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專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為嚴明紀律,落實崗位職責和規章制度,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宿舍的服務管理水平,特制訂本員工獎懲實施細則。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系輕微過失,視其情節輕重、態度好壞并將受到口頭警告并罰1-10分。
1、當班時會見親友或用辦公電話聊天。
2、當班時干私活,接聽電話不及時、不規范、語言不文明。
3、遲到、早退、聚眾閑聊。
4、代人請假、事后補假。
5、當班不穿工作服、不配戴工號牌。
6、在學生宿舍隨地吐痰或亂扔廢棄物。
7、值班室衛生狀況差。
8、個人儀表不整潔。
9、未經許可擅自動用學生宿舍物品。
10、參加會議及活動無故遲到、早退、缺席。
11、未經允許將私人物品帶入工作崗位或值班室。
12、帶出學生宿舍的大型、貴重物品不作檢查、登記。
13、外部人員進出學生宿舍不嚴格履行登記手續。
14、私配鑰匙、擅自加鎖。
15、當班時間收看(聽)音像、電視、玩游戲。
16、在學生宿舍內公共區域吸煙、喝酒。
17、當班時看報刊雜志和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
18、值班場所臟、亂、差,物品擺放不整齊、不規范。
19、在學生面前有打哈欠、挖鼻孔、伸懶腰、剪指甲、掏耳朵、化妝、剔牙等不禮貌行為。
20、工作區域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和離開時不關門窗等。
21、擅自帶親友、家屬或其他外來人員在寢室留宿。
22、無故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3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系嚴重過失,視其情節輕重、態度好壞,
將受到通報批評并罰10-50分。
1、非公司規定休息時間內睡覺。
2、粗言穢語,與學生或員工吵架。
3、工作服務態度差、處理問題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或學生投訴。
4、接到加班通知,無故不到崗。
5、不執行安全規定,出學生宿舍拒絕門衛檢查攜帶物品、私拉亂接電線等。
6、不執行門衛管理規定,將外部人員放入學生宿舍。
7、呈交虛假證明、資料和謊報情況,弄虛作假。 ̄
8、動用學生物品或私拿學生遺留物品。
9、未經物主同意,擅自使用學生的電腦、手機、商務通和其它物品。
10、不服從管理、拒絕或不完成分配的工作,頂撞領導。
11、未經許可頂替或被頂替值班。
12、擅離工作崗位、擅自調班。
13、在學生宿舍內參與賭博。
14、接受學生贈與物品或請吃。
15、在學生宿舍內亂寫亂畫或污染學生宿舍衛生。
16、在學生宿舍私自出售物品或進行其它營利活動。
17、未能及時發現并報告存在的安全隱患。
18、發現違章用電、打架斗毆等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隱患和鬧事苗頭時不制止或報告處置不及時。
19、因工作失職導致信息傳遞不暢,引起不良后果。
20、對損壞學生宿舍利益的行為不報告、不制止。
21、損壞學生宿舍或學生的財物,情節輕微。
22、在學生或同事中搬弄事非造成不良影響。
23、誣蔑、誹謗他人、影響員工聲譽和工作。
24、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或挾嫌報復。
25、將學生宿舍員工內部矛盾在學生或外部人員中散布的。
26、學生投訴未及時妥善處理。
27、擅自帶人進入學生寢室、辦公室、庫房、配電室等工作重地。
第三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系重大過失,將被解除勞動合同。
1、盜竊學生、學生宿舍和員工財物。
2、損壞公物情節嚴重。
3、侮辱、謾罵、恐嚇、毆打學生或他人
4、索要學生物品。
5、煽動鬧事、打架斗毆。
6、造謠滋事、損壞學生宿舍及學校聲譽。
7、因工作失職給學生宿舍造成5千元以上、給學生造成2千元以上經濟損失。
8、消極怠工,不履行職責、完不成工作任務。
9、違反勞動紀律,一學期累計礦工3天以上、不按時上下班、擅離職守累計5次以上。
10、不服從管理,頂撞領導,教育不思悔改。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將視其具體情況給予口頭表揚、通報表彰、升職加薪或給予20-100分的獎勵。
1、為改進學生宿舍的服務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
2、為學生提供積極熱心服務,受到學校、上級和學生表揚。
3、拾金不昧,事跡突出。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重大事故發生。
5、為維護學生、學生宿舍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表現突出。
6、勇于揭發違法亂紀、徇私舞弊行為。
7、見義勇為,
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8、節約水電、衛生工具、辦公用品成績突出。
9、對外接待中,優質服務,表現突出受到領導表揚。,
10、重要工作表現突出。
11、有其它突出表現。
第四條獎勵的執行
1、本獎懲細則實行積分制,獎懲所得分值為每分人民幣1元。
2、凡受獎懲均需開具《學生學生宿舍獎懲通知單》。
3、除特殊情況外,獎罰在次月工資中兌現。
第五條員工申訴
1、對員工執行獎勵或紀律處分時,應當面向當事員工講明事實依據和理由,而且允許員工發表不同意見。
2、凡解除員工聘用合同的,須經后勤服務總公司領導研究決定。
3、員工對獎勵或處罰決定不服的,必須在決定下達后3日內,以書面形式直接向后勤服務總公司辦公室提出,辦公室在7日內做出處理。對后勤服務總公司辦公室的處理不服的,由后勤服務總公司辦公會議作出處理。
