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中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和“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各處室與廣大師生員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防止火災發生,保障教育教學順利開展和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二條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校長室領導下,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責任制。
第三條防火安全是教學工作、生活的一項經常性任務,學校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各級工作計劃,做到“五同時”(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四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由校防火責任人(學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校領導)及其他有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的任務:
(一)貫徹落實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及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組織實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總結防火安全工作;
(三)督促、檢查各處室各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四)督促重大火險隱患整改;
(五)制定獎懲辦法,評選全年防火工作的先進部門和先進班級。
第六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和學校制定的各項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二)做好學校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學校防火安全情況;
(三)擬訂并具體實施年度防火工作計劃;
(四)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管理校消防檢查、巡查分隊;
(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撲滅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六)組織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七)確立、調整學校防火安全重點部門、部位;
(八)組織全校性防火安全大檢查,確定每月的某一日進行防火例行檢查,督促火險隱患整改; (九)開展防火安全教育和宣傳;
(十)報告校園發生的防火安全突發事件;
(十一)對在校園舉行的大型活動進行防火安全管理,指導、督促承辦處室、部門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任務:
(一)貫徹執行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據本部門實際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對本部門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四)領導和組織消防小分隊活動,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術
(五)維護好本部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率達100%;
(六)對所屬部門和人員提出防火安全工作的獎懲意見;
(七)向校防火安全委員會報告工作;
(八)設立兼職防火安全員,并確保人員和工作到位。
第三章防火負責人職責
第九條學校防火責任人職責:
(一)保證學校貫徹落實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及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領導校防火安全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將防火工作與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統籌安排;
(四)為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五)批準實施防火安全制度,處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特大問題。
第十條學校防火安全管理人對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和落實下列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學校防火安全符合規定;
(二)組織制訂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組織擬訂防火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撲滅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批準實施年度防火工作計劃;
(七)學校防火責任人委托的其他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校級其他領導,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圍內,教育下屬部門和人員搞好防火宣傳、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的整改工作,貫徹執行學校制訂的各項防火制度。
第十二條消防安全小分隊的職責:
(一)在校防火責任人、防火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組織和落實本部門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崗位操作規程;
(二)嚴格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和學校制定的各項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三)檢查本部門的防火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自查;
(四)經常向本部門教職工、學生及聘用的其他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組織本部門消防隊員的學習和訓練;
(六)負責向校防火安全委員會報告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和事故情況;
(七)負責召集本部門有關人員研究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
(八)制止一切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
(九)提出對本部門人員的獎懲意見;
(十)上報本部門消防器材的添置計劃。
第十三條全校人員防火守則:
(一)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嚴格遵守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報告,并有權制止違反防火制度的一切行為;
(三)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準亂棄、倒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的殘氣、殘液;
(五)維護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損壞;
(六)不準亂扔煙頭,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吸煙;
(七)全校人員都應做到三懂和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本崗位撲救初起火災的辦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十四條值班人員防火責任:
(一)按時到崗值班
(二)不得酒后值班,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三)值班時間不得飲酒、打牌和進行其他娛樂活動;
(四)不許將親友滯留在值班的崗位范圍;
(五)熟悉值班的火災危險性,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六)對負責的范圍要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根據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
第五章各類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條動火、用火管理制度:
(一)作業場所(指易燃、易爆部位及其他防火重點部位)動用明火須到職能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二)確認施工場所安全可靠,并派人員到場監護,配備滅火器材;
(三)從事焊、割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人員操作證,遵守“十不準原則”:沒有操作證不準,未辦理動火手續不準,不了解周圍情況不準,不了解焊接部件內部情況不準,易燃易爆物品容器、管道未清洗不準,周圍有可燃易爆物品不準,明知有危險且影響外單位的不準,與其他工種作業相抵觸的不準;
(四)教學、科研、工作、生活必須使用煤爐、電爐等應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方能使用,并嚴格遵守有關制度;
(五)施工結束后必須認真清理現場。
第十六條用電管理制度:
(一)凡新建、擴建、改建、大修、革新工程項目的電氣設計,竣工后必須由校分管電氣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二)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取得電工操作合格證,才準許獨立操作。
(三)總務處應對全校的用電設備加強管理,組織定期抽查,發現隱患應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四)各改建、擴建、大修等項目必須報告用電管理職能部門,并由職能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提出電氣線路的走向后,方能進行施工。
(五)各部門不得私自亂拉亂扯電器線路和電線,不得擅自使用電氣設備;
(六)在易燃易爆部位和發生火災危險性較大部位,使用電加熱器等設備須辦理審批手續。
(七)變、配電間人員進出要進行嚴格登記,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出。
