲歸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五條 學生夜不歸宿者,一次夜不歸宿給予警告處分,經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給予嚴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第六條 住校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者,一律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第七條 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歸宿、遲歸者在校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校住宿學生。
篇2:學生夜間遲歸、夜不歸宿處理辦法
關于學生夜間遲歸、夜不歸宿的處理辦法
為了加強我校學風校紀建設,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營造積極向上的學習風氣和校園道德風尚,培養(yǎng)合格社會公民和有用人才,確保學生的安全,把管理育人落到實處,在全面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前提下,針對我校當前學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對學生違紀事件"以防為主,措施在前,落在實處,事實明析,責任追究"。對違紀學生的處理工作應當貫徹"堅持教育,批評從嚴,處理及時"的方針。
第二條 如因學校、各系部等組織活動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導致遲歸或夜不歸宿,必須經系部負責人批準,學生工作處審核,并出具書面假條報宿舍管理中心備案。
第三條 周末(節(jié)假日)需要回家學生,需如實填寫周末(節(jié)假日)登記表,到家后向班主任保平安,并且在回校時向系部提交由家長簽署的證明。
第四條 學生公寓(宿舍)晚上正常熄燈后,一次遲歸給予通報批評,經批評教育,仍然遲歸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五條 學生夜不歸宿者,一次夜不歸宿給予警告處分,經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給予嚴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第六條 住校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者,一律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第七條 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歸宿、遲歸者在校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校住宿學生。
篇3:物業(yè)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物業(yè)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體現(xiàn)公司按勞分配的原則,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收費率,促進公司的健康發(fā)展,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考核范圍
2.1考核對象
公司、分/子公司的各客戶服務中心連續(xù)工作滿二個月以上的員工,試用期人員不列入考核范圍。
2.2考核區(qū)域
2.2.1涉及考核區(qū)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不涉及考核區(qū)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1房產公司未售房屋不列入個人考核范圍,列入年度考核范圍;
2.2.2.2首次集中交房區(qū)域所應收物業(yè)服務費用及代收代支費用不列入考核范圍,但列入全年考核指標范圍;
第二章 績效考核規(guī)定
第一條考核內容
1.1物業(yè)服務費、車輛服務費(機動車、非機動車)、代收代支、往年欠費收取、其他經營收入及成本控制;
1.2車位出租、商鋪及其他房屋出租;
1.3接待來訪、檔案管理、各部門協(xié)調配合、突發(fā)事件處理、業(yè)主及委托單位滿意度;
1.4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養(yǎng)護、節(jié)能降耗;
1.5秩序維護及車輛交通管控;
1.6綠化養(yǎng)護、衛(wèi)生保潔;
1.7培訓、儀容儀表、人才儲備及員工流失率;
1.8報銷及報單、倉儲管理;
1.9合同執(zhí)行跟蹤情況、外委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情況;
1.10以上服務品質考核詳見附件一;《客戶服務中心品質考核細則》。
第二條考核標準
2.1物業(yè)服務費指標分配及參與考核人員
2.1.1客服部: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2維修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3安全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2.1.4環(huán)境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以上合計參與收費任務的人員共人,其余人員(計人,含行政辦公人員等)可協(xié)助收費,但不列入單獨獎勵的范圍,按統(tǒng)籌獎勵。
2.2考核基數(shù)(以金額為統(tǒng)計標準)
2.2.1物業(yè)服務費用(包括儲藏間、已售地下停車位等):按收費率完成%為考核基數(shù);
2.2.2代收代支費用:按季度收支金額完成 100%為考核基數(shù);
2.2.3地面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shù);
2.2.4地下車庫未售車位數(shù):個,按出租率完成%為考核基數(shù)(根據(jù)客戶服務中心實際情況額定);
2.2.5非機動車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shù);
2.2.6其余指標,以20**年年度預算最終確認的全年收支額為準;
2.2.7前期介入的項目發(fā)生的前期費用(地產公司支付部分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按100%為考核基數(shù);
2.2.8人力資源成本按照年度預算核定的元為考核基數(shù)。
2.3考核標準
2.3.1經濟指標考核-------收入部分(不含代收部分)
2.3.1.1物業(yè)服務費:以全年收費額完成元為考核基數(shù);
2.3.1.2以季為考核單位,全年的收費指標分解到每個季度:
序號收費項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備注
1物業(yè)服務費元%元%元%元%
2地面停車費元%元%元%元%
3地下停車費元%元%元%元%
4非機動車停車費元%元%元%元%
5其他業(yè)務收入元%元%元%元%
6有償服務收入元%元%元%元%
合計
第三條考核方式
3.1考核流程及時間
3.1.1收集數(shù)據(jù):下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考核數(shù)據(jù)提供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數(shù)據(jù);
3.1.2提交考核表格: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按照工作審批單流程提交審核;
3.1.3公布考核結果: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考核小組向員工公布績效考核結果;
3.1.4核算薪酬:下季度第一個月15日,考核小組根據(jù)員工季度考核得分確定員工季度績效工資,并將發(fā)放方案統(tǒng)一交付財務部。
3.1.5第一季度考核時間:3月31日-4月15日;
3.1.6第二季度考核時間:6月30日-7月15日;
3.1.7第三季度考核時間:9月30日-10月15日;
3.1.8第四季度考核時間:12月31日-次年1月15日;
3.1.9年度考核每年開展一次,考核時間為12月31日-次年2月15日。
3.2評定
3.2.1公司成立考核小組,小組成員: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運營副總經理、品質副總經理、財務經理、總經辦經理;
3.2.2指標分解,考核小組與被考核對象根據(jù)實際工作開展情況予以合理分解;
3.2.3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公司→分、子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經理→主管;
3.2.4考核周期按年度進行,超出該考核年度收取的費用不計入當年度考核業(yè)績,計入下一年度的業(yè)績考核;
3.2.5考核獎金及績效工資于本考核周期結束后的次月與工資一起發(fā)放;
第四條績效考核獎懲辦法
4.1績效工資及構成
4.1.1涉及績效考核工資的人員: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班長、客服管理員、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4.1.2月績效工資額定及構成:
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客服管理員班長、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10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100元/月
個人工資計提500元/月、公司激勵獎500元/月,合計10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300元/月、公司激勵獎300元/月,合計6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200元/月、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4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2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100元/月,合計100元/月的績效工資
4.2考核規(guī)則
4.2.1季度內完成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于次季度第一個月15日之前全額發(fā)放;
4.2.2季度內未完成考核目標的,當季度績效工資暫時不予發(fā)放。在年終考核時完成全年度預算目標的則該季度績效工資發(fā)放70%;
4.2.3年終完成全年預算考核目標的,正常發(fā)放年終獎金(十三薪、績效獎金、超額完成部分的獎勵);
4.2.4年終未完成個人全年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及年終獎不予發(fā)放,同時未完成定額指標進行淘汰;
4.2.5考核期間內離職的人員或違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聘的人員一律不予發(fā)放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