4、員工逾期申訴不予受理。
篇2: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獎懲辦法
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獎懲辦法
第1條 宿管中心定期開展創建文明宿舍活動,表揚先進,督促后進,對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每學期進行一次寢室評比活動,按達標寢室(樓幢)檢查評比辦法評比出"達標寢室"。連續兩學期獲得"達標寢室"的宿舍方可參與文明宿舍的評選,學年"文明宿舍"的寢室成員方有資格參加學校學年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
2.對積極參與宿舍文明建設、宿舍文化建設、參與宿管工作的學生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2條 住宿學生應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公寓(宿舍)管理規定,恪守有關文明公約。違紀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3條 學生在公寓(宿舍)樓內有下列行為的,將根據情況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1.寢室臟亂,衛生檢查不合格;在公寓(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亂張貼、亂刻畫,污損寢室或走廊墻面;自修、午休時間或熄燈后在樓內大聲喧嘩、打牌、高聲播放音響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向窗外和樓道上亂倒污水、垃圾、剩飯剩菜、亂扔酒瓶等雜物;亂扔果殼,紙屑等雜物;在公寓(宿舍)樓內隨地便溺;在公寓(宿舍)樓內停、騎自行車。
2.將寢室鑰匙轉借他人,私自換、加門鎖;私自配房門鑰匙或調換門鎖;私自調換寢室,占用其它床位;擅自將床位轉租、轉借他人;無正當理由在晚上熄燈后遲歸或夜不歸宿;晚上21∶30后仍留來訪客人在宿舍內;樓幢夜間關門后,爬窗、翻門等返回寢室者;擅自留宿外來人員;容留異性在宿舍內過夜。
3.在宿舍內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熱毯、取暖器、酒精爐、電熱鍋等)電熱器具;私拉電線、網線、電話線;
4.非娛樂時間內,在寢室內玩游戲、看影視碟片或從事其它與學習無關的活動。
5.擅自搬遷、拆換家具或其它公用設施;故意損壞家具等公用設施或挪公歸私。
6.在公寓(宿舍)樓內吸煙、亂扔煙蒂等過失而引起火險;燒煮飯菜、點燃蠟燭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在宿舍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易腐蝕、具有放射性的物品;擅自挪用損壞消防器材。
7.在宿舍區內非法張貼或散發大小字報、標語、漫畫、傳單等;在公寓(宿舍)樓內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租貸、修理、代售、代銷等經營活動及收費服務活動者。
8.宿舍內賭博或變相賭博;在寢室內酗酒引發事端者;聚眾斗毆、起哄鬧事,在公寓(宿舍)樓摔砸酒瓶等爆響物。
9.使用計算機玩游戲、看不健康影片者;使用計算機查閱、調用、復制、傳播計算機網絡中*、黃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者;傳播計算機病毒,攻擊他人計算機造成損失者。
10.干擾、阻礙學校工作人員履行宿舍檢查或依法、依校規執行公務;其它嚴重違反公寓(宿舍)管理規定或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行為。
第4條 損壞公寓(宿舍)內的公用設施、寢室內的門窗以及造成他人財產、共有財產、公共財產損失的須照價賠償;造成共有財產、公共財產損失,寢室內責任不清的,由寢室成員共同賠償;對有故意損壞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5條 在公寓、宿舍內行為不當者,宿管中心將行使管理權,并定期報系部和學生工作處;取消該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資格及學校設立的獎學金的評選資格;其中,學生黨員、團員的同時給予黨內、團內批評或處分,學生干部同時免去所任職務。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3:大酒店員工宿舍衛生檢查標準及獎懲規定
酒店員工宿舍衛生檢查標準及獎懲規定
1、目的:節約開支,保持宿舍衛生整潔,為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2、衛生檢查內容:白天不開燈,無故不開風扇,晚上睡覺后要關燈,人走后關燈和風扇,嚴禁長流水,用后及時關緊水龍頭。床上被品整潔干凈,床下物品擺放整齊,室內無異味,地面上無垃圾或積水,洗手間干凈無異味,其他與衛生相關內容。
3、評比標準:優、中、差共三個等級
4、評比方法:每間宿舍評選出一名舍長,專門負責該宿舍的衛生,由舍長安排每天衛生值班人員。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每天例行檢查,根據檢查內容對每個房間進行優、中、差三等級,并進行登記,每月月末進行統計,根據統計結果評選出月內最佳宿舍3個和最差宿舍3個。
5、獎懲辦法:最佳宿舍舍長獎勵2%的工資,其他人員獎勵1%工資。最差宿舍舍長罰款2%的工資,其他人員罰款1%工資。均在當月工資中體現。最佳宿舍及最差宿舍將在員工板報欄中公布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