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學校)保衛處處長崗位職責
1. 保衛處處長在主管院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保衛處全面工作。
2. 根據保衛處職責范圍主持工作,確定部門人員工作安排,檢查、考核、處理工作人員各項崗位職責的執行情況。堅持例會制度,主持處務會,按時布置安全保衛工作。
3.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整準確理解和領會領導的意圖,為領導當好參謀和助手;定期向學院黨政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深入基層,檢查督促安全、保衛工作的組織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保密、內保工作。
4.負責做好全處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提高全處人員的政治水平、理論水平、業務水平和法制觀念。
5. 根據領導指示,組織草擬保衛處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負責以保衛處名義發出的通知、通告的文字把關。
6.認真貫徹執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規定,協助學院領導與二級單位責任人簽訂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做好全院安全保衛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總評工作。
7.配合當地公安、安全部門,做好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要害部門做好保衛工作,負責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安全保衛的組織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學院的安全情況,針對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改正工作方案和措施,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安全防火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做好有輕微違法犯罪人員的幫教工作;維護學院技防設施及消防器材設備的正常運轉。
8.負責武裝部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完成學院的軍訓、征兵及民兵工作。
9.負責全處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審核員工每月考勤及工資報表。
10.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和學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學校保衛部(保衛處)崗位職責
保衛部(處)崗位職責
保衛部(處)是負責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做好情報信息工作,及時化解矛盾、處置校園內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校園安全與穩定;
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促督、指導、檢查學校各部門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
調解處理學校內部發生的治安糾紛、交通問題,維護校園的治安秩序;
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校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保護發案現場并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校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做好集體戶口的管理服務工作,嚴格管理在校園內務工、經商和從業的外來人員;
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和檔案,落實消防責任制,負責學校防火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某學院保衛處校衛隊職責
學院保衛處校衛隊職責
校衛隊在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和為教學、科研、師生提供安全服務工作中,必須做到遵章守紀,嚴格管理,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并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一、門衛:
1、嚴格執行學校《門衛十項管理規定》,檢查出入校門人員的證件,控制校外人員、車輛進入校園,查驗、登記出校物品,保障公私財物安全。
2、維護校門區秩序,清理校門區攤點和停放的車輛,制止在校門區張貼、設置各類宣傳品,及時疏導人員、車輛,保持校門區整潔、暢通。
3、執行和完成保衛處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對重點目標、人物、物品的堵截和控制任務。
二、巡邏:
1、了解并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邯鄲學院關于校園治安管理的若干規定》,了解履行職責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熟悉校內地形地物及各單位所在部位,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制止違法、違紀、違章行為。
2、執勤中注意可疑的人和事,發現可疑情況及時盤查,并向處、隊領導匯報。
3、抓獲和扭送各類現行犯罪分子。
4、及時清理校內不符合規定的經商活動。
5、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和案件易發區域的巡邏。
6、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公共場所秩序。
三、其他:
1、接受師生員工的報案、求助,迅速制止發生在校內的各類突發事件,將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交有關部門查詢、處理。
2、執行對重點區域、目標的巡視、守候、保衛任務。
3、對火災、犯罪、盜竊等現場進行保護。
4、執行大型活動及外事活動的警衛任務。
5、承擔義務消防隊的任務,接受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能訓練;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等工作。
6、協助治安科做好校內外來勞務團體、臨時工、臨時居住人員的治安管理工作。
7、維護校園內交通秩序,制止和糾正各種交通違章行為。
8、配合保衛處其他科室進行工作。
9、完成保衛處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