篇2: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由公司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組、安管部負責人參與。
2.檢查人員在每月末、節假日前對小區管轄區域、公共設施進行檢查,具體查看如下:各層所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和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的電器電掣等是否完好;各層走廊、電梯廳、走火梯是否暢通;走火梯門、煙感、溫感探測器、應急燈、緊急疏散指示牌(燈)是否正常。
3.檢查人員每日須對會所及公司辦公區域進行檢查,查看會所、辦公室內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檢查人員每日須對各施工裝修單元至少一次的安全檢查,查看施工單元內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裝修單元內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以及室內是否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檢查人員在檢查中如發現小區內各種設施設備有變異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能立即解決的檢查人員應以書面的形式向上級匯報或由發出《消防檢查整改告知書》,限期整改。
篇3:E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使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體師生員工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學校法人代表為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第四條凡在本校工作、學習、居住的師生員工、學員、家屬和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定,自覺維護消防安全。
第五條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門及轄區派出所的指導。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與責任
第六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在保衛科。具體負責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校內以各年級為單位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負責開展本年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學校和各年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保障本年級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日程。與教學、科研、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職責。
4、對同學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5、組織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治和消除火災隱患。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組織制定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條各班級應確定本班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本班級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對承包、租賃房屋,在訂立的合同中要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承租的單位或個人應在其承租、使用范圍內必須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共用部分應明確各自的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教工住宅區的物業管理部門,應對教工住宅區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4、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教工住宅區由專職消防人員負責居民住宅樓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的新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設計、施工。開工前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由總務部門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未經審批,不得擅自施工。校內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違章建筑。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安裝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時,建設單位應向消防管理部門申報,批準。工程竣工后,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對竣工圖紙進行審核簽字并參與消防驗收。
第十六條承建(裝修)學校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應在進場一周內到學??倓詹块T簽訂《建筑(裝飾)工程消防與交通安全責任書》。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消防管理部門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施工現場及其員工住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條全體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遵守消防法規,掌握消防知識。電工、木工、庫管工、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工種或本行業的安全操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動火用電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確定下列場所為消防安全重點,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計算機控制中心,網絡中心、電視轉播系統;
2、實驗室;
3、圖書館、科技館、檔案室;
4、如琢樓;
5、學生宿舍(公寓)、學生食堂教工宿舍;
6、體育、學術報告廳;
7、教學辦公樓、教學樓;
第十九條舉辦大型*、晚會等文體活動時,活動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條各班級應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二十二條公眾聚集場所以及人員密集的部位,必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二十三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應對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日常的用火用電管理。
1、電器設備的安裝、架設電線,必須由電工專業人員進行,并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不得降低標準;
2、集體宿舍、學生寢室,不準私拉亂接電源線,不準違章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水煮器或100W以上大功率燈泡照明;
3、實驗室使用電器設備、電爐等必須要有專人看管,下班或人離開時,應關閉電源;
4、不準在禁火區動火。因特殊情況需要動火時,必須經消防管理部門批準,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條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撥打 "119"報火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內容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
第二十七條消防安全檢查學校每季度進行一次。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門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學校消防管理部門每年應組織具有維修資質的單位對滅火器材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并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水壓試驗、滅火劑重量和有效期的檢查、維修。滅火器材應當建立檔案資料,注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下列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1、違章進入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著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三十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消防管理人員應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十一條對于整改火災隱患涉及到校園整體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五章 消防檔案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重點管理部門必須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內容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要全面、詳實反映本部門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消防檔案應統一保管、備查。
第三十四條其他部門應將本部門的基本情況、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各種法律文書和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記錄等統一歸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