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取放儀器必須通過實驗員,演示實驗和材料,最遲要在三天前填好書面通知單,學生分組實驗最遲要在前一周書面通知管理員。
二、儀器使用完及時歸還,并由實驗員當面驗取。
三、新到物品未經高度,不得隨意使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四、儀器不外借,教師因非教學活動借用貴重儀器,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并須按時歸還。
五、易燃、易爆、有毒藥品使用時要進行登記,限量發放,如有剩余,要如數歸還,實驗后的廢棄物要妥善處理。
六、儀器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損失,在歸還時要向實驗員說明,實驗員要及時登記,并提出處理意見,凡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七、教師要尊重實驗員的勞動,積極協助實驗員維護儀器設備。
篇2: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目的:
化學藥品有些有腐蝕性,有的具有毒性,有的易燃、易爆,有的易揮發;管理不當,對人體、對環境都有一定的危害,現按有關規定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具體管理細則:
1、藥品的存放、分類和保管。
(1)儀器與化學試劑一般應分室(至少分櫥)存放。
(2)不同藥品應根據化學規律進行有序分類存放,如:無機物,首先按單質、氧化物、堿和鹽進行分類、分櫥、分欄存放;鹽的種類太多,又可進一步按鹵族、氧族、氮族、碳族等類別進行分類存放,常用藥品放在前邊。
(3)固體、液體分櫥、分欄存放,分類情況類似(2)。
2、特殊性質的藥品存放。
(1)易變質試劑的保存:
易揮發的、易吸水的、與空氣接觸變質的藥品應密封保存;受熱或見光易分解的應用棕色瓶盛裝,置于陰涼處,防止變質,另有白磷存于水,鈉、鉀浸沒在煤油中保存。
(2)危險藥品的保存
凡具有能發生各種不同程度的爆炸、燃燒、毒害、腐蝕和放射性等危險性質的藥品,專門存放在由專人保管的危品水泥櫥里,進行單獨隔離保存。具體情況見附表:
種類 名稱 存放
易爆品 硝化甘油、硝化纖維素(含N在12%以上)、苦味酸、三硝基甲苯、硝銨 單獨隔離保存于危險品櫥中
遇水或空氣能自燃物 金屬鉀、金屬鈉、氫化鈉、磷化鈣、鉀鈉合金、黃磷 單獨隔離保存于危險藥品中
易燃液體 氣油、苯、甲苯、二硫化碳、丙酮、石油醚、乙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松節油等 不準和其他試劑共同存放
易燃固體 紅磷www.dewk.cn、硫磺、鎂粉、二硝基甲苯、二硝基苯酚、樟腦、萘 不準和其他試劑共同存放
強氧化劑 氯酸鉀、氯酸鈉、硝酸鉀、硝酸鈉、亞硝酸鈉、過氧化鈉、高錳酸鉀、重鉻酸鉀 不準和其他試劑共同存放
劇毒品 氰化鉀、氰化鈉、二氧化砷、升汞 放保險櫥中加鎖保管
3、藥品的使用:
(1)實驗室儀器和藥品的添置與使用切合教學實際,并注意節約。
(2)建立必要的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如:建立儀器設備和藥品管理賬冊,領用登記和損壞賠償等制度。
(3)建立實驗資料檔案;收集教師和學生的改進實驗方法。
(4)常用試劑應備有根據實驗要求配制的貯液,以便隨時取用。
(5)設置廢液廢棄物的收集、處理設備,不得隨意拋棄或沖入下水道。如:白磷實驗中使用的試管、鑷子、小刀和燃的濾紙等都要在燈焰上灼燒處理。
(6)有一定危險或操作較困難的實驗,加強老師的指導和監督。如:堿金屬與水的反應,濃硫酸的稀釋等。
(7)有強刺激性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有關實驗,應在通風櫥中或通風較好的條件下進行。較多量氣體的制備應有尾氣吸收裝置或改進相應實驗裝置。如:氯氣的制備和性質,二氧化氮的性質等。
篇3:醫院藥品管理制度(3)
醫院藥品管理制度(三)
為了加強本院藥品采購、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確保醫療質量,杜絕違紀行為,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參照醫院歷年來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處方管理
1、本院藥劑科只接受本院具有處方權醫務人員的處方,進修人員需經醫教科批準、藥劑科備案后方有處方權,外單位具有處方權的人員所開處方需經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在本院藥房配藥。
