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心醫院死亡病例報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危重病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科主任必須及時向醫務科報告,并將病人的診斷、搶救經過及死亡原因扼要書面匯報醫務科。
2、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死亡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屬或單位負責人,一份送醫務科備案,一份存檔(貼在急診病歷或住院病案首頁上)。
3、凡涉及醫療糾紛、案件死亡病例及涉外死亡病例,科主任應向醫務科、保衛科、分管院長匯報。
4、外籍人士、重要功臣人員、知名人士或重要領導等死亡應及時報告醫務科和院領導。
5、凡屬死亡病例均應抓緊時間進行死亡討論,科內有關人員參加,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業務水平,如有差錯、事故上報醫務科及分管院領導。
篇2:中心醫院死亡病例報告制度
某中心醫院死亡病例報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危重病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科主任必須及時向醫務科報告,并將病人的診斷、搶救經過及死亡原因扼要書面匯報醫務科。
2、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死亡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屬或單位負責人,一份送醫務科備案,一份存檔(貼在急診病歷或住院病案首頁上)。
3、凡涉及醫療糾紛、案件死亡病例及涉外死亡病例,科主任應向醫務科、保衛科、分管院長匯報。
4、外籍人士、重要功臣人員、知名人士或重要領導等死亡應及時報告醫務科和院領導。
5、凡屬死亡病例均應抓緊時間進行死亡討論,科內有關人員參加,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業務水平,如有差錯、事故上報醫務科及分管院領導。
篇3: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圍產兒死亡報告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圍產兒死亡報告制度
1、圍產兒死亡是指妊娠滿28周(或出生體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兒及新生兒死亡,包括死胎、死產、新生兒死亡,但不包括計劃外引產。
2、發生圍產兒死亡的醫院負責填寫《圍產兒死亡原因調查表》,于每月5日前報所在轄市(區)婦幼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圍產兒,由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填寫《圍產兒死亡原因調查表》,于每月5日前報轄市(區)婦幼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當年9月30日為一個統計年度,每年10月15日補漏的上年死亡數放到下一年度統計。
5、參加相關的工作例會和培訓;負責對基層婦幼保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6、加強圍產兒死亡補漏和質控工作的管理,圍產兒死亡需經過醫院、轄市(區)級圍產保健協作組評審,質控和死亡評審做到有記錄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