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小學公共安全類突發事件基本處置方案
公共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重特大爆炸事故、大規模群體*、公共場所滋事、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等。本方案主要對群體*、聚眾斗毆、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的處置程序作出了規定,其他各類事件的處置可參照執行。
一、群體*
(一)平時多收集信息,防微杜漸,發現苗頭及時疏導,息事寧人。
(二)事發時,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
1.第一時間報告區教育局、派出所。
2.做好承運司機工作,爭取控制好運載工具。
3.深入群眾了解原因,做好勸導工作,穩定群眾情緒,尤其要做好重點人員的工作,避免事態擴大。
4.召集*人員代表,了解真相和真實要求,對合理的予以承諾辦理或協助;對不合理的予以解釋,先做好代表工作,再做好其他人員的工作。
5.及時向相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處理好善后工作,徹底化解矛盾。
(三)如事態無法控制,及時向教育局、派出所等請求支援,爭取主動,防止事態擴大。
二、聚眾斗毆
(一)第一時間向派出所或110報案,請求支援,并報告區教育局。
(二)領導小組成員迅即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分隊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離雙方人員,設法控制局勢,阻止事態發展。
2.組織救護隊搶救轉移傷員。
3.召集雙方代表做工作,先撤人后調解。
4.勸說雙方人員,退出現場,不讓其重新集結,再生事態。
5.如事態可能無法控制,立即請求派出所等支援,制止事態發展。
6.事態平息后,召集雙方代表調查、調解,化解矛盾。
7.造成后果的,事后配合派出所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處理。
三、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
(一)第一時間向派出所和110報警,請求支援,并立即報告區教育局。 (二)在派出所人員到來之前,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教師控制現場。
2.有必要時疏散周邊群眾。
3.設法控制犯罪(違法)嫌疑人,阻止其外逃,防止事態或危害擴大。發現疑犯逃竄,要組織青壯教師圍堵。
4.救護隊盡快救治和轉移傷員。
5.配合派出所抓捕嫌犯,搜集證據,尋找人證等。
篇2:保安突發事件處置方法培訓
保安突發事件處置方法培訓
(一)保安員執勤中遇到不執行規定、不聽勸阻的情況處置方法
保安人員在值班、執勤過程中,如遇到不愿出示證件強行進入小區(大廈),強行在不準停車的地方停車,在不該堆放垃圾的地方堆放垃圾等,可采取如下處置方法。
一、糾正違章時,要先敬禮,態度和藹,說話和氣,以理服人。
二、對不聽勸阻者,要查清姓名、單位,如實記錄并向管理處匯報。
三、發生糾紛時要沉著冷靜,注意掌握政策,若遇到個別業主(住戶)蠻橫無理,打罵保安人員,可由管理處同業主(住戶)共同協商,妥善處理;若情節嚴重,或社會上的人員故意搗亂,應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保安員沒執勤中遇到搶劫的處理方法
在執勤中遇到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打、砸、搶)手段,強行掠奪或毀壞公司和業主(住戶)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員職責,立即進行處理。
一、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并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保安員或群眾支援。
二、若在樓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大堂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和衣著、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標志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和公安機關,可撥"110"報警。
三、有固定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犯罪嫌疑人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當用鉗子、鑷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紙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保安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四、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五、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要盡快送醫院醫治搶救,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三)保安員執勤中遇到不執行規定、不聽勸阻的情況處置方法
保安人員在值班、執勤過程中,如遇到不愿出示證件強行進入小區(大廈),強行在不準停車的地方停車,在不該堆放垃圾的地方堆放垃圾等,可采取如下處置方法。
一、糾正違章時,要先敬禮,態度和藹,說話和氣,以理服人。
二、對不聽勸阻者,要查清姓名、單位,如實記錄并向管理處匯報。
三、發生糾紛時要沉著冷靜,注意掌握政策,若遇到個別業主(住戶)蠻橫無理,打罵保安人員,可由管理處同業主(住戶)共同協商,妥善處理;若情節嚴重,或社會上的人員故意搗亂,應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當值保安員遇到盜竊情況的處置方法
一、當班保安員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時,要保持鎮靜,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保安員或群眾支援,設法制服作案人。及時通知大堂關閉大門,防止罪犯逃跑。當場抓獲作案人后,要連同物證一起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失主仍在現場的,也要一起到公安機關作證,領回被盜財物。
二、保護作案現場,不能讓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三、對重大可疑被盜現場,可將事主和目擊者反映的情況,向公安機關作出詳細報告。
四、對可疑作案人員,可采取暗中監視設法約束,并報告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發現業主(住戶)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闖入護衛目標的處置方法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當班護衛員處置方法是:
一、進行勸說或阻攔,讓其盡快離開護衛目標范圍;
二、在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三、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護衛目標或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六)執勤中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置方法
