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第一小學國旗升降制度
為了增強全校學生的家意識,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規定,根據上級有關批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升降國旗制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全校學生都應尊重和愛護國旗,維護國旗的尊嚴。
二、按照《國旗法》第六條規定以及學校具體情況,每周升降國旗。升旗時間為每周一早上8:40,降旗時間為每周五下午5:30,使國旗隨著太陽升落而升降。如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降國旗。
三、按照《國旗法》附錄有關規定,我校選用乙種型號的國旗。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國旗。
四、升降國旗,我校國旗班負責執行,乙種型號國旗長期240公分,寬大160公分;每周一個組,執行人員由訓練部安排。其中1名旗手,2名護旗,6名護旗隊員。
五、升掛國旗時,學生必須到齊。
六、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開學、校慶等重大節日,舉行全院學生升旗儀式。
七、升旗儀式進行的過程式中,凡經過現場的師生員工,雖不參加升旗儀式,應面對國旗、自覺肅立,脫帽,致敬等儀式結束后,方可自由行動。
八、降旗,由國旗班選派的旗手和護旗負責。降旗不舉行儀式。降旗應嚴肅莊重,使國旗徐徐降下,但不得落地。降旗后,應將國旗轉接給一個組的手中。
九、其它事項,遵照《國旗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十、升掛歷國旗是一項十分嚴肅而又具有重大意義的事情。要認真抓好這項工作,升降國旗制度的執行情況要列為檢查、評估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十一、全院升降國旗的工作由學校少先隊、政教處具體負責布置、檢查、督促、評估,學生會要協助抓好這一工作。
篇2:(學校)升降國旗制度
中學(學校)升降國旗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愛國主義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升降國旗制度:
1、升旗時間和要求:每周星期一(冬季上午8:00,夏季上午7:30)在籃球場進行升旗儀式,各重要*、活動、法定節假期等照例進行,如遇有特殊情況,另行安排。要求教職工、學生、過路人員全體參加,教師和職工按規定順序列隊(由辦公室負責檢查登記),班級由班主任組織在教室前列隊入場,按教室所在樓層高低的順序退場。必須做到服裝整潔(盡量著校服)、嚴肅認真(由團委學生會負責檢查,評分計入班級競賽)。升旗儀式由辦公室和學生處負責組織、落實相關器材、記錄和收集整理資料。降旗儀式由旗手和護旗手在下午靜校后單獨實施。
2、升旗儀式設指揮員一名、旗手一名、副旗手兩名、護旗隊員八名、鼓號隊員八名,副旗手和護旗隊員從優秀少先隊員和共青團員中產生,每月一次,由團委和少先隊大隊部負責評選。
3、升旗程序:
(1)指揮員就位,宣布升旗儀式開始
(2)出旗奏樂
(3)升旗開始,奏國歌,敬禮!
(4)國旗下的講話。
(5)儀式結束,按順序退場(退場秩序重點評分)。
4、升旗儀式的禮儀要求:全體師生衣著整齊,由班主任領隊按指定位置列隊入場,并做到快、齊、靜。升旗儀式開始,全體在場師生必須停止一切活動,莊嚴肅立提倡唱國歌,雙目注視國旗,少先隊員行隊禮。
5、退場順序:以所在教室的位置為準,按從高層至低層的順序依次退場。
篇3:中小學校升降國旗制度范例
中小學校升降國旗制度(4)
一、學校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升旗儀式在每周星期一課間操舉行,降旗儀式在每周五下午舉行。全體師生必須準時參加,因雨或其它特殊情況則不舉行。
二、參加升、降國旗儀式集合要做到快、齊、靜,儀式結束后按班級順序有序退場,不得爭搶。
三、國旗升、降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不得亂動。
四、參加者必須唱《國歌》,唱《國歌》要求聲音洪亮、吐字清楚。
五、組織升、降旗的旗手、護旗、升降旗人員應做到服裝整齊,動作莊重有力,姿態優美。
六、在舉行升、降旗儀式時,門衛不得放人進入升、降旗場地。教職工不得攜帶子女參加儀式。
七、在整個升、降旗儀式過程中不得講話、嬉笑。
八、不得將球、書包、飯盒、勞動工具等物品帶進升降旗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