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黨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做好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依據《中國共產章程程》、中組部《關于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按照章程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也是黨員關心和支持黨的事業,培養和樹立黨性和黨的組織紀律觀念的具體體現。
第三條 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二章 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
第四條 沒有經濟收入的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帶工資學習的學生,參照第五條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五條 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第三章 繳納黨費的時間和程序
第六條 一般情況下,黨員應在每月前三天內向第二臨床醫學院學生黨支部交納黨費。
第七條 黨費應由黨員親自交納。這是黨員向黨組織履行自己義務的表現。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超過3個月。
第八條 黨組織除按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九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繳納黨費。
第四章 黨費的管理
第十條 學院的黨費由專人管理,收齊后統一上交學校黨委。
篇2:黨員黨費交納制度
黨員黨費交納制度
(1)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按時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黨員交納的黨費除了在經濟上對黨有所資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因此各級黨的組織,要教育黨員懂得交納黨費的意義,自覺地按時按規定交納黨費。
根據章程及有關規定,黨員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納黨費:
①黨員必須本人交納黨費。在一般情況下,本人交納黨費確有困難,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許他人轉交,黨費不得由財會人員在工資中代扣。
②必須按時交納黨費。一般情況下,黨員應按月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黨費,不能預交,不能當月不交,以后補交,也不能一個月交幾個月的黨費。如因為出差或因事出國、出境等,本人交納黨費有困難的,支部可以允許他提前交納或回單位后補交。預交和補交的時間均不得超過6個月。對于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期交納黨費或集中交納黨費的,支部應及時進行教育和批評。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支部應作為自行脫黨處理,支部大會作出決定把他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③必須按規定標準交納黨費。中央關于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是根據黨員的實際經濟狀況決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④必須使用人民幣(包括硬幣)交納黨費,不能用單位食堂的飯菜票、浴票、理發券等代價券交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是件嚴肅的事,如發現用代價券交納黨費的情況,支部必須及時進行教育。黨員出國出境,向國內黨支部用外幣交納黨費,可由支部到銀行兌換后,按人民幣金額登記入冊。
(2)黨員交納黨費的實施辦法
根據中央組織部規定,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均應按照工資比例交納黨費: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1%;每月工資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5%;每月工資收入在800元以上(稅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2%;每月工資收入在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3%。
每月工資收入總額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貼)、獎金(指作為工資部分的獎金,不包括一次性重獎和年終一次性獎金,下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各類津貼、獎金)。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按月平均收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