護衛員在執勤中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秘的可疑分子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報告當班班長和管理處,并向其他區域執勤護衛員發出信號。特殊情況還需向公安部門報告。
二、對可疑分子可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三、若發現與公安機關通緝、調查的在逃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或經盤詢漏洞百出、形跡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七)執勤中發現業主(住戶)斗毆時的處置方法
當班護衛員在大廈護衛目標區域內發現業主(住戶)打架斗毆事件時必須采取如下處置措施:
一、積極勸導斗毆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或偷竊活動。
三、勸說圍觀群眾離開,確保護衛區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四、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斗現場,收繳毆器械,辨認為首分子。
(八)業主(住戶)家中發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時的處置方法
一、值班護衛員應迅速報告護衛班長和管理處,管理處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報告公司安全部,業主投購保險的還應(提醒業主)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二、當班護衛員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方法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影響證據的收集。
三、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和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論,了解更多的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
四、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匯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篇3:大學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二)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二)
指導思想:以對學生、學校和社會高度負責的責任感,按照積極預防、疏導為主,齊抓共管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及時預防和妥善處置學生宿舍發生的突發事件,盡最大努力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控制在初發階段,處理在宿舍內部,保證學生的生命和國家、個人的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證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一、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火災預案
(一)組織領導
總指揮:**現場指揮:各宿舍管理員
夜間有值班管理員負責現場指揮。
(二)組織機構
1.行動組負責人:***
2.通訊聯絡組負責人:**
3.疏散引導組負責人:各宿舍管理員
(三)滅火、報警
當發生火災時,門衛要立即打電話報告管理員,通知管理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查清起火原因,小火要組織學生用滅火器滅火。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時,要立即組織學生全部撤離,同時向“119”和校保衛處報警。
(四)疏散、救生
當發生較大火災,管理員和門衛負責做好學生的疏散工作,通過專用的消防疏散通道。疏散時要避開煙氣,用濕毛巾捂住口鼻,低姿疏散,如身上著火,要就地打滾或他人用毛毯等物撲打滅火,疏散時要聽從指揮,避免擁擠。
(五)善后工作
疏散逃離現場后,管理員要清點人數,如有缺人,立即報告領導和現場指揮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的調查工作。
二、中毒,流行性傳染疾病處置預案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樓宿舍管理員
(二)疫情發現和報告
宿舍管理員在日常檢查中如發現有關疫情的苗頭應及時向組長報告,由組長決定是否向校門診部報告,征詢門診部處理意見。嚴重情況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向有關部門和各院部通報情況。
(三)情況處置
按照醫院方決定相關學生是否在宿舍內生活,在宿舍內住宿要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隔離,消毒,通風,測量體溫等,需專人負責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四)后期工作
經過一段時間對疫情的控制,經過院方檢查后出具相應的康復證明,方能解除對該事件的處置程序,并向上級或有關部門通報處理結果。
三、群體性鬧事事件處置預案
(一)組織指揮
總指揮:**
副總指揮:**
現場指揮:各樓宿舍管理員
(二)信息傳遞
發現群體性鬧事事件應立即向學校保衛處報告,5分鐘內向各指揮人員報告;總指揮或值班人員在10分鐘內決定是否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通知相關院部領導。
(三)情況處置
視情況果斷采取正確措施,不得延誤時機,注意工作方法,力求化解矛盾,積極采取疏導、疏通和教育的辦法,防止擴大事態,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掌握重點人頭,重要線索,保護現場,協助調查,主動配合院部和相關部門工作,如實反映情況。
(四)后期工作
向上級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處理結果,對有關人員進行獎勵或處罰;總結經驗教訓,材料歸檔。
四、其它災害性事件處置預案
(一)組織指揮
總指揮:**
副總指揮:**
現場指揮:各樓宿舍管理員
情況調查善后處理負責人:**
物質保障負責人:**
信息傳遞負責人:**
(二)處置程序
1、組織機構負責人崗位要求:各指揮必須親自值班或帶班,發生險情時,親臨現場深入第一線組織指揮。
2、物質保障:做好消防、通訊、照明、交通、搶險等應急物資的準備,以保障緊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要求專人負責。
3、緊急救援: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
4、信息收集與傳遞:及時掌握自然災害性事故可能發生的有關信息,并及時向總指揮匯報,總指揮視情況向學校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報告,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為應急救援系統所需一切信息的管理提供服務,實現信息利用的快捷性。
5、善后處理:事故調查并總結經驗教訓,評估危害程度,并向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
20**年9月