2、處方必須符合處方規范要求,門診處方必須附有與處方金額、姓名相同的發票,否則藥房不予配方。
3、所有處方都應有處方權的醫生簽名方可配藥,處方三日內有效,超過期限須經醫生更改日期,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
4、門診處方每次藥量一般不超過3-7日,慢性病不超過1個月,急診處方不超過3日,出院帶藥處方不超過1個月量,特殊情況需經副主任以上醫師、科主任或醫教科批準。
5、不準開大處方、人情方。嚴禁開搭車藥,違者按處方金額10倍罰款。公費病人必須用公費處方開方。
6、大金額處方(每張處方價超過500元),必須由科主任以上領導批準,貴重藥品、控制藥品必須按醫院規定審批。
7、住院病人用藥必須在醫囑上記錄,并注明科室(病區)、床號、住院號,醫生不得跨病區開藥。
8、藥劑科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有錯,應通知醫生更改后配發。藥劑科有權監督醫生科學用藥,合理用藥,對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濫用藥品,藥劑人員應拒絕調配 ,情節嚴重應報告院領導處理。
9、藥房處方必須按規定統一專人保管,未經科室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處理,不得遺失或燒毀。
(二)藥品管理
1、藥房藥品應定位存放,任何人對緊俏藥品不得私自放置、截留。
2、貴重藥品及特殊藥品藥劑科應做日報表,每天盤點,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3、除搶救病人急需的藥品外,未經院領導批準藥房不得同意任何人向藥房借藥。借藥應出具院領導批準的借條,并由經手人負責追討。
4、任何人不得到藥劑科私自調換藥品,公家調換藥品需經院領導批準。
5、非藥房人員不得進入藥房,藥房內禁止會客或帶小孩。
6、藥劑人員應加強工作責任性,嚴格遵守藥房規章制度,防止配錯藥、發錯藥、寫錯用法,一經發現應及時匯報科室領導,迅速彌補糾正。
7、藥劑科應定期盤點,并將盤點情況及時上報院領導。
(三)藥庫管理
1、藥品入庫必須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堅決杜絕“四無”藥品入庫和質量不合格藥品入庫。做好入庫藥品的各種記錄,并負責驗收簽字,接受藥事委員會和院領導的檢查監督。
2、對長期積壓藥品或質量可疑藥品應及時上報藥事委員會及時作出處理。
3、臨床驗證藥品必須事先交院藥事委員會批準同意后一律統一入庫,由藥劑科憑處方配發使用,驗證費納入醫院統一管理,任何人任何科室不得私分、截留,違者按貪污論處。
4、藥庫工作人員必須加強責任性,妥善保管藥品,防止失竊、霉變,減少不必要的損耗和積壓。
(四)采購管理
1、藥品采購員應按醫院藥品采購計劃,以本院基本藥物目錄為依據,向醫院或衛生局指定的醫藥部門進行藥品采購,未經藥劑科主任、藥事委員會或分管院長批準,不得擅自增加采購品種或改變進貨渠道。
2、藥品采購實行“計劃采購,擇優定點,院長審批,庫房把關,財務結算,回扣歸公”的管理原則,由藥劑科統一采購和配制,其它科室和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義進行采購、供應和配制(同位素放射性診斷的藥品除外)。
3、嚴禁“四無”藥品及營養滋補品、療效食品等非治療性藥物入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藥品采購原則上必須以簽訂合同形式進行,合同金額在2萬元以上須科主任簽字,10萬元以上須經分管院長或院長簽字,不可避免的非合同性(電話購藥)購藥,應作好詳細匯報記錄,科主任必須經常檢查監督。
5、藥品采購人員必須廉潔自律,奉公守法,抵制不正之風,不準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賄賂,對政策允許范圍內的“讓利”和各種名目的“回扣”(包括廣告費、宣傳費、包裝費、促銷費、驗證費等應一律上交醫院財務科納入醫院收入,個人不得私吞,科室不得截留,違反按貪污處理。
6、藥劑科主任不兼任藥品采購員。
(五)醫院原有規定與上述有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其他規定仍繼續生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必須扣發當事人獎金,情節嚴重